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而这也是国内发布的首个未成年人游戏退费标准。
该标准秉承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业内普遍关注的未成年人游戏退费问题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消费管理机制要求公布
首先,该标准指出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未成年人消费管理的相关机制,包括流程管理机制、金额管理机制、提示管理机制、投诉与退费处置管理机制等。
消费流程管理要求:
a) 针对消费者的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保存不少于 180 天,如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另有要求,则从其要求;
b) 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消费管理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应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产品和服务;
c)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消费管理功能;
d)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绕过消费限制的合理技术手段。
消费金额管理要求:
a)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付费产品与服务应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及网络产品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消费上限的规定,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月累计消费数额;
b)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 不应向未满 8 周岁的用户提供付费服务 ;
c) 针对 8 周岁以上未满 16 周岁的用户, 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 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 元人民币 ;
d) 针对 16 周岁以上未满 18 周岁的用户 ,同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 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 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 元人民币 。
消费提示管理要求:
a) 支付环节前,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明确的资费提示,并及时准确地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b) 支付完成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保存消费记录,包括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信息;
c) 针对保存的消费记录,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宜提供查询途径。
退费标准:按过错承担责任
此外,标准还指出如果用户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发起投诉或申请退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核验其身份。核验通过且申请人符合退费标准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将各自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对于返还方式,团体标准援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务等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减扣;第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过错」的界定,团体标准也给出了相应参考场景以及建议责任比例。其中,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
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 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 的情况,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 建议责任比例为30%-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
如果各方依然无法达成和解,可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寻求帮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标准落地,巩固防沉迷成果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澄清介绍,团标出台的背景在于目前存在个别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对推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工作心存侥幸、搞变通,还有大量监护人对个人身份信息保管不善、甚至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成年人身份信息破坏网路游戏防沉迷系统的情况,最终将矛盾集中在退费。
团体标准的出台厘清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与监护人的责任,为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消费管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范参考,有助于游戏行业守住未成年人防沉迷的「护城河」,继续健康发展。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该标准的推出,为未成年人及家长主张权益提供了规范路径,为企业响应退费诉求提供了处置模板,使企业在面对退费纠纷时‘有章可循’,处理更为规范化、合理化,有利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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