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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日本人澆油漆燒死的沈陽警察局長——【巨流河】書中人物張大飛生父考

2024-04-04歷史

文丨韓福東

2024年3月28日,中國台灣作家齊邦媛病逝,她所著【巨流河】再度為兩岸三地熱議,書中人物、她的初戀男友「張大飛」亦頻繁被媒體提及。如哈佛大學教授王德威在【如此悲傷,如此愉悅,如此獨特】一文中所言:「齊邦媛筆下的張大飛英姿颯颯,親愛精誠,應該是【巨流河】裏最令人難忘的人物。」

張大飛

齊邦媛在【巨流河】中交代張大飛身世說:「她的父親在(偽)滿洲國成立之初是沈陽縣警察局長,因為接濟且放走了不少地下抗日同誌,被日本人在廣場上澆油漆燒死……他說他父親被燒死之後,在日本人追殺之前,一家八口四散逃亡;他與一個弟弟、妹妹連夜逃往營口投奔姑姑,進了一所教會辦的中學。」「我想起一九三六年冬天,在寧海路我家爐火前聽他艱困地敘述他父親被日本人酷刑燒死的悲慟。」

齊邦媛後來在接受媒體存取時曾說:「許多讀者問我,為什麽張大飛的父親沈陽警察局長被日本人用油漆燒死,而不是用汽油?我才另外解釋,汽油幾秒鐘就可以把人燒死,但是日本人希望用油漆可以慢慢把人燒死。」

張大飛的父親的確是沈陽警務局長,當時國民黨轄區內的報紙也宣稱其被日本人澆油漆燒死。但齊邦媛的描述,也有一些不準確的地方。筆者查閱了1932年的相關媒體報道,予以比對,希望能距真相更近一步。這些報道也提供了【巨流河】所沒有的豐富細節。

先看上海【申報】1932年7月30日的報道【謀刺本莊繁案】,全文如下:

沈陽 五月上旬此間發覺推翻「滿洲國」之大陰謀事件,禁止各報記載,今日下令解禁。該案內容如下:

日軍與(偽)滿洲國當局探知沈陽縣警務局司法課長張鳳岐等,進行推翻(偽)滿洲政府之陰謀,五月十六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檢舉張鳳岐及警務局庶務課長耿光漢,特察長程雲橋、楊春源等,由憲兵隊嚴重傳訊。

據供,其計劃,張學良將於八月大舉進兵沈陽奪回失地,沈陽警察局長張鳳岐則與此呼應,與義勇軍總司令黃顯聲聯絡,率其部下警官及別動隊八千覆亂後方,同時暗殺本莊司令及臧式毅等(偽)滿洲國各要人雲(二十九日日聯社電)。

齊邦媛在【巨流河】中沒有提到張大飛父親的名字,但可以確定,就是這篇報道中提到的張鳳岐。從報道可知,張鳳岐是1932年5月16日被抓,他的職務在上下文中並未統一,有「沈陽縣警務局司法課長」與「沈陽警察局長」兩種說法,前者應是筆誤。該案最初有報道禁令,一直到兩個半月後才予以解禁。

張鳳岐

按照這一報道,張大飛父親被抓並非「因為接濟且放走了不少地下抗日同誌」,而是更激烈得多的策劃暴力起義:接受張學良的指示,準備率領部下警官,與「義勇軍總司令」黃顯聲的別動隊等一起共八千人起事,暗殺偽滿首腦本莊繁、臧式毅,並配合張學良軍隊奪回沈陽。

在【申報】報道前一天,7月29日,中央社轉發路透電,提供的資訊增量有:「張(鳳岐)表面服從(偽)滿洲,而實則計劃一切反正工作,張部下一人為日本憲兵所拘,始發現這一密謀。」該報道中,張鳳岐的頭銜為「沈陽公安局長」。

7月30日【京報】稱:「(張鳳岐等人)經日憲兵隊加以審訊,五月二十八日將書類並人物一並移交(偽)滿洲政府。」

1906年創刊於沈陽的【盛京時報】,7月30日的報道更為詳盡。裏面提到此案報道解禁的準確時間為7月29日午後二時半。關於張鳳岐的具體介紹為:「籍貫:奉天省營口縣目昌巴屯。現住所:奉天省城沈陽縣警務局長官舍。沈陽縣警務局長張鳳岐,現年四十五歲。」案犯「主腦」除了其他報道提及的耿光漢、程雲橋、楊春源外,還有籍貫為「沈陽縣第九區分局界沙子溝」的沈陽縣警務局29歲督察員洪德彰、30歲的沈陽縣警務局庶務科員陳範、籍貫為「沈陽縣第一區南胡同」的沈陽現警務局38歲公安大隊長秦國祿。

據【盛京時報】,5月16日,首先被沈陽日本憲兵分隊抓捕的人是「東北義勇軍便衣隊」的胡毓鐘,在「嚴重審問」之後,憲兵隊認為沈陽縣警務局督察長楊春元有「隱匿嫌疑」,遂將其捉拿。在楊春元招供後,下午二時,派小川曹長以下憲兵,前往沈陽縣警務局逮捕了局長張鳳岐等人。審問後得出的結論是:

張鳳岐與前任遼寧全省警務處長黃顯聲為至友,曾於昨秋事件勃發之時(指九一八事變),黃逃走錦州後,張亦追跡至錦,滯留數日,謀議挽回頹勢,並誓言努力恢復張學良之政權,帶其偵探奉天省情勢任務。返回奉天,邇來利用局長之職,策劃顛覆(偽)滿洲陰謀。

該報列出的事件時間線與謀劃細節為:

一、張鳳岐自去年(1931年)十二月上旬至本年四月下旬,前後兩次由黃顯聲接領運動費,各次均五千元,共計一萬元。並於本年六月(原文如此)經黃氏轉由張學良方面接領十萬元。

二、自去年十月下旬至本年五月上旬之間,前後七次派密使向黃顯聲報告奉天省附近日滿兩軍警備狀態、要人動靜及民心之傾向等。

三、自去年十月下旬至本年五月上旬之間,在張鳳岐私宅與黃顯聲所派密使面晤,又對「匪賊」努力取其聯絡。

四、本年三月,令公安大隊長秦國祿與「匪賊」吳家興通謀襲擊奉天省城。

五、張鳳岐令公安大隊長秦國祿計劃暗殺日本關東軍本莊司令官、三宅參謀長、阪垣參謀、島本守備隊長、三谷警務廳長、臧奉天省長、閻奉天市長、奉天省會警察局副局長魯綺及該局督查長鄭子東等。

六、張鳳岐計劃等張學良戰備在本年八月完好,敢出以討伐「滿洲國」之舉時,糾合巡警一千人、沈陽縣鄉團二千人及與「匪賊」五千人互相聯絡,一舉奪回奉天省城。張鳳岐並與張學良相約,此項計劃若得成功,則賞予全省警務處(處長)之職。

七、張鳳岐於本年五月十二、十三兩日,令公安大隊長秦國祿,將沈南第三區居民為自衛起見所組織的鄉團(團員四百五十人,其中一百五十人是歸順的「匪賊」)強制解散,選拔頑強者,編入縣署區屬的鄉團,以擴張自己的勢力,並趁機煽動歸順「匪賊」,以擾亂第三區治安。

八、張鳳岐規定部下擔任事務如下:參謀,耿光漢;秘書,陳範;會計,程雲橋;情報,楊春元;情報,洪德彰;聯絡及操縱「匪賊」,秦國祿。

九、參謀耿光漢、公安大隊長秦國祿及負責情報的楊元春三人,曾於去年十二月各領得四百元,又於本年四月各領受四百元。陳範、程雲橋、洪德彰三人亦均於去年十二月各領受一百元,又於本年四月各領受一百元。

十、張鳳岐自去年十月至本年五月,與程雲橋共謀,將應向部下巡警發放的薪水中的六千元,私自吞用,屢次前往平康裏青蓮書館揮霍消費。張鳳岐很寵愛該館的妓女彩雲,大有一日難離之慨。

從【盛京時報】報道可知,張鳳岐早在偽滿洲國成立之前就已策劃起事(偽滿洲國成立於該案案發前兩個半月——1932年3月1日)。最早可追溯到九一八事變後的次月,1931年10月。

就在偽滿洲國解除張鳳岐案報道的第二天,即7月30日,張鳳岐等人被殺害。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機關報【中央日報】31日的報道【殘暴日兵焚斃張鳳岐,楊春元同遭毒手】稱:「本社三十日濟南專電,日人宣傳沈(陽)公安局長張鳳岐、督察長楊春元,密謀推翻傀儡,刻已捕交傀儡雲。記者調查,張、楊經日憲兵捕後,被日軍用漆塗遍全身,用火焚殺。」這則報道的說法與齊邦媛【巨流河】一致,張鳳岐身上澆了油漆,而非汽油。

上海【時事新報】同日報道的標題為【愛國誌士張鳳岐被慘殺,漆身焚死株連數十,楊督查被割舌死】。內容如下:「(本報三十日北平電)沈公安局長張鳳岐因謀反被日憲兵慘殺,已證實張被漆身焚斃,公安局督察長楊春元被割舌死,株連數十人,悉遭酷刑斃命。日人殘忍,世界所無。」

【中央日報】與【時事新報】的矛盾之處是,前者稱楊春元也被澆油漆燒死,而後者則稱其被割舌。

不過奇怪的是,日本人創辦、立場傾向於偽滿洲國的【盛京時報】卻並沒有報道張鳳岐遇害的訊息。7月31日【盛京時報】甚至報道了此前捉獲的「匪犯」於得水等五人被綁赴八道溝刑場,梟首二名、槍決三名的訊息,大張旗鼓進行報道的張鳳岐案,如果涉案者確實已被處死,何以不見報道?另外,偽滿洲國處決死刑犯的方式包括槍決、梟首等,何以對張鳳岐等人卻選用火焚殺及割舌的方式?這些都有待進一步研究。

關於張鳳岐等人之死因,後來的媒體還有不同說法,如1932年7月25日上海【民報】即刊發題為【東北變為魔鬼世界,三省同胞深陷地獄之中——由吉到津者之報告(續)】的文章,在「如此漢奸」一節中如此解讀張鳳岐的遇害:

日人自占領東三省後,中國人含冤被殺者幾於不可數計,而知識階層每被日人加以「通匪」、「通共」、「通敵」或「泄漏軍情」等罪,被日本憲兵繩縛、灌涼水、灌辣椒水及灌煤油等種種酷刑,受刑者因挨不過,只得順口招承,坐是而死者,及其家族欲求死者之屍身,亦不可得。日人初為滅口計,每將犯人於夜間運往大連行刑,後因此法不甚經濟,乃於夜間將死者以汽車載赴郊外掩埋。近聞對死者多不用槍決,而以電氣斃之。至於現在偽滿洲國各機關人員,每因私忿,互相攻訐,如經指為排日分子,必被日憲兵拘去,輕者置身囹圄,重者即遭槍殺。因此各機關人員,多現不安之狀,而彼輩為糊口,日處於危險之中,竟至至死不悟,亦可憐矣。

接下來,該文所舉的例子即是張鳳岐案:

沈陽公安局長張鳳岐,系黃警鐘(即黃顯聲)在遼寧公安管理處任內所委派之人。(九一八)事變後,張(鳳岐)率其保安隊二百余人,在沈陽縣北七區境內剿匪,頗著功績,及演變稍定,遂仍恢復其公安局長原職,任事數月,亦無他異,本年五月間,張因開罪宵小,被人在日憲兵部控其暗通義軍,又以彼為黃警鐘所委之,乃謂其與北平暗通聲氣,日憲兵不加深查,將其縛去,施以灌辣椒水等非刑。張受刑不過,幾經昏厥,不得不信口胡說,對於逼問各事,亦均行承認,同時其督察長及隊長等四人,亦被拿拷問,最終連彼共五人,皆死於日人之手。

按照【民報】的說法,張鳳岐並未受張學良、黃顯聲等人指示參與反滿起事,而是因漢奸團伙內訌而被構陷致死。不過這個說法未被後人采納。

另有一個差異是,【民報】稱張鳳岐案共5人被殺,此前的【時事新報】則稱十余人,而【中央日報】只提及張鳳岐和楊春元兩人被處死。

張鳳岐犧牲時,剛剛就任沈陽縣警務局長5個月零27天。他就任局長的訊息,可見【盛京時報】1932年2月4日報道【省府新委沈陽以次十九縣警務局長】:「(奉天)省政府邇來努力整理內政,已於日前任命四十三縣縣長,曾誌本報。日昨又任命沈陽縣以下十九縣警務局長,其名單如下:沈陽縣警務局長張鳳岐……」而在更早些的報道中,張鳳岐的職務是「(沈陽)縣警處長」。

張大飛生於1918年,張鳳岐遇害時,他14周歲。6年後,張大飛考入杭州筧橋航校12期,畢業後多次與日軍空戰,1945年5月18日不幸以身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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