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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4月起,單位社保繳費方式有變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公眾號釋出了【4月起,單位社保繳費方式有變】的文章,明確從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將正式告別參保單位社保費的批次扣費時代。參保單位每月可透過 「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或四川省電子稅務局 等渠道 自行申報繳費。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xOY72Tzq6z-s8afNBUHWfw
一、如何辦理新入職的員工參保繳費?
1.及時參保
新員工入職後,用人單位需在30天內為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
2.準確申報薪資
透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電子稅務局等渠道,為新入職員工申報其繳費薪資。
3.按期繳納費用
透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員工權益得到保障。
二、對於已參保的員工,用人單位如何自行辦理社保費申報繳費?
用人單位職工 繳費薪資無變化 ,無需重新申報職工繳費薪資,可直接透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查詢核實職工人數及繳費薪資是否正確。若資訊無誤,可直接送出申報,辦理繳費。
若用人單位職工 繳費薪資發生變化 ,可透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進行月度繳費薪資申報,成功申報職工繳費薪資並核實職工人數及繳費薪資等資訊無誤後,直接送出申報,辦理繳費。
三、當月社保費已申報繳款,需辦理人員增減如何處理?
若需辦理職工人員增加 ,可透過 「‘蓉e人社’網上服務大廳」「四川人社線上公共服務平台」「四川政務服務網」網上經辦平台辦理 ,或前往 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加業務 ,再透過稅務客戶端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薪資並辦理繳費。
若需辦理職工人數減少且需減少至上月 ,則同樣可在社保網上經辦平台辦理或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減少業務,稅務系統會自動生成退抵費申請並傳遞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稽核,稽核透過後,系統會自動生成可抵繳數據。
四、參加3月社保費批次扣費的用人單位,若需修改職工繳費薪資資訊需在何時完成?
對於仍需參加3月社保費批次扣費的用人單位,如需修改職工繳費薪資資訊,請在 3月25日 前完成。
陜西省
4月起,最佳化調整社保申報繳費流程
2024年3月15日,陜西省稅務局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關於最佳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明確自4月1日起最佳化調整社保申報繳費流程。
政策原文:
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art/2024/3/15/art_15169_557754.html
一、最佳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繳費人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最佳化調整為 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以下簡稱「自行申報」)。
具體範圍是: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補充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1.繳費人
自行
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2.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薪資。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薪資並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無需再進行2024年繳費薪資申報;未完成2024年職工繳費薪資申報的用人單位,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本年度繳費薪資。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新增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後,於參保登記當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當年度繳費薪資。
用人單位應當於每月
1—25日
(節假日不順延)
自行
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並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份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3.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 年(季、月) 自行 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4.繳費人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後,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完成參保登記的繳費人在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業務。
用人單位可透過 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視窗 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薪資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確認和繳納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可透過 微信、支付寶、雲閃付APP、合作銀行渠道、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視窗 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確認和繳納業務。
河南省
4月起,調整社保費繳納方式
2024年3月15日,河南省稅務局釋出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最佳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
政策原文:
https://shbx.hrss.henan.gov.cn/hnsi/news/tongzhi/webinfo/1711334258431829.htm
一、最佳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繳費人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再依據兩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最佳化調整為 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
二、最佳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的險種範圍
1.用人單位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其他補充醫療保險費等。
2.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方式
1.繳費人 自行 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2.用人單位 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薪資 。 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薪資。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薪資並核定2023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下同)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僅需就當年後續月份的新增職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薪資。
3.用人單位應辦理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及歷史繳費薪資基數修改,以及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並經其核定生成補繳費額後,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4.靈活就業人員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薪資。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繳費薪資。2024年4月1日前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薪資並核定2023年度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需再次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薪資。2024年4月1日後新辦理參保登記的,應當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薪資。
四、申報繳費期限
繳費人應當於 每月月底前 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並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份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
五、申報繳費渠道
1.用人單位可透過 河南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視窗 等渠道辦理繳費薪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
2.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可透過 河南省電子稅務局、河南稅務微信公眾號、河南稅務支付寶小程式、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中心稅務視窗、「豫事辦」APP 等渠道,向稅務部門辦理繳費薪資申報、費款繳納等業務,也可以透過與稅務部門簽訂有委托代征協定的商業銀行辦理費款繳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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