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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社會上混,就不能選擇相信!

2024-02-22職場

文/投降的安欣

前天 體制內角度執筆 【第 二十條 的文章本來是寫了4000字的,但當時後兩千一直過不了審,所以文章結束的較唐突。 千字 文章:

現多次修改後,終於可以把後邊的2000字發出來了。

第一,如果沒有呂玲玲。

當一項久攻未下的工作拿到院D組會上討論,主持工作的副檢已經定了調子,周圍的列席人紛紛表達了擁護觀點,你是否還能夠繼續堅持自己心中的正確,敢於承擔被詬病、被扣帽的政治風險?

我曾寫過,我在疫情期間原行政1號把我以民為本的創新舉措認為是不能夠「一盤棋」的特立獨行,而後產生了一些扣帽的負面情況。所以我對呂玲玲十分敬佩,但敬佩之余也為她慶幸,因為她始終堅持的公平正義,在中央指導組的介入下,被給予了大力支持。

第二,如果沒有中央指導組。

王永強案件的定性,韓明最初已經拿出了十多個之前 定性為故意殺人罪的相似 案子,這意味著本市本省、外市外省無一例外,都是這樣的判定慣例。

呂玲玲/韓明/檢察院/省政法委想把此案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疑在突破「法律」紅線、開創歷史先河,這將為那十幾起的案子引發X訪壓力,也將為S法領域的公正公平帶來 群眾輿論 ,更將為依F治G帶來M心 疑難

所以在受到群體訪的輿論壓力以及派出所直接遞交「故意傷害」的材 料後,檢察院班子遵從過往案例做「故意傷害」的定性,是最循規蹈矩、最省事、最小化 損失 的動作。說省事和損失最小,是因為 除了 對無門無派、無權無勢的 見義勇為/正當防衛者的安撫成本 ,其他都能皆 大歡喜。

可最後案 子被定為了「正當防衛」。真的是韓明在借調單位一把手和副職的反復語言對抗和暗示下,仍然不顧自己停滯十多年的職業生涯和妻兒的未來,用情深意切、金句不斷的十分鐘 戰群儒 引起了群眾和領導的共鳴,所以頂住了判罰慣例的驚天駭浪嗎?

絕不是。

政治不講感情。

如果沒有首都公訴廳廳長代表首都指導組最後當眾站起鼓掌示意,我想沒有任何人敢拍這個板、敢擔這個責、敢賭上自己的未來。

第三、如果沒有村民舉報。

此案的轉折點在於郝秀萍跳樓,這一跳,片中說 激發了村裏的善良正義,大勇和 很多村民才站起來舉報出「刀」的關鍵證據

可這樣善良的現實性我無從考證。 勇者憤怒,抽刀向更強者;怯者憤怒,抽刀向更弱者 人們在 面對兇惡時, 善良是一種極稀缺品質,大多數人對善良的選擇都是出於對環境與他人的模仿。

村霸 逼王永強 喝尿、吃屎 ,看得出作惡的下限 很低。村霸行為 下限越低,對老實人的威懾就越高。老實人不怕艱難險阻,就怕揮刀舞棒、 兇神 煞的 惡人, 如果兇惡再加上利益誘導,那麽善良將不堪一擊

面對公平正義,年輕人可能講對錯,但 成年人只講利弊。 所以 在村霸恐嚇加利益誘導的前提下,一個 關自己的同村村民跳樓,對自己略有恩情的王永強又身陷囹圄,如果 大勇繼續冷漠,案件如何才能推動?

第四、如果沒有好的制度。

工作原因,我接觸過很多很多類似於王永強和郝秀萍似的底層人民,我越發覺得如果真的想讓沒有任何能量資源的弱勢群體過上好日子,一定需要 絕對完善的 制度和金科玉律的法的庇護。

而這樣的法,需要廟堂運籌、君臣聚合。這樣的制度,需要佐君諍臣,變法賢臣,護法功臣,行法強臣。

而這些,道阻且長。

第五,如果事情沒有鬧大。

有些問題只有鬧大了才能第一時間處理,老村長憑借多年社會經驗的判斷,深刻地悟透了中國社會:只有利用自己烈士家屬的身份,撕毀烈士證擴大輿論的同時請求殺人償命,軟暴力+搶占道德制高點,以此達到自己的目的。類似此圖:

趙麗穎如果不跳樓,事情也不會鬧大,更沒有首都指導組介入,也沒有正當防衛的清白。

所以都說相信「我們」,但實際什麽是最有用的,這片黃土地上的百姓應該比誰都清楚。

影片由最高檢參與指導,以昆山龍哥反 S案、山東於歡辱 母案為隱形原型,講述了韓明、呂玲玲檢察官在面對借調轉正解決兒子重點大學的切身訴求、上級領導對故意殺人定性的催促暗示、村霸們群體訪的輿論威脅以及司法圈內的「遵循以往案例」行規等巨大掣肘因素,仍然察微析疑、法理情融合,最後在首都的幫助下憑借沈睡的法條——【刑法】「第二十條」,還正當防衛者以清白。

這是最高檢向全國人民的述職,向全國人民書寫的「公平正義」 不斷 向好的 保證書,可我想還有一些應該不斷向好的領域需要述職。

手機的流量沒用完下月能不能延續使用?

環城高速能不能不再收費?

節假日調休能不能即刻禁止?

油價能不能與平均薪資匹配?

你媽是你媽的證明材料能不能根除?

交通罰款能不能每年首違不罰、輕微少罰?

樓房銷售能不能取消公攤?

所有正確的事情都有代價,但不能因為有代價就不去做,這句影片裏的雞湯,絕不應僅僅說給百姓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