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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1萬普票,稅局突然找上門!即日起,超過這個數=坐牢,會計可要小心了!

2024-05-13辦公

平時大家只知道專票虛開5萬就能判刑3年,但是虛開普票,超過一定數量也會觸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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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5份普票

直接移交公安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工業園區稅務局稽査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蘇園稅稽處[2021]132號) 中顯示,蘇州某公司因虛開5份31萬的普票被查,涉嫌虛開 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一、違法事實

1.經 江蘇稅務數據情報管理平台 查詢核實,經確認你單位不在註冊及經營地址,證實你單位已走逃(失聯)。

2、 根據對你單位上下遊交易資訊分析,你單位進銷項貨物嚴重背離、不匹配。

3.根據對你單位檢査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情況數據分析, 你單位存在不進行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透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稽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情形。

4.根據你單位報送的【企業存款帳戶報告表】和增值稅發票資訊有關銀行帳戶資訊,檢查人員向相關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你單位所有已知 銀行帳戶及相關聯人員個人帳戶(包括在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銀行帳戶)的銀行流水賬單,核對資金流。經查,你單位銀行帳戶異常、交易資金不真實。

綜上,根據檢查人員獲取的你單位無生產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聯)、進銷項不匹配、交易資金資訊不真實等相關優勢證據,據此判定你單位對外開具的 5份増值稅普通發票 ,上述發票金額合計310021.55元,稅額合計9300.65元,無真實貨物交易。

二、處理決定

你單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5份,是以虛開發票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沒有真實生產經營業務,本質上並沒有增值稅應稅行為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你單位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對外開具的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 上述發票金額合計310021.55元,稅額合計9300.65元,定性為虛開,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2021年06月11日

從這個看出:

1.虛開增值稅普票也會違反刑法!

2.企業進銷項要一致,舉個不太恰當例子不要購進來的是鋼材,銷出去的確是塑膠制品......

3.千萬不要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來規避稅務局稽核比對!

4.只要企業有問題,你的帳戶、企業帳戶、其他相關人員的帳戶全都跑不了,資金來源、去向都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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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開發票,這些行為也要判刑!

法律規定,以下行為屬於虛開發票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可能剛入行的會計不知道虛開的發票的嚴重性,之前虛開發票最高可以判 死刑! 但是已經於2011-5-1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廢除死刑。不過現在 最高無期徒刑 ,依然是你我這些打工人承受不起的!

無論是他人為自己,還是給他人虛開普票,都需承擔的後果,財務務必需知!

1. 納稅信用等級降低

虛開普票100份或金額40萬元以上達到「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的標準,納稅信用等級將會被評為D級,將被禁止部份高消費行為、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聯合懲戒措施。

2. 行政處罰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刑事處罰

由虛開情節的嚴重性來處理。 若情節嚴重的(100份以上或累計金額40萬元以上;雖未達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虛開的),予以立案追訴,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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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虛開通知

會計一定要這麽做

有時,會計收到稅務局通知,取得一張普票是虛開的,涉嫌虛受發票。但是,這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會計不知道對方虛開。

這種情況有可能屬於善意取得!

這種情況下,應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並提供相關材料,證明真實交易。根據情況,采取措施:

一、及時補開、換開發票

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的外部憑證,若支出是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註意:如果發票對應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已經結束,企業應當自被稅務機關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二、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補開、換開發票時,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真實交易。

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登出、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 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登出、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2. 相關業務活動的合約或者協定;

3. 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4.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5. 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6. 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三、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真實交易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調增發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並做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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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這5個提醒

這樣做就能減少

收到「虛開發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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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時一定要註意這8種情況

開票要註意這 8種情況:

1. 開票時,按規定實際商品進行開票,不得變更名稱等其他不合理開票;

2. 不得虛開,得按實際交易金額和內容開票;

3. 若是商貿公司,確保取得發票可對應商品,不得隨意開;

4. 商品編碼、名稱,按規定選擇合適稅收分類編碼,不得隨意選;

5. 若交易商品較多,可按一定規範開銷貨清單,而且銷貨清單必須在開票系統中填寫打印;

6. 發票打印時,一定要規範的打印到發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現在有勾選平台,但並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的。要區分企業的信用等級,只有A/B級別才可以的)

7. 做好發票保管,尤其是專票在傳遞過程中,不能損壞,汙染。(即使現在施行了電子專票,但紙質專票還是存在的)

8. 無論普票還是專票,開票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辨識號,便於金稅四期大數據采集資訊,可監控到每張發票的去向。

開票事小,涉稅事大!因此,一定要加強發票的管理,嚴格執行發票管理規範,也許你的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給你帶來很大的涉稅問題!

附:發票自查 24個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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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財務第一教室 、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 稅來稅往、郝老師說會計、稅乎網、中稅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