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麥子熟了
ID | maizi8090
作者 | 李耳耳
自從離婚以來,大S主打一個隱忍沈默不回應,但繼葬禮風波之後,她終於選擇站出來發聲,把潑在自己身上的汙水回懟過去:
汪小菲又語無倫次曬出最新「證據」,在微信聊天記錄中指名道姓讓大S 「 別聽賴芳玉的」 。
其實,早在離婚之初,讓大S一舉將汪小菲告上法庭的【離婚協定書】,也正是 出自 台灣最著名的離婚律師賴芳玉之手 。
她是女明星禦用離婚律師,曾幫 賈靜雯、於美人、張清芳、福原愛 等人打過離婚官司。
甚至有人說, 汪小菲不是在和大S鬥,而是在和大S背後的賴芳玉鬥 。
01
能成為眾多女明星的指定律師,賴芳玉在離婚案件上,可謂是「戰神」。
幾年前, 台灣歌手張清芳 因為「人生目標不同」決定和身家150億台幣的 香港投資教父宋學仁離婚 。
賴芳玉用了一個下午,就幫婚後相夫教子、沒有收入的張清芳爭取到16億台幣的贍養費,和平離婚。
去年年初, 福原愛與江宏傑婚變 ,不同於大陸網友對福原愛的心疼,台灣群眾對福原愛惡意滿滿,認為她「拋夫棄子」,賴芳玉用一句話,直接扭轉了福原愛的風評,讓無數女性共情:
媒體想譴責一位女性,首先譴責的一定是她作為母親的角色,說她不是一個好媽媽。
可是哪個媽媽不想看到孩子呢?
她一定有她的難處。
評判一樁離婚案件是否成功,關鍵不在於有沒有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多的財產,而在於摸準當事人的需求:
女明星往往要的並非財富,而是保全名聲,體面收場 。
對長期曝光在鏡頭前的她們來說,「名聲」向來是對方拿捏自己的最好手段,想要體面,談何容易。
1978年, 35歲的陳淑芳 出國表演時與一位澳洲男子一見鐘情,一年後高調遠嫁。然而她這才發現,對方竟是個不折不扣的控制狂,藏起她的護照,把她反鎖在家。
在朋友的幫助下,她逃回了國,想要離婚,對方卻不肯,屢屢惡語相向。 這場婚姻一拖就拖到了她70歲 。
賴芳玉看不下去了,主動找到她,免費幫她打贏了這場跨洋離婚官司:
你是個如花的女子,為什麽要被困在糟糕的婚姻裏呢?
你是個如花的女子,為什麽要被困在糟糕的婚姻裏呢?
後來,不被婚姻束縛的陳淑芳,在83歲那年,獲得了 金馬獎影後 。
明星決定離婚之前,往往有團隊謹慎權衡利弊,才會公之於眾,畢竟開弓沒有回頭箭,但普通女性的離婚案件,則完全不同。
她至今仍記得,剛成為律師時,一位50歲的太太找到了她。那位太太身患癌癥,卻一直在被婆婆虐待,每天必須跪在地上擦地板,擦到鋥亮為止。
賴芳玉立馬著手去辦,聯系了太太的丈夫,對方很幹脆地說了「好」。她興奮地跟太太匯報離婚進展,沒想到對方卻突然嚎啕大哭了起來。
她後來才意識到, 很多女性找她,往往不是為了訴訟,而是為了求助 。 她們不過是想借一句「離婚」來試探自己在丈夫心中的分量。
這恰恰是離婚最痛苦的地方:
你必須從一段親密關系的議題裏,回到自己生命的議題,想明白「我此刻的感受是什麽」、「我想要的是什麽」。
一位遭遇了丈夫出軌的太太,寧願去丈夫辦公室大鬧到報警,也不願離婚,原因是:
不想便宜了小三,自己活成笑柄。
賴芳玉耐心細致地跟她溝通,讓她意識到,沈浸在「報復」的執念中,只會讓自己也受到傷害:
深陷有毒的關系裏,人生會止步不前,永遠無法幸福 。
不局限於「打贏」官司,而是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憑借這種辦案風格,賴芳玉被稱為「台灣最溫柔的離婚律師」。
但她卻說:
我不需要你說我溫柔,我需要你說我能力強。
02
賴芳玉畢業於台灣東海大學法律系,1992年以 台灣律考第三名 的優異成績入行。
當時台灣的女律師屈指可數,賴芳玉在這個預設屬於男人的行業中的處境,可想而知。
她講過一個故事:
有一次,她在法庭外等待開庭,一位陌生人笑著對她說:「小姐,你是這裏最年輕的女生。」
也許那個人並沒有惡意,自以為在「誇贊」她。但正是 這種不自知的性別歧視,讓她感到窒息 。 她甚至無法指責對方,不然就會被冠以「不知好歹」、「小題大作」的帽子。
然而,這種彌漫在全社會的性別歧視,很多女性自身都沒有意識到,反而成了助長其發酵的「幫兇」。
曾有一位董事長叮囑女秘書,要聯系賴律師。秘書預設,這位受董事長器重的律師,一定是個男的。
於是,當賴芳玉接通電話後,秘書以為她只是個小助手,兩次三番強調:「我要找的是賴律師。」
賴芳玉一怒之下掛了電話。
她本是一個溫柔的人,但被這種環境逼得不得不「張牙舞爪」,變得更有攻擊性。她必須加倍努力地工作、不分日夜地加班,只 為了跨越那道名為「刻板印象」的坎兒 。
直到有一次,她為被誣告的父親打官司。法官在判決後對父親說:
你有一個很好的辯護人。
是「辯護人」,而不是「女辯護人」或「女兒」 。 她說:
在那一刻,我感覺自己終於超越了父親對女兒的期待。
雖然父親一向疼愛她,但這種疼愛裏,其實藏著陷阱,對哥哥的嚴厲和高要求代表著「望子成龍」,對女兒的疼愛和寬容,則仿佛在無聲地暗示她:
你比不過哥哥的。
但她需要的不是呵護,而是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
自那以後,她更堅定地為女性發聲,用力擺脫了社會對女性「溫柔」的期待,無論在工作中還是生活中,都銳利地刺破無聲無形的性別偏見:
我不需要你說我溫柔,我只需要你說我能力強。
有一次,一位男同事問她周六是否能加班開個會,她說不行,要參加孩子的家長會。
男同事有些不悅,嘟囔著:「我知道周六有家長會,我們的孩子都是啊……」
她反問:「哦,那家長會誰去啊?」
男同事理所當然地說「我太太啊」,然後又楞住了。
她挑起眉毛,嘴角含笑地望著他,接下來的話,她已不用再解釋。
當時的她,仿佛是一個勇往直前、戰無不勝的戰士,但她花了很多年時間才明白:
比穿上盔甲更難的是,脫掉盔甲 。
03
對一位女性來說,最諷刺的事情莫過於:
如果你想要在一個行業中有立足之地,那麽你必須摒棄自己身上獨屬於女性的特質,讓自己成為一位「男性」 。
賴芳玉也沒有逃過這個悖論。
40歲之前,她留著一頭短發,身著筆挺的西裝,她要求自己強勢、果斷、展現權威,擁有「陽剛之氣」,因為這是成功者的普遍特質。
40歲之後,她終於在事業上創出了一片天,擁有強大的話語權後,她終於能毫無顧忌地做自己了。
她留起了長發,換上了柔軟的雪紡襯衣,她重新變得溫柔起來,以自己為例,告訴女性:
你不必成為別人,做自己,也能取得成就。
工作之余,她喜歡去錄播客,調侃主持人的八卦,法庭上不能講的「廢話」,她在播客裏暢所欲言。每當這時,她都不是「賴律師」,而是「賴芳玉」。
看多了男女們的分分合合,她更懂得緣分的難得,更珍惜自己的婚姻。她「秀恩愛」的方式,也伴隨著年歲的變化而變化。
從前,她形容丈夫的愛時,用的是「像哥哥一般無微不至地關懷我」。等她變得更獨立、更成熟、更會愛自己時,她形容丈夫「是我的精神伴侶」。
於是,人到中年的她,略帶羞澀地對著鏡頭感嘆:「我仿佛又戀愛了一次。」
變得是表達方式,不變的是對真情、善良、初心的追求。
她依然溫柔,但「溫柔」後面,要加上「堅定」二字。
這些年,她一直在為女性權益四處奔走,在為「受家暴婦女」設定的庇護所當 義務律師 。在庇護所裏,有的女士穿著被丈夫用榔頭尖端錘爛的牛仔褲,有的女士曾被丈夫綁起來用飛鏢射,有的女士被丈夫從二樓丟下去……
她們想訴之法律,卻無可奈何。
在幫助她們申請「人身保護令」的過程中,賴芳玉曾一度被稱為破壞人家婚姻的「妖女」,她必須時刻提防他人的報復,那段時間,連警察局都被潑過硫酸。
但幸好,她成功了。 她和婦女團體一起,催生了台灣【家暴法】的設立 。
穿上盔甲,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
脫掉盔甲,得益於全社會的努力 。
她的成名之路,也是一位女性積攢力量,而後爆發的必經之路。
當然會有不安和迷茫,但更多的是胸有成竹的自信,和腳踏實地的篤定。
如此蓬勃的生命力,讓人感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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