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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讀
「為學要如金字塔,既能博大又能高。」做編校工作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有了紮實的基本功和相應廣博的知識,工作起來就會得心應手,遊刃有余。
以下涉及 重要提法和歷史問題用語、 人名、地名 等九類表述,容易出差錯,媒體人註意!
(一)涉及重要提法和歷史問題的用語
「鄧小平 南巡 講 話」應為「鄧小平 南方 談 話」。
「文化大革命」必須徹底否定, 「文化大革命」「文革」應加引號 ,以示否定。
不稱「三年 自然災害 」,應稱「三年 嚴重困難 」,該時期應稱 「三年困難時期」。
「 八年 抗戰」改為「 十四年 抗戰」,但引文中稱「八年抗戰」的,保持原來的提法。
(二)人名
人名在於留心,否則容易出錯,例如:「畢 昇 」錯為「畢 升 」,「華 佗 」錯為「華 陀 」,「貂 蟬 」錯為「貂 嬋 」等。
人名還有名和字的關系,不直呼其名是古人的禮節,因而古人以字釋名。有呼別號的,如李白字太白,別號青蓮居士。有呼官名封號的,如杜甫至德二年被授為左拾遺,故世稱「杜拾遺」;王安石被封為荊國公,世稱「王荊公」。有用地域代替的,如柳宗元是河東解(今山西運城市西南)人,世稱「柳河東」。有用謚號代替的,如範仲淹謚號文正,世稱「範文正公」。
(三)地名
古今地名,歷史變遷,名山大川、城市州府等,都應該做到心中有數,否則很容易出錯。如:「 菏 澤」錯為「 荷 澤」,「 莆 田」錯為「 蒲 田」,「 潁 州」錯為「 穎 州」,「 亳 州」錯為「 毫 州」,「 兗 州」錯為「 袞 州」等。
古今地名的註釋,因行政區域劃分及改置已有變異,如:2010年11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襄樊市更名為襄陽市,襄樊市襄陽區更名為襄陽市襄州區。襄陽因地處襄水之陽而得名,被漢水分為南北兩城,南為襄城,北為樊城,1949年後兩城合二為一稱襄樊市,1983年襄陽地區並入地級襄樊市,2010年12月更名為襄陽市。陜西省臨潼縣於1997年撤銷,改設西安市臨潼區。
有的國家和城市名稱幾經改易,也應了解。如:蒙古人民共和國1991年改名為「蒙古共和國」,1992年又改為「蒙古國」。首爾,南韓首都,曾稱為「漢城」,2005年1月其漢語譯名改為「首爾」。
(四)歷史朝代
歷史朝代,這是搞傳統文化的必修課,諸如朝代的起止、公元前後、帝王姓氏名諱、帝王年號謚號以及帝王年號合幹支及合公元紀年等,都是不能錯的。
如,「 東晉 明帝司馬紹」錯為「 西晉 明帝司馬紹」, 「南明弘光元年(1645)」錯為「南明弘光元年(1644)」,「明永 樂 十九年」錯為「明永 和 十九年」。應特別註意年號「元祐、延祐、嘉祐、景祐」中的「祐」易錯成「佑」。
(五)古代官職名
書稿中有大量官職名,如:「主簿」易錯為「主薄」,「太常寺卿」易錯為「太常侍卿」,「刺史」易錯為「刺使」,「布政使」易錯為「布政史」 ,「虞候」易錯為「虞侯」。這些差錯都是因音同或形似而引起的,編校時應特別註意,可以查閱【中國歷代職官表】等工具書。
(六)天幹地支裏的「己巳、戊戌」
天幹地支相合,總是天幹在前,地支在後。如「己巳、戊戌」,不可能「戊」在後「戌」在前,也不可能「己」在後「巳」在前。
天幹地支裏沒有「已」字,如果出現在前,肯定為「己」之誤;如在後,肯定為「巳」之誤。
天幹地支裏沒有「戍」字,如果出現在前,肯定為「戊」之誤;如在後,肯定為「戌」之誤。
(七)民族宗教用語
統稱中國各民族應使用「中華民族」「中華兒女」。
歷史朝代一律沿用正稱。 「元朝」「元代」不稱「蒙元」「大元」 ; 「清朝」「清代」不稱「滿清」「大清」。 「滿清」是清朝末年中國人民反對當時封建統治者采用的稱謂,現在使用不利於民族團結。歷史文獻中使用除外。
對各民族不得使用舊社會流傳的帶有侮辱性的稱呼, 不得使用「回回」「蠻子」「夷人」等 ,應使用「回族」「彜族」等,也不能隨意簡稱,如不能將「蒙古族」簡稱「蒙族」等。
不能使用「穆斯林國家」或「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蘭國家」或「伊斯蘭世界」。
不得使用「蒙古大夫」來指代「庸醫」,不得使用「蒙古人」來指代「先天愚型」,不用「小民族」「最小民族」的提法等。
(八)港、澳、台用語
須體現「只有一個中國」的原則。在任何文字、地圖、圖表中都要特別註意,不要將台灣、香港、澳門稱作國家,尤其是多個國家和地區名稱連用時,不要漏寫「國家和地區」。
對台灣與我名稱相同的大學和文化事業機構,應在前面加上台灣、台北或所在地域;對台灣冠有「國立」「國家」字樣的學校和文化事業機構,須去掉「國家」「國立」字樣。
「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弄混。
(九) 國際組織及其用語
WHO(世界衛生組織)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加入,台灣不是其成員。
涉及奧運會、亞運會、世貿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時,如提到台灣,應該稱為「中國台北」。根據有關協定在某些活動現場,台灣稱為「中華台北」的,報道時仍應稱為「中國台北」。
南韓,不得稱為「南韓」「南韓」。歷史文獻中除外,實際工作中還需看語境判斷使用。
北韓,即「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不得稱為「北韓」。歷史文獻中除外,實際工作中還需看語境判斷使用。
不使用「‘一帶一路’ 戰略」 的提法,而使用「‘一帶一路’ 倡議」 。 在實際工作中還需根據語境判斷使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語言文字周報」微信公眾號
主編:劉娟
編輯、值班編輯:李磊
校對:李媛 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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