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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03-19辦公


問: 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 根據 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薪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薪資、離休薪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 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薪資、薪金所得應稅計畫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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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北京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