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功能園區:
2023年11月30,拉薩市旅發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拉薩市落實自治區第六輪「冬遊西藏」促進旅遊市場獎勵(補助)實施細則】(拉旅發局發〔2023〕81號)檔。本輪活動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15日;獎勵(補助)物件為: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丙級民宿。
本輪對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丙級民宿獎勵(補助)如下:
1.五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第1名10萬元。
2.四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前3名,每家獎勵8萬元。
3.三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前3名,每家獎勵6萬元。
4.二星級酒店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第1名4萬元。
5.金、銀、銅家庭旅館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排名,獎勵(補助)前3名,每家獎勵4萬元。
6.丙級民宿執行淡季價格,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容房數排名,獎勵(補助)第1名4萬元。
請各縣(區)、功能園區,針對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丙級民宿請篩選接待區外遊客實際客房數(指本輪活動時間內的客房間夜數,並非遊客人數,且必須是區外身份證)初審合格後按以下數量上報:五星級酒店第1名,四星級酒店前3名,三星級酒店前3名,二星級酒店第1名,金、銀、銅家庭旅館前3名,丙級民宿第1名。
特殊說明如下:(1)如有在本輪活動期間(2023年11月1日之後)被評為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丙級民宿的,則該企業的客房數統計時間應當自其獲得評定的批復次日起算,並截止至2024年3月15日;(2)如有不同企業(個體工商戶)經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為同一人的情形,不得同時申報,應要求相關企業(個體工商戶)自行選擇其中一家進行申報。
各縣(區)、功能園區應要求申報單位提供如下佐證材料並進行初審:(1)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2)特種行業授權證(影印件加蓋公章);(3)星級酒店、金銀銅家庭旅館、丙級民宿批復等證明檔(影印件加蓋公章);(4)資金申報表(原件,樣版見附件2);(5)區外入住遊客的客房間夜數統計匯總表(原件,自行制作)(內容至少需包括:房號,房型,所有房間的每日入住情況,每日區外住客入住房間數量,活動期間區外住客入住客房總間夜數等);(6)區外入住遊客住宿登記資訊(原件,根據公安系統等可供核查的登記系統整理;如屬原始手寫登記簿,應影印並加蓋公章)(內容至少需包括:房號,房型,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地址,入住及離店時間等);(7)關於執行淡季房價的情況說明(原件,樣版見附件3);(8)承諾書(原件,樣版見附件4);(9)如有外國遊客提供【旅藏確認函】。
拉薩市旅發局聘請的第三方稽核專業機構,將根據各縣(區)、功能園區申報情況,從中篩選全市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客房數進行終審:五星級酒店第1名,四星級酒店前3名,三星級酒店前3名,二星級酒店第1名,金、銀、銅家庭旅館前3名,丙級民宿第1名。終審合格名單在拉薩市旅遊官方網站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由拉薩市旅發局予以兌現。根據財務工作要求,補助物件企業需提供補助資金正規發票。
目前本輪「冬遊西藏」活動已結束,請各縣(區)、功能園區於2024年4月30日前收集申報單位的佐證材料,根據檔要求及時、嚴格進行初審工作,並於2024年5月7日前將申報材料及初審報告(格式詳見附件1)由各縣(區)、功能園區統一報拉薩市旅遊行政部門聘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稽核(聯系方式另行通知)。
各初審單位要嚴格進行初審工作,並向申報單位強調財政紀律以及強調:終審單位將上門核查系統登記情況,如有送出虛假材料、套取資金等行為,一經查處,將取消獎勵(補助)資格,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2024年4月18日
丨 來源:拉薩市旅遊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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