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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民間普通命案,如何轟動朝野,引發嘉靖和群臣的對峙?

2024-06-03歷史

本 文 約 3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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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嘉靖八年 (1529) ,京城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京城平民張福的母親被殺害,起初嫌疑人被釘選為鄰居張柱。而經過法司的再三審理,受害人兒子張福竟然也有很大嫌疑。

這看似只是平民之間的一樁命案,照理說按流程處理即可。誰料,幾經復審,案件的判決被一次又一次地推翻,甚至驚動了嘉靖皇帝,最終導致多名朝廷官員被牽連入獄……

兇手到底是張福還是張柱

在嘉靖八年的某一天,京城平民張福報案,聲稱鄰裏張柱殺害了自己的母親。或許是認為張福作為死者的兒子,沒必要在牽涉到生母性命的事情上撒謊,東廠錦衣衛很快就采納了張福的說法,對涉案人員進行了簡單的盤問,之後把案件移交給了刑部。

刑部接手這個案子後,起初也沿用著東廠的結論,判張柱有罪,並將對張柱執行死刑。但張柱堅決不服,而張福的親姐姐和左右鄰居都為張柱伸冤,眾口一詞地聲討張福大逆不道。張福的姐姐還聲淚俱下地哭訴,堅稱是張福本人殺害了自己的母親。於是刑部郎中魏應召又主持調查覆核,認為可信,因此改判張福有罪。

然而,東廠把這次改判上奏給了嘉靖帝,並認為法司隨意更改審判結果,「妄出入人罪」。嘉靖 一怒之下,命三法司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和錦衣衛將魏應召抓捕審問,並將其關進監獄。當時,右都禦史熊浹 jiā) 上奏為魏應召和張柱說情,結果惹得嘉靖 越發生氣,直接將熊浹免職處理。隨後給事中陸粲、劉希簡再次為張柱、魏應召、熊浹說情,同樣被送進了監獄。與此同時,嘉靖 又讓錦衣衛繼續對張柱嚴刑拷打,但張柱始終沒有認罪,錦衣衛也沒有找到任何能坐實他罪名的證據。

然而,自始至終,嘉靖 都堅決認為張柱才是殺人兇手,而張福無罪,謂「世間無弒母之人也」。 據【明世宗實錄】的記載,當年會審重囚時,嘉靖 還金口玉言地「一定要張柱死」:

內民張柱坐毆張福母死,主事石英中坐殺仆,法司讞疑,特詔決之。

——【明世宗實錄·嘉靖八年十月】

皇帝的態度如此堅決,底下的官員也沒有辦法。最終,刑部侍郎許贊等人維持了最初的判決:張柱被殺,為其伸冤的鄰居均被充軍戍邊,張福的姐姐被杖責一百。

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當時的人都為張柱和受牽連的官員喊冤。

結合現有的史料來看,這實際上是一起牽涉到很多人的冤案。目前,大部份學者都認為真正的殺人兇手是張福,而非張柱。

首先,張福與張柱之間本來就有嫌隙,張福的「甩鍋」是完全有可能的。此外,張柱有不止一個證人——不僅鄰裏親族都眾口一詞地為張柱辯白、指認張福的罪行,甚至連張福的親姐姐都站出來狀訴自己弟弟的惡行。史書中稱:

然近日法司會審,自張福之親族鄰裏,眾口一詞,證其逆狀,而其姊之痛憤,又發於至情,不容偽為者。

——【陸子余集·乞霽天威以明大獄疏】

來自血親的這種痛心疾首與憤恨,難以作偽,因此也成為魏應召、熊浹等人改判的核心影響因素。

廠部爭獄?

然而在這次改判中,廠衛與刑部份別站到了天平的兩端、選擇了不同的砝碼。「兇手到底是張福還是張柱」這個命題,似乎不知不覺轉換成了「廠衛與刑部之爭」。根據明代的法律規定:

凡謀殺人、造意者,斬。從而加功者,絞。……凡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

——【大明會典】

根據東廠錦衣衛的盤問結果,起初張柱被判為「鬥毆殺人」而非「故意殺人」。而陸子余據此分析:

今張福之母之死,自東廠錦衣衛問,則罪在張柱,在張柱為鬥毆殺人,刑止於絞。自法司問,則罪在張福,在張福為子殺母,刑至淩遲處死。夫子殺母,大惡也,淩遲處死,極刑也,非可以輕加諸人者,陛下疑而慎之,是也。

——【陸子余集·乞霽天威以明大獄疏】

古代刑罰一般分為五種:笞、杖、徒、流、死。其中,常規的死刑分為絞刑和斬刑。在此之外,「有淩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

張柱殺人,處以絞刑,表明這還算是相對常規的鬥毆殺人事件;而張福殺母,須處以「千刀萬剮」的極刑,因為這觸犯了三綱五常、天地人倫,有違孝道。從人情上來講,性質嚴重了不止一點兒。

也正是出於倫理上的考慮,從法司會審到官員判決,整個過程都可以說是非常審慎的。以魏應召為首的刑部官員深知「子殺母」這個罪名的嚴重性,並沒有輕易定罪,而是聽取了初審官員的分析判斷,並再次核查了張福、張柱、張福姐姐、鄰居證人等多方面的證詞,之後再重新舉行會審,這才推翻了一審的判決,改判張福為殺人兇手。也難怪時人評論說,這番審判「其慎之亦至矣」。

相比之下,最為不謹慎的就是嘉靖 了。他既沒有命人再次單獨審問證人,也沒有符合查驗證據鏈,而是僅僅從「世間無弒母之人」這種主觀的推測出發,聽信了東廠的「小報告」,就將刑部、都察院等一眾官員打入大牢。

如此看來,似乎確實是東廠在包庇張福,而皇帝又「曲狥 (qū xùn,形容某種行為或態度的不直、不公正或者有所偏頗) 東廠」;再從判決結果來看,在這場「廠部之爭」中,東廠似乎取得了最終的勝利,再一次彰顯了自己的話語權。

那麽,真的沒人可以限制東廠和錦衣衛嗎?

實際上,錦衣衛並不能那麽無法無天,都察院的官員還是可以彈劾錦衣衛的:

故事:凡奉命提罪人還京者,皆禮科引奏,如有逃死,即奏聞並請罪提者。時彜、敏徃江西松江提囚,受重囚賄,縱之逃。既至京,懼罪,私囑雲、俊勿奏,而自奏囚逃,為侍班禦史所劾。上亦知其誑,下法司鞫治之,得其實以聞。上曰:彜、敏賣囚,復面謾,悉棄市,給事中受私囑不舉,發交址充吏終身。

——【明宣宗實錄·宣德元年十一月丙申條】

宣德元年 (1426) ,錦衣衛百戶劉彜、吳敏奉命到江西提取囚犯回京,途中受到賄賂,偷偷放走了犯人,抵京之後還囑托禮科給事中章雲、馬俊不要上奏。這一事件就被侍班禦史所彈劾。在皇帝的授意下,兩名錦衣衛百戶之後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由此可見,錦衣衛的權力並非漫無邊際的,他們所表現出來的「無法無天」,很大程度是在執行皇帝意誌。那麽同理,在張福案中,表面狀似「廠衛的勝利」,更深層次的背後,其實呈現出了皇權壓倒性的力量。

從「大禮議」到打擊外戚

含冤而死的張柱,其實有更復雜的背景——一說張柱是前朝武宗皇後夏氏母家的家仆,一說是武宗皇後之父、慶陽伯的外甥。無論如何,史書中,張柱其人與外戚夏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正德十六年 (1521) ,明武宗朱厚照駕崩,因為他未能留下子嗣,按照「兄終弟及」的傳統,最終他的堂弟繼位,也就是歷史上的明世宗朱厚熜。

然而,就皇室血緣而言,嘉靖 其實是「小宗」,並非朱家的「嫡長子」血脈。嘉靖 以地方藩王的身份登上皇位,以小宗入大宗,引發了一系列的倫理、政治問題。

古代的天子,其實具備著雙重身份,凝聚天賜權力與血緣權力於一身。嘉靖 繼位,面對的首要問題就是:嘉靖 繼承的到底是血緣之「嗣」還是天理上的「統」?嘉靖 是否需要改認自己的父母?如此等等的問題,在當時的儒生看來都至關重大。

為了扶持自己的力量,同時也為了塑造自己在血緣上的正統性,嘉靖 登基後主導了轟轟烈烈的「大禮議」事件,經過和群臣的多次爭論,最終力排眾議,為自己的生父上尊號為「皇考恭穆獻皇帝」,生母改稱「聖母章聖皇太後」。

在尊崇生父母的同時,他自然也有意無意地在打壓前朝的勢力——其中也包括了夏家。夏家是正德皇帝 (嘉靖帝的堂兄) 的皇後、孝靜毅皇後夏氏的母家,在正德年間可以說是風光一時的外戚,其時夏皇後的父親被封為慶陽伯。從當時官員的奏折可以看出,正德末最為「橫行霸道」的外戚,毋出於張、邵、夏、蔣四家。這些外戚動輒強占平民的房屋土地、搶奪他人財物畜產,而法司往往難以懲罰他們。

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張廷玉認為,嘉靖 之所以堅稱張柱有罪,是因為「當是時,帝方深疾孝、武兩後家,柱實武宗後家夏氏仆,故帝必欲殺之」。在明代其他人的筆下,張柱的形象是驕橫野蠻的:「慶陽伯有甥張柱,驕橫毆人母死。」

可以認為,張柱和外戚夏家到底是什麽關系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嘉靖 鐵定了心,要利用這個機會打壓前朝外戚,鞏固自己的權威。從發動「大禮議」、縱容東廠錦衣衛到處死張柱這個升鬥小民,嘉靖 的核心需求都是在強調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和地位。

為此,嘉靖 隨心所欲幹涉刑罰,造成的冤假錯案遠不止這一件。 而底層那些升鬥小民的命運,在封建時代下,或許只是權力翻雲覆雨之間揚起的微小塵埃。如果張福一案沒有牽涉到朝中那麽多重要官員、沒有牽涉到皇帝與群臣的矛盾,甚至可能不會被記錄下來。那句「人以為冤」,或許也只能輕輕地化作一聲嘆息。

參考資料:

【明世宗實錄】

(明)沈德符【萬歷野獲編】

(明) 談遷【國榷】

(明)朱國楨【皇明大事記】

(明)查繼佐【罪惟錄】

(明)陸粲【陸子余集】

(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

(清) 夏燮【明通鑒】

(清)張廷玉【明史】

(清)沈佳【明儒言行錄】

高壽仙:【冤案背後:嘉靖年間北京一樁殺母案的審理】

張金奎:【錦衣衛司法職能略論】

*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END

作者 | 山己

編輯 | 胡心雅

排版編輯 | 韓其娟(實習)

校對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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