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財經
ID|nfc-yancaijing
作者|王晴
在準備留學材料時,留學中介告知方同,要想有較大把握申請上「夢校」,需要提升綜合素質背景。他轉頭給方同提供了一個刷背景的選擇:花3.6萬元參加一個海外科研計畫,為期一個月。
過高的時間和金錢成本讓方同拒絕了中介,相比之下,她選擇了跨國付費支教計畫。 多個提供付費支教服務的平台顯示,只需花費數千元,報名者可參與機構組織的為期一周的支教活動,並在活動結束後獲得相應的公益證明。
也有個別機構推出更高價格的遊學計畫,內容與付費支教類似,如新東方的誌願服務遊學營,兩周的價格從26800元至46800元不等。
圖源:新東方遊學官網截圖
在留學申請前夕,不少需要補充綜合背景的學生,紛紛踏上了 付費支教 的道路。
這類主打旅遊與支教相結合的活動,脫胎於上世紀中後期興起的公益旅遊(volunteer tourism),並在公益創業的熱潮下興盛於青年群體中。隨著近年「雙減」後對素質教育的提倡,「付費支教」的客戶群體逐漸下滲,參與者從有留學需求及公益興趣的大學生,逐漸擴大至中學生。
盡管當前,「付費支教」尚未成為一個成熟的商業計畫分支,但已有頭部教培機構參與其中。在春季學期剛開學不到一個月的當下,不少教培機構的暑期支教營已開始招生。根據招募資訊,這類宣揚讓中學生「參與了解鄉村公益」的「研學營」,入營價格為每人一周幾千至上萬元不等。
盡管公益的初衷是行善,但當金錢交易參雜其中,參與的相關方都面臨不同程度的質疑。不到半個月的付費支教,是善行還是交易?
風口浪尖中,短期支教的價值、公益與商業的邊界,都需要重新厘清。
2023年夏天,希望申請教育方向研究生的趙曼報名了付費支教,花費1499元參與了為期6天的峇里島支教。
與現行大多數付費支教的收費模式相似,趙曼所交費用主要包含計畫期內酒店費用,6天的餐食及來回交通費需參與者自行承擔。據趙曼簡單計算,當地餐食平均每頓約100元,加上來回約4000元交通費,一趟支教基礎花銷在7000元左右。
盡管實際花銷遠高於計畫費,在趙曼看來,這仍是一個有價值的計畫。她回憶道,自己參加的峇里島支教計畫面向當地一所職校的學生。由於該校大部份學生畢業後都會從事當地最普遍的旅遊服務業, 學校安排誌願者們上的國際文化課,與學生們畢業後的工作息息相關。趙曼認為,這是一場互惠的文化接觸。
峇里島模組屋。圖源:網路
2010年前後,始興於歐美的 「公益旅遊」 概念逐漸落地國內。這一概念的代表性企業為一家創立於2007年的公司,國際誌願者總部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Volunteer HQ)。該企業將公益旅遊解釋為一種革新的旅行方式,主張遊客能在旅行過程中對目的地與自我產生更多積極影響,主要形式為透過成為誌願者,在不同地方實作公益旅遊。
此時正值中國出國留學人數增速驟增至20%,中國躍升為美國第一大生源國。能融合體現申請者海外經歷和社會責任感的國際義工經歷,成為墊高眾多留學申請者資格的敲門磚之一。種種需求下 ,國內誕生了一批提供公益旅遊計畫的機構,如2014年後陸續成立的出走世界、刺猬實習、STARC支點等機構。
據天眼查資訊顯示,上述機構均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主要為提供咨詢、活動策劃服務。在實際活動宣傳中,這類機構集中在國內寒暑假期間提供公益旅遊服務,計畫主要為支教體驗或動物保育,計畫費集中在一周2000-4000元的價格段內,主要包含在當地的住宿、管理費及部份餐食費,來回交通自理。
天眼查資訊顯示,出走世界、刺猬實習、STARC支點等機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圖源:天眼查截圖
2014年,新高考改革方案落地,國內大學招生錄取開始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由此,公益活動在中學生群體中進一步普及。2020年,教育部修訂【普通高中課程方案】,進一步規定高中生需完成3年不少於40小時的誌願服務,並將其納入綜合實踐活動學分統計中。這項規定疊加留學低齡化趨勢,使各家教培機構也開始下場運作公益旅遊的相關計畫。
當前,市面上已有包括新東方、卓越這類上市公司在內的教培機構,透過旗下主營遊學服務的子公司,提供面向18歲以下學生的公益營。這類公益營定價遠高於上述青年計畫,僅國內公益營價格便在一周七千至一萬元,不含來回交通。
據新東方與艾瑞咨詢聯合釋出的【中國泛遊學與營地教育行業白皮書】, 早在2018年,含支教營在內的泛遊學與營地教育市場規模已達946億水平,並以每年高於20%的增速增長。 據此預計,2024年泛遊學與營地教育市場規模可達2800億以上,而公益營已成為研學旅行產品中的重要類目之一。
盡管起源於公益,但使這類計畫具有商業價值的,仍在於其回應學生留學、體驗的實際訴求。
多位報名參與付費支教的誌願者向鹽財經表示,驅動他們參加這類活動的首要原因,是為留學申請書增添國際經驗,其後才是出於旅遊與公益目的。 組織方也深知誌願者的這類需求,在計畫宣傳頁面,均強調提供相關證書,並明示證書與「留學申請」之間的聯系。
部份機構宣傳截圖,其中明示誌願證書與留學背景提升之間的關系
在面對關於證書效力的問詢時,一位面向中學生的付費支教營的招生官告訴鹽財經,參與支教營所得的32小時公益時可在廣東省i誌願平台得到認證。此後,該招生官提供了落款為廣東省誌願者聯合會的證書範例。
相關證書範例 圖源:受訪者
盡管在事後的升學申請中,學生們並不知曉這份支教經歷給自己帶來了多大的加分,但過半受訪者認為這是一個在升學中有用的背景。
成功申上「夢校」的方同表示,在自己的研究生班級裏,幾乎每位同學都有公益經歷,曾在NGO工作過的亦不在少數。趙曼亦表示,在留學圈,透過公益活動等經驗提升綜合背景,是一件「大家都知道」的事。
北京大學考試研究院院長秦春華教授曾表示,在優質教育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歐美頂尖研究型大學在招生時普遍實行的綜合評價模式,是一種將篩選標準握在自己手中的模式。秦春華指出, 「在最近的一百多年裏,美國大學的入學決定到底是如何做出的,這既是一個核心機密,同時也非常敏感。除了招生委員會的成員外,外人無從得知。」
但正因這類做法「掩蓋在非智力因素對人的成長成材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等合法理由之下」,留學生們只能盡力向標準靠攏。由此,公益經驗成為部份學生的剛需,並催生出種種以公益教育為賣點的旅行計畫。
「貧窮是人們對這個地方的印象……而缺乏英語教師,為當地孩子的英語學習帶來了挑戰。」在各類支教營的招募廣告裏,各家機構不吝用濃墨渲染當地教育資源緊缺的現狀,並表示,這類支教活動可以「將國際化的教育帶給大山的孩子」,為教育公平做出貢獻。
但在實際招生時,申請人身上疊加的消費者身份,讓機構對申請者的篩選並不嚴格。
當鹽財經記者以一位高一學生家長的身份問詢支教營入營流程時,多位教培機構的招生官均未對學生的資質進行過多詢問,而是告知可以盡早付款,提前釘選入營名額。
在記者強調學生成績只是班級中下水平,英語成績僅在七十分出頭後,一位英語支教營的招生官告訴記者,實際教學時設計的英語單詞是簡單的小學水平,機構會提供相應教案,高中學生可以應對。
在泰國支教的誌願者正在課堂/圖源:無涯國際綜合不同支教參與者的實際體驗來看,從入營到教學,活動各環節的品質主要由參與者和團隊組織者共同把握。由於 當前並未形成專門針對支教營的行業標準,報名不同支教團的誌願者,提前受到的教學培訓和實際的支教體驗千差萬別。
參與了一個廣西山區付費支教營的李可為回憶,機構在面試誌願者時,計畫方主要看重誌願者是否有教育熱情,對計畫是否有認同感。由於大部份參與者沒有教師資格證等資質,為彌補教育熱情和教育技能之間的差距,機構強調其在支教安排上的延續性。
李可為表示,離支教還有一個半月時,計畫方已提前組織誌願者進行備課準備。除了流程化的技能分享外,參與者們均得到了一張支教學生的名單,每個名字背後,有往期誌願者標註下來的學生性格。此外,計畫方為每期支教團均配備了一位有往期經驗的團長,並引導誌願者參照往期教學課程,進行新一輪教學安排。
由於提前對學生學情有所了解,在實際備課時,李可為收獲了比想像中更熱情的回應。在結束支教前,她還和當地學生達成了約定,許諾明年夏天還會回來。
但在參加海外支教營的趙曼和方同看來,他們所報名的海外支教團並沒有給誌願者進行充足的培訓。趙曼表示,在出發前,他們僅簡單了解了誌願者在當地的食宿流程,直到到了支教學校,她才得知自己所教的學生是十六歲左右的中學生。因為備課內容偏重遊戲設計,團隊緊急調整課程預案,才不至於出很大洋相。
曾參加泰國支教團的方同同樣表示,在參與支教前夕,她所報名的支教營給誌願者發了一些簡單的「教案」,授課時誌願者只需根據教案教些英語單詞、唱些兒歌,便可完成一節課。
前往泰國支教的誌願者與當地學生合影/圖源:公眾號@UniTrip旅行者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鄭子殷律師曾指出,支教作為一種賦能工具,無論是計畫實施方還是參與的誌願者,都應當具備一定專業能力。
根據【誌願服務條例】第十六條,「誌願服務組織安排誌願者參與的誌願服務活動需要專門知識、技能的,應當對誌願者開展相關培訓。開展專業誌願服務活動,應當執行國家或者行業制定的標準和流程。法律、行政法規對開展誌願服務活動有職業資格要求的,誌願者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鄭子殷表示, 這意味著誌願服務不得因為其無償性,而降低服務標準。
除了對專業技能把關不清,付費支教還需謹慎處理合規的問題。
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的齊巖冰律師表示,國家【教育法】明確鼓勵全社會參與各類支教活動。如果以組織招募誌願者的方式從事支教活動,這一活動便符合【誌願服務條例】中關於誌願服務的規定範疇,應滿足【慈善法】規定的慈善活動的基本原則,即合法、自願、誠信、非營利原則。
其中, 「非營利性」是【慈善法】的剛性基本要求 。據【民法典】第八十七條,「非營利」有兩個標準,即「為公益目的或者其它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雖然非營利性活動可以獲取利潤,但不能以謀取盈利為目的。
齊巖冰律師表示,在誌願活動涉及收費的情況下,機構需貫徹慈善法規定的自願原則,不得對誌願者附加非法或不合理的支教門檻,比如要求以事先支付一定費用標準作為認定「誌願者」的條件。
「另外,無論何種誌願活動,向合法參與誌願活動的誌願者提供誌願時間證明,是誌願組織的基本義務,不能借機收取費用進行牟利。如果教培機構存在以上非法捆綁收費行為,便涉嫌違法。」
面對收費標準的問詢,一家教培機構工作人員回應稱,該機構已開展了五年的支教營活動,參與者所交計畫費部份用於支教地硬體改善上,如翻新校舍、建圖書館、籃球場等。但對於具體資金去向,並無公開可查資訊。
鹽財經記者嘗試就支教活動搭建及資金去向等問題,聯系相關公司負責人,截至發稿未得到回復。
2023年年底,在寒假支教招募階段,一則反思短期支教的視訊傳至網路,引起一陣討論。 面對計畫方短至五天的行程安排,視訊博主周歲時發問,這類支教帶來的是教育,還是對教育的擾亂。
這一疑惑,也困擾著不少關註或參與過短期支教的學生。在結束支教活動後,多名參與者表示,自己從活動中體會到了許多,但這些短暫的課程能給當地學生帶來多大影響,是未知的。
盡管機構標註的支教時長在5到7天,但誌願者們往往每天只教學半天,另外半天被安排進行當地民俗文化體驗,每人能被分到的上課時長基本為3節課。能否與當地學生有更多交流,與參與者個人的積極性息息相關。
方同直言,「在這個過程中,主辦方和誌願者各取所需」,至於這場夏令營,「只是在小朋友生活中輕輕擦過」,也許不留一點痕跡。
曾擔任甘肅省一所鄉村小學校長的石鵬程認為, 令這類付費支教行為有爭議的,並不在支教時間的長短,而在於教學過程可能被商業影響,導致支教成為了一種「旅遊計畫」。
早在2009年,石鵬程已開始接觸短期支教,隨後,他在自己任職的小學持續舉辦了8年短期支教活動。在石鵬程看來,承辦短期支教的學校,並不期待誌願者進行系統的校本課程教學,如承擔語數英等學科教學任務。他與多位鄉村小學的校長均表示,夏令營最重要的是作為應試課堂的補充,在遊戲中讓學生與誌願者互相了解,互相影響。
石鵬程告訴鹽財經, 在短暫的教學中,能讓當地學生受益的,不在於誌願者傳遞的具體知識,而是「語言、行為的影響」 。當真正有熱情的誌願者來到學校,他們在短期內對學生、對學生的生活所投以的關註,便是一種強大的感染力。
另一位小學校長李旺平亦佐證了這一看法。他提及,前來支教的誌願者曾帶來一門「尋美鄉村」的課程,讓學生尋找和分享自己身邊的美好事物。由於這類課程沒有標準答案,且引導學生用正向的目光關註自己身邊的事物,孩子們能在課堂上感受到自己的發現、自己的家鄉均被認可了。
夏令營結束後,李旺平持續追蹤了參與學生的變化。他留意到,有幾位曾經封閉自我的學生,時隔半年後仍維持了夏令營帶來的活潑狀態。
石鵬程表示,鄉村身處教育資訊流的末端,更需要種種活動來攪動這潭安靜的水。他曾在參與夏令營活動的學生眼中看見了光,但他也強調,這種光芒的產生,需要承辦支教營的學校,參與其中的組織方和誌願者,都有一份對教育的熱情與敬畏。
在實際授課中,石鵬程強調,真正有成效的夏令營課程需要結合當地民風、學情,在提前調研後進行設定,而非隨意完成流程。當支教與旅遊結合起來,他擔憂這會讓教學與真正的生活脫節,成為帶有表演性質的活動。
在短期支教領域深耕十余年的公益組織益微青年表示,由於支教是一項需要技能培訓的活動,當誌願者與組織方維持誌願者關系,雙方能在優先保障受教育學生的權利的共識下,開展合作。但若在誌願者關系之上疊加消費者與服務者的關系,機構將面臨消費者權利與學生權利優先級產生沖突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支教的首要受益者可能變成了繳費的消費者。
值得註意的是,多名學者曾指出,在公益旅遊類活動中,利他動機與休閑觀光、自我實作等動機並不互斥。東北財經大學旅遊與酒店管理學院副教授余誌遠曾表示,在公益旅遊這種新形式中,利他主義、自我提升、開拓眼界等均為正常而普遍的內部驅動力,絕對的利他或利己都是片面的。因此,無需苛責帶有利己動機參與支教的誌願者。
但在具體的公益活動過程中,仍需明確首要的受益人應當是服務物件,而非參與者。余誌遠等人指出,當前各類公益旅遊計畫面臨缺少培訓、規劃混亂等情況,導致計畫的公益效應被大打折扣。
若要改善活動的成效,需要公益旅遊的組織方提供更規範的制度及指導,在掌握目的地需求的基礎上制定工作計劃,以保證誌願者能提供與當地需求相匹配的服務。
多位長期身處鄉村教育一線的受訪者指出,隨著鄉村的發展,當前學生對教育的需求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石鵬程告訴鹽財經,教育資源的短缺並非只集中於山區,而更多隨著人的流動,轉移至城鎮的邊緣社群。由此,改善教育不公的需求變得更多、更分散。
隨著鄉村的發展,當前學生對教育的需求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在教育一線的老師們期待有更多優質的支教營,能不僅關註到鄉村教育,也關註到城市社群教育,為流動兒童也帶來長期的影響。
在這條以支教為主的公益創業路上,能做的事情還有很多。但於法於情,這都要求公益活動的組織方能積極撬動各方資源,為教育提供活水,而非更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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