請問
老師,我公司從外邊訂 午餐給單位員工 , 有餐費 發票, 計入 福利費 嗎? 涉及個稅風險嗎 ?
答復
會計上計入 福利費 就可以。企業所得稅上也是按照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因為屬於集體性福利,不需要並入薪資薪金繳納個稅。
參考一
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薪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 、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2、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薪資、薪金總額 14%的部份,準予扣除。
參考二
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在 2012年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在先訪談」中提到:「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我們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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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