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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18萬、滯納金3500萬」!近200倍的滯納金從何而來?真相......

2024-06-27辦公

最近,一則「滯納金是補繳稅款200倍」的稅收舊聞又在網路熱炒(見附件一),而且越「炒」越起勁。

其實,此事早在 2020年 就「炒」過一輪,這次是 舊聞「回鍋炒」

事情發生的時間是2020年(6月份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案涉企業繳納3500萬元的稅款滯納金是真的,補繳稅款也是真的,但補繳稅款的金額卻遠非網路誤傳的18萬元,涉及的稅種既有 巨額企業所得稅, 還有 增值稅、營業稅 (營改增前的稅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及預征土地增值稅等。

稅海沈鉤,諸君可隨筆者往下看。

(一)如煙 往事 梅花一弄風波起

2020年8月22日 ,珠江實業(SH600684)在媒體釋出【關於補繳稅款的公告】(見附件二,2020-051號公告)披露,該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出具的【稅務處理決定書】。

相關違法事實 (簡述):2012年至2016年期間,公司 未按稅法規定對銷售某計畫取得的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預征土地增值稅 未按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 ;..... .2013、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 匯算清繳對 捐贈支出未按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銷售的某計畫在2012年至2016年度匯算清繳時 未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

公告還披露了相關處理決定:

根據【稅務處理決定書】,公司應補繳營業稅92,500元、土地增值稅72,941.54元、印花稅18,971.40元,稅款合計184,412.94元。應補繳營業稅滯納金181,023.21元、增值稅滯納金26.4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滯納金14,368.15元、土地增值稅滯納金138,871.75元、印花稅滯納金14,260.70元,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34,795,481.63元 ,滯納金合計35,144,031.84元。

公告也對補繳稅款、滯納金的情況進行了說明:

稽查結論應補繳滯納金35,144,031.84元, 至公司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上述應補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金額為157,818.05元, 故滯納金合計35,301,849.89元 。上述 稅款、滯納金公司已補繳。

且,因相關資訊披露不及時,上海證券交 易所同年11月16日對該 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了 監管關註措施。

(二)語焉不詳 梅花二弄費思量

珠江實業該份編號2020-051的公告被一些網民誤解為是「補稅18萬元,繳納滯納金3500萬元,滯納金是稅款近200倍」,這在當時的確引發了一番熱議。

為此,筆者在2020年8月31日曾 寫到:

筆者反復分析該份公告以及公告中參照的 【稅務處理決定書】的內容表述 結合稅務稽查工作的實際操作模式 等因素,認為其原因大機率是, 在稽查實施期間,企業已經將2012年至2016年銷售某計畫取得的收入少繳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補繳入庫了 ;同理,企業因2013、2014年度的捐贈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以及某計畫在2012年至2016年度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方面的問題, 兩項少繳的企業所得稅也是已經補繳入庫

因此, 在【稅務處理決定書】中 未再體現 該三個稅種的應補稅事項 ,但是 稅款雖已補繳,相應的滯納金還得繳納 ,為此 【稅務處理決定書】中體現了須繳納企業所得稅滯納金34,795,481.63元、增值稅滯納金26.4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滯納金14,368.15元

至於有的網友以為是補繳稅款合計184,412.94元,因這18萬元稅款而繳納滯納金35,301,849.89元,這是沒看清披露資訊的內容以及對一些事情缺乏了解而 產生的錯覺

同時筆者還指出:類似這種「補繳稅款184,412.94元,繳納滯納金35,301,849.89元」的表述,很容易讓讀者產生誤解。......作為對外釋出披露資訊的公告,還是應當把事情說清楚的為好。

過了一段時間,此事也就偃旗息鼓了。

(三)波瀾再興 梅花三弄還復來

時至2024年1月份,珠江實業因擬定向增發股票,釋出了【關於最近五年內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處罰或采取監管措施及相應整改情況的公告】(見附件三,2024-003號公告),披露了包括因上述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的相關資訊披露不及時,2020年11月16日被上交所出具【監管函】在內的一些情況。

基於是五年來相關情況的匯總公告,該公司對於2020年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一事的表述較為簡練:根據上述【稅務處理決定書】,公司應補繳稅款合計184,412.94 元,應補繳稅款滯納金合計35,144,031.84元。......

這份很正常的資訊披露公告在1月份出來後,當時也沒什麽人關註。

殊不知,近期卻被有心之人挖掘出來「回鍋炒」。要知道,稅款滯納金是每日按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加收。也就是一年的滯納金約為滯納稅款的18%,算下來,十年為1.8倍,一百年為18倍。

而按照所謂「補繳稅款18萬元、繳納滯納金3500萬」的理解,3500萬÷18萬≈194(倍)。

天啊,194倍是個什麽概念啊,194÷0.18≈1077(年)。也就是收了1000多年的滯納金。這還了得!還不趕緊熱炒啊!於是乎,各種猜測、評論蜂擁而出。當然,這其中也不乏對此事感覺怪異而又不得其解、想了解清楚的網民。

此事的原因大機率是,該公司 少繳了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及預征的土地增值稅, 特別是 少繳了巨額企業所得稅。 在稽查實施期間,公司已經主動將2012年至2016年少繳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補繳入庫了; 同理,因2013、2014年度的捐贈支出稅前扣除問題,以及某計畫在2012年至2016年度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方面的問題, 兩項少繳的企業所得稅也是已經主動補繳入庫。 剩余的少繳 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合計184,412.94元在處理決定書下達後再補繳入庫)

但是,企業所得稅等稅款雖已補繳,相應的滯納金還得依法繳納,為此【稅務處理決定書】中體現了須繳納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34,795,481.63元 、增值稅滯納金26.4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滯納金14,368.15元。......

作為上市公司,糾正繳稅差錯的態度是誠懇的,只是披露資訊時的公告太惜字如金,以致於......

哎,其實細想一下,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出現按1000多年來加收滯納金的荒誕神劇吧, 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計算滯納金時也是通不過的

此事已過去四年,相信或者不相信,事實都在那裏。當然,列位看官您有選擇信與不信的自由。

正所謂: 稅海深處水茫茫,何必費心去思量。 散了吧。

附件一:近期部份網帖截圖

也有「資深會計」一本正經地告訴網友,稅款滯納金是每日0.5%:

更有抄小作文,卻抄錯了版本的:

附件二:2020-051號公告

附件三: 2024-00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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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稅海濤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