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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大全】增值稅稅率、征收率表

2024-06-17辦公

、13%稅率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特定計畫外,適用13%稅率。

所稱貨物,是 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瓦斯在內。

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所稱修理修 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二、9%稅率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註:1.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掛面、乾薑、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人工合成牛胚胎屬於【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財稅字[1995]52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動物類「其他動物組織」

2.食用植物油包括棕櫚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欖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3.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包括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的石油液化氣、西氣東輸計畫上遊中外合作開采天然氣。

4.圖書,包括 、中小學課本配套產品(包括各種紙制品或圖片)、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

5.農機,包括農用水泵、農用柴油機、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三輪農用運輸車、密集型烤房裝置、頻振式殺蟲燈、自動蟲情測報燈、粘蟲板、卷簾機、農用挖掘機、養雞裝置系列、養豬裝置系列產品、動物屍體降解處理機、蔬菜清洗機。

6.飼料,是指用於動物飼養的產品或其加工品。具體征稅範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飼料」註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39號)執行,並包括豆粕、寵物飼料、飼用魚油、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

7.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雷射唱盤和雷射視盤。

8.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位程式碼方式,使用電腦應用程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資訊編輯加工後儲存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透過內嵌在電腦、手機、電子閱讀裝置、電子顯示裝置、數位音/視訊播放裝置、電子遊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裝置上讀取使用,具有互動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唯讀光碟(CD唯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唯讀光碟DVD—ROM、藍光唯讀光碟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碟(一次寫入CD光碟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碟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碟HD—DVD/R,BD—R)、可擦寫光碟(可擦寫CD光碟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碟DVD—RW、可擦寫藍光光碟HDDVD—RW和BD—RW、磁光碟MO)、軟磁盤(FD)、硬磁盤(HD)、積體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儲存芯片。

9. 二甲醚,是指化學分子式為CH3OCH3,常溫常壓下為具有輕微醚香味,易燃、無毒、無腐蝕性的瓦斯。

10. 食用鹽,是指符合【食用鹽】(GB/T 5461-2016)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 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

11.自來水是指自來水公司及工礦企業經抽取、過濾、沈澱、消毒等工序加工後,透過供水系 統向使用者供應的水。

農業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輸送的水等,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12.暖氣、熱水是指利用各種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種瓦斯或固體、液體燃料)和電能將水加熱,使之生成的瓦斯和熱水,以及開發自然熱能,如開發地熱資源或用太陽能生產的暖氣、熱氣、熱水。

利用工業余熱生產、回收的暖氣、熱氣和熱水也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13.冷氣是指為了調節室內溫度,利用制冷裝置生產的,並透過供風系統向使用者提供的低溫瓦斯。

14.煤氣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經幹餾或汽化等生產過程所得瓦斯產物的總稱。

煤氣的範圍包括:

(一)焦爐煤氣:是指煤在煉焦爐中進行幹餾所產生的煤氣。

(二)發生爐煤氣:是指用空氣(或氧氣)和少量的蒸氣將煤或焦炭、半焦,在 煤氣發生爐中進行汽化所產生的煤氣、混合煤氣、水煤氣、單水煤氣、雙水煤氣等。

(三)液化煤氣:是指壓縮成液體的煤氣。

15.石油液化氣是指由石油加工過程中所產生的低分子量的烴類煉廠氣經壓縮成的液體。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16. 天然氣是蘊藏在地層內的碳氫化合物可燃瓦斯。 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烴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質氣態烴類。

天然氣包括氣田天然氣、油田 天然氣、煤礦天然氣和其他天然氣。

17. 沼氣,主要成分為甲 烷,由植物殘體在與空氣隔絕的條件下經自然分解而成,沼氣主要作燃料。

本貨物的範圍包括:天然沼氣 和人工生產的沼氣。

18.居民 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餅、蜂窩煤和引火炭。

19. 飼料是指用於動物飼養的產品或其加工品。

本貨物的範圍包括:

(一)單一飼料:指作飼料用的某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產品或其加工品。

(二)混合飼料:指采用簡單方法,將兩種以上的單一飼料混合到一起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物件、飼養物件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對各種營養 成分的不同需要量,采用科學的方法,將不同的飼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到一起,並均勻地攪拌,制成一定料型的飼料。

20. 化肥是指經化學和機械加工制成的各種化學肥料。

化肥的範圍包括:

(一)化學氮肥。主要品種有尿素和硫酸銨、硝酸銨、碳酸氫銨、氯化銨、石灰氨、氨水等。

(二)磷肥。主要品種有磷礦粉、過磷酸鈣(包括普透過磷酸鈣和重過磷酸鈣兩種)、鈣鎂磷肥、鋼渣磷肥等。

(三)鉀肥。主要品種有硫酸鉀、氯化鉀等。

(四)復合肥料。是用化學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鉀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營養元素的肥料。含有兩種的稱二元復合肥,含有三種的稱三元復合肥料,也有含三種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元復合肥料。主要產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銨、磷酸二氫鉀肥、鈣鎂磷鉀肥、磷酸一銨、磷粉二銨、氮磷鉀復合肥等。

(五)微量元素肥。是指含有一種或多種植物生長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極少的營養元素的肥料,如硼肥、錳肥、鋅肥、銅肥、鉬肥等。

(六)其他 肥。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其他化學肥料。

21. 農機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包括林業、牧業、副業、漁業)的各種機器和機械化和半機械化農具,以及小農具。

農機的範圍包括:

(一)拖拉機。是以內燃機為驅動牽引機具從事作業和運載物資的機械。包括輪拖拉機、履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機耕船。

(二)土壤耕整機械。是對土壤進行耕翻整理的機械。包括機引犁、機引耙、旋耕機、鎮壓器、聯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機械。

(三)農田基本建設機械。是指從事農田基本建設的專用機械。包括開溝築埂機、開溝鋪管機、鏟拋機、平地機、其他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四)種植機械。是指將農作物種子或秧苗移植到適於作物生長的苗床機械。包括播作機、水稻插秧機、栽植機、地膜覆蓋機、復式播種機、秧苗準備機械。

(五)植物保護和管理機械。是指農作物在生長過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蟲害的機械。包括機動噴粉機、噴霧機(器)、彌霧噴粉機、修剪機、中耕除草機、播種中耕機、培土機具、施肥機。

(六)收獲機械。是指收獲各種農作物的機械。包括糧谷、棉花、薯類、甜菜、甘蔗、茶葉、油料等收獲機。

(七)場上作業機械。是指對糧食作物進行脫粒、清選、烘幹的機械裝置。包括各種脫粒機、清選機、糧谷幹燥機、種子精選機。

(八)排灌機械。是指用於農牧業排水、灌溉的各種機械裝置。包括噴灌機、半機械化提水機具、打井機。

(九)農副產品加工機械。是指對農副產品進行初加工,加工後的產品仍屬農副產品的機械。包括茶葉機械、剝殼機械、棉花加工機械(包括棉花打包機)、食用菌機械(培養木耳、蘑菇等)、小型糧谷機械。

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農業運輸機械。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各種運輸機械。包括人力車(不包括三輪運貨車)、畜力車和拖拉機掛車。

農用汽車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一)畜牧業機械。是指畜牧業生產中所需的各種機械。包括草原建設機械、牧業收獲機械、飼料加工機械、畜禽飼養機械、畜產品采集機械。

(十二)漁業機械。是指捕撈、養殖水產品所用的機械。包括捕撈機械、增氧機、餌料機。

機動漁船不屬於本貨物的範圍。

(十三)林業機械。是指用於林業的種植、育林的機械。包括清理機械、育林機械、樹苗栽植機械。

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不屬於本貨物征收範圍。

(十四)小農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鋤頭和鐮刀等農具。

農機零部件不屬 於本貨物的征收範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份貨物征稅範圍註釋】的通知( 國稅發〔1993〕151號)

三、6%稅率

納稅人銷售服務(除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及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外)、無形資產,適用6%稅率。

註: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四、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境內單位和個人跨 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一)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二)航天運輸服務。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1.研發服務。

2.合約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5.軟體服務。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7.資訊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包括資訊科技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其所涉及的具體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相對應的業務活動執行。

10.轉讓技術。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政策依據:

五、征 收率

按照【 】第十二條的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截止目前,增值稅存在以下兩檔征收率:5%、3%。

在實際征稅過程中,對於部份特定應稅行為,在適用征收率時存在減征政策。比如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減按1.5%、減按0.5%征收等情況。具體業務型別見下文總結。

(一)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時,可以選擇三種征收率,分別是5%,3%,另外,對於二手車經銷業務適用5%征收率減按0.5%征收的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主要有四種情況,第一種是銷售營改增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動產,第二種是出租全面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第三種是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第四種是以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開展融資租賃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特定應稅計畫,適用3%的征收率,如銷售特定貨物、銷售營改增試點前購進未抵扣的固定資產等。

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

1.銷售不動產

其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後對應適用的征收率就是5%。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計畫,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計畫繼續開發後,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於房地產老計畫,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2.出租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計畫,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計畫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3) 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3.差額征稅計畫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薪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

(4)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4.不動產融資租賃

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約,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

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於25噸的民用噴射式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航機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7號)

5. 中外雙方簽訂的石油合約合作開采陸上原油、天然氣,應執行【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10號)法規,即中外合作油(氣)田按合約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應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在計征增值稅時,不 抵扣進行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9號)

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

5.銷售貨物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份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並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註: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份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份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a.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b.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c.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d.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e.自來水。

f.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a.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b.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5)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6)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 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24號

(7)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8)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份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

(9)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授權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10) 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獸用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獸用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獸藥經營授權證】,獲準從事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的獸用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11)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辦法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應非臨床用血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4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六)特定應稅服務

1.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授權證明上註明的合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2.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營運並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3.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指令碼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按照【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4.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5.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6.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約。

7.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為老計畫、甲供工程、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8. 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營運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營運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9.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科技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二十六)項中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稅【2016】140號: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10. 一般納稅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6】140號: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11.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份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範圍,按照【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範圍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58號

1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裝置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裝置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裝置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裝置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政策依據:【政策速遞】關於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幹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13.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授權證明上註明的合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 稅〔2016〕36號)

(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

截止目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有兩檔:5%、3%,另外,還有適用3%(5%)征收率減按2%、減按1.5%、減按1%和減按0.5%四種減征政策。

1.銷售不動產適用5%征收率 本政策全集由德新稅悟整理,轉載請註明來源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 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計畫,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4)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出租不動產(非住房)適用5%征收率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公告 )

(2)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計畫,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計畫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5) 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

3.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差額征稅政策適用5%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薪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

(2)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

(3)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三)減征政策

其一:3%征收率減按2%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份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 )第二條

註: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二: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涉及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1.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政策依據: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2.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

應納稅額=銷售額×1.5%

政策依據:【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公告 )

其三:3%征收率減按1%征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計畫,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其四:3%征收率減按0.5%征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註: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規定,上述政策 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應納稅額=銷售額×0.5%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幹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註:增值稅征收率政策較多,本文受限於篇幅,未全部列舉。

六、稅率調整許可權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政策依據: 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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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德新稅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