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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專題學習(20240331更新)

2024-04-07辦公

一、思維導圖

二、納稅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 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 又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 第一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繳納契稅時,應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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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小穎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