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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獲悉」,究竟能不能用?

2024-06-21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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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相信大家在看新聞時,經常能看到以「今日獲悉」為導語的報道吧?

這種「今日獲悉體」似乎已成為新聞報道中通用的時間要素。但也存在爭議,有人認為「今日獲悉」屬於偽時間要素。

所以,「今日獲悉體」,到底算不算時間要素?對新聞時效性和專業性有無影響?

傳媒茶話會對話中國記協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顧勇華,第17屆長江韜奮獎(韜奮系列)得主、工人日報編委、國內新聞部主任蘭海燕,人民政協報社編委、時事政治部負責人廉維亮。


「今日 獲悉體」用法大盤點

查閱各類新聞報道,發現報道中對「今日獲悉體」的使用不在少數。

其使用情況主要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用於新聞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不明晰,只表述記者獲知這個資訊或事件的具體日期。但事件可能剛發生,也可能已經發生了一段時間了。這種情況有點類似於我們常在新聞報道中見到的「近日」。

如:

報道截圖

如上圖所示,該報道中,四部門開展智慧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具體時間不詳,未表述明確時間,有可能在這篇報道刊發當日,也有可能在此前就進行了試點工作稽核,只是記者「今日」才得到訊息。

下面兩則新聞報道,也存在相同情況:

報道截圖

報道截圖

第二類,用於從信源處獲得的對即將發生的新聞事件的報道中(可能是獨家資訊)。

如:

報道截圖

如上圖所示,該報道中,「今日」指記者當天從信源處得知的未來即將發生的強降雨事件資訊,此情況下,「今日獲悉」具有獨家資訊的意涵。

下面兩則新聞報道,也存在相同情況:

報道截圖

報道截圖

第三類,用於已經發生了一段時間、且明確知道事件發生具體時間的報道。

如下面這則報道,記者已經明晰新聞事件已經發生的具體時間是5月30日,而報道的刊發時間是6月5日。

報道截圖


「今日獲悉」到底算不算時間要素

對於以上使用「今日獲悉」的各種情況而言,哪些情況下才能算是時間要素?

第17屆長江韜奮獎(韜奮系列)得主、工人日報編委、國內新聞部主任蘭海燕認為,合理使用「今日獲悉」才能將其視為有效的時間要素,主要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 用來表示第一時間第一落點,主要針對當天發生的新聞事件,或當天釋出的新聞資訊。 對於重大工程或事件的報道而言,使用「今日獲悉」,則表示該事件發生的時間就是今天。

例如下面這兩則報道,就符合上述情況。

報道截圖

報道截圖

第二種, 用來表示第二時間第二落點,主要是對已釋出資訊的解讀或已發生事件的新進展。 該情況使用「今日獲悉」,可表示對新聞「第一落點」的追蹤。

例如下面這則報道,就符合上述情況。

報道截圖

該報道以國泰君安研究所所長職務空缺為第一落腳點,3個月後,跟進報道該研究所新上任所長,以簡述新上任所長簡歷為第二落腳點。

第三種, 用來表示新聞報道的由頭,主要作為所報道事件的依據或契機,是該事件之所以成為新聞的根據。 該情況下使用「今日獲悉」,大多是以由頭的形式為後文的事件報道做鋪墊。

如下圖所示,媒體近期在關註 統籌研究消化存量房產和最佳化增量住房相關的政策措施 ,正好今天有新聞釋出會講到了交房工作配套政策的相關資訊,就可以使用「今日獲悉」作為新聞由頭。一般來說,這種報道比較少見。

(報道截圖)

人民政協報社編委、時事政治部負責人廉維亮談道, 對帶有預告性或為某項工作預熱吹風的事件或資訊,如果記者從新聞釋出會或者采訪相關部門等途徑獲得資訊,可以使用「今日獲悉」「近日獲悉」等表述

該觀點也是中國記協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顧勇華所強調的, 「今日獲悉」要作為時間要素,最重要的一點是有信源,即記者從哪個部門或渠道獲悉的資訊,有準確的信源才算作是合理的使用情況

那麽,對於已經發生過一段時間、且明確知道事件發生具體時間的報道,用「今日獲悉體」妥當嗎?

蘭海燕認為 該情況確有不妥之處,有「二次炒料」之嫌,容易產生炒作舊聞的現象。一方面,炒作舊聞會誤導受眾對於相關新聞的認知,甚至會帶偏受眾對於新聞事件的關註方向;另一方面,還會影響新聞從業人員的整體風氣,唯流量、博眼球、逐熱點,是對新聞專業主義堅守的挑戰。

顧勇華也表明, 該情況下不再適合運用「今日獲悉」。「今日獲悉」的新聞往往依賴於特定的資訊源,但如果信源未經核實,使用「今日獲悉」則會成為虛假新聞滋生的溫床,影響新聞的可信度。

廉維亮也認為, 如果報道發生的時間已經較長,或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工作,某些媒體為了「仿造」時效性,使用「今日獲悉」等表述粉飾模糊進行二次包裝,顯然有違新聞的真實性原則,這就好比把即將超期或已經過期的食品更換包裝再次銷售一樣。

主編:劉娟

撰稿、編輯:陳湘

校對:李媛 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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