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功能園區:
根據自治區旅發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了【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藏旅遊發〔2023〕116號)精神,市旅發局、市財政局結合我市實際聯合制定了【拉薩市落實自治區第六輪「冬遊西藏」促進旅遊市場獎勵(補助)實施細則】(拉旅發局發〔2023〕81號)檔,目前「冬遊西藏」活動已結束,將進入第六輪「冬遊西藏」優惠政策後續申請、稽核、兌現等階段,請認真做好相關流程工作,現將具體通知如下:
一、 活動時間及物件
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15日;獎勵(補助)物件為:A級旅遊景區(寺廟景區除外,布達拉宮景區、羅布林卡景區除外)、非A級重點旅遊景區納木措紮西島景區(原為非A級重點旅遊景區現為A級景區的納木措紮西島景區)。
二、活動要求
根據「冬遊西藏」活動時間正常經營且執行免費遊覽政策的A級旅遊景區(包括原為非A級重點旅遊景區現為A級景區的納木措紮西島景區),按照接待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景區遊客人數,按照淡季門票價格總額進行全額補貼。
註:獎補物件為冬遊期間進藏旅遊的團隊、自駕遊和散客群體,西藏戶籍人員、援藏幹部、長期在藏人員不在獎補範圍之內;遊客統計不包含組團社和地接社導遊、司機、陪同人員。
三、 申報條件
各縣(區)、功能園區應要求申報單位提供如下材料:(1)景區門票收費標準的檔;(2)景區「冬遊西藏」期間免門票的檔;(3)補助資金申請報告;(4)景區有門票預約系統的按照系統預因數據如實報送電子版原始數據,未建有門票預約系統的景區提供遊客身份證影印件、聯系電話、日期、地名等,即:需提供區外散客及旅遊團隊參觀登記統計資訊及遊客資訊相關憑證,外國旅遊團隊需提供【進藏確認函】影印件、遊客資訊名單;(5)其他能夠證明營運情況的材料;(6)承諾書(作為第三方機構稽核和大數據查詢的要件)。
四、申報程式
根據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2024年3月28日印發【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文旅廳發〔2024〕11號)精神,結合【拉薩市落實自治區第六輪「冬遊西藏」促進旅遊市場獎勵(補助)實施細則】要求,請各縣(區)、功能園區,通知A級旅遊景區(包括原為非A級重點旅遊景區,現為A級旅遊景區的納木措紮西島景區)按檔要求提供申報材料,並由各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於2024年4月30日前向西藏旅遊景區協會送出相關材料參加評審,由景區協會評審合格後,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聘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後,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旅遊主管部門予以兌現。
各初審單位要嚴格進行初審工作,並向申報單位強調財政紀律以及強調,終審單位將透過上門核查、大數據查詢等方式進行核查,如有送出虛假材料、套取資金等行為,一經查處,將取消獎勵(補助)資格,並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關於印發【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藏旅遊發[2023]116號)
2. 關於印發【第六輪「冬遊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文旅廳發[2024]11號)
3. 關於印發【拉薩市落實自治區第六輪「冬遊西藏」促進旅遊市場獎勵(補助)實施細則】(拉旅發局發〔202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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