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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美國
EB-1A傑出人才移民
因為其周期短、過程易、費用低、名額分配充足、排期短、沒有語言要求、沒有學歷要求、沒有投資要求、沒有年齡限制、無需雇主、一人移民全家拿綠卡的的特點,
一躍成為移民美國的最佳移民方式。
不久前,美國移民局連續公布了 2022財年多個類別移民申請總數據。
透過對EB-1、EB-2、EB-3這幾個類別移民數據的整理總計,我們可以看出在過去一個財年中,美國職業移民申請與審批的最直觀的數據變化。
01、I-140申請趨勢
EB-1、EB-2、EB-3這三個職業移民類別,都需要遞交I-140綠卡資格申請表及輔助材料,來評估外籍綠卡申請人是否具備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資格。
2022財年,美國移民局一共收到了 165,299份I-140移民申請,獲批140,157份, 4,029份被拒,20,968份待審批。雖然I-140整體數據沒能超過2021財年的178,810份申請數量史高記錄,但 I-140申請數量依然處於歷史高位。
回顧過去十個財年的申請數據,從2015年I-140申請數量開始突破10萬份,一直到2020財年整體申請數量都沒有突破15萬份。
這兩年的申請數量激增主要還是因為拜登政府在努力創造積極寬松的移民環境,實施各種政策提高審理效率,來發放更多綠卡,吸引外籍人才進入美國。
其中-EB-1申請趨勢
2022財年,EB-1共收到 25,950份移民申請,獲批17,836份, 被拒2,065份,待審理6,049份。
美國EB1移民類別作為美國職業移民第一類,主要有EB1A、EB1B、EB1C三種移民方式。
其中最名聲在外的EB1A針對於傑出的人才,又稱「傑出人才」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優秀人才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體體現。
也是專門為在藝術、科學、教育、商業和運動等領域擁有傑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經。
過去幾年,隨著美國移民局審理效率的提升,EB1類別移民保持了很長一段時期的無排期視窗期,但是隨著申請人數的增加,中國和印度也再次出現排期。
02、中國人申請數據
在2022財年,在EB-1、EB-2、EB-3這三類I-140申請中, 中國申請人的總數和獲批次僅次於印度, 但是具體到各個移民計畫上,中國申請人在EB-1A、EB-1B和EB-2項下的NIW申請數量上均超越印度。
EB1A:中國3,422份; 印度2,321份。
NIW: 中國2,858份;印度1,185份。
2022財年,中國的EB1A移民申請數量全球第一。 在整個財年,EB1類移民一直處於無排期狀態,很多國人就抓住這個移民視窗期遞交了EB1A移民申請。
還有就是在在EB-2類別中,來自中國的NIW申請人一直表現不俗,在2022財年中,NIW獲批數量最高的排名國家分別是巴西、中國、伊朗、南韓和印度。
03、EB-1A為何受國人喜愛
EB1A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才」移民類別簡稱, 是美國政府吸引國際優秀人才的重要移民政策。
EB1A主要面向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能力、取得一定成就的申請人。
申請人需向美國移民局USCIS證明自己在專業領域的成就與貢獻,透過審批即可順利獲得永久居留權,即「永久綠卡」。
盡管EB1A再次出現排期,但它仍舊是美國移民的最優勢計畫,也是國內眾多人才最優先的美國移民選擇。
EB1A移民相較於其他職業移民計畫有以下優勢:
1.綠卡等待期短。 盡管現在EB1A又需要等待排期了,但是仍走在其他移民計畫之前,目前只有一年多的排期,仍就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最快速獲取綠卡的主要計畫。
2. EB1A移民完全不受雇主限制, 不需要美國當地的雇主進行擔保,在申請期間可以任意更換雇主,也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可以直接提出I-140申請,非常自由靈活。
3. EB1A移民無需擔心年齡限制, 不要求語言能力,也不需要高學歷,即使沒有本科以上的大學學位也不會對移民申請有任何負面影響。
4.申請EB1A移民不需要投資金額。 申請人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在固定移民計畫上,也不存在長期資金被「凍結」住,更不用承擔計畫營運優劣和續存與否的風險,因此資金層面上來講,可以說是「零風險」。
04、EB-1A申請條件
滿足第一條或者第二條
第一條標準確實比較難達到,但第二種標準相對寬松,很多申請人都是基於符合第二種標準而成功獲批的。
一、如果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重大國際知名獎勵,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匹克獎或國際重大發明創造等,即可申請EB1A。
如果是符合這個標準的「傑出人才」,申請人只需證明曾經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重大國際知名獎勵,無需提供其他證據,即可申請EB1A。
對於無法滿足第一條標準的申請人來說,移民法提供了第二條標準。
二、在其專業領域內,申請人能夠滿足以下十條申請條件中至少三條即可申請:
科普:美國移民局的「兩步稽核法」
從美國移民局的移民案件審批邏輯和標準來講,移民稽核官是根據 「兩步稽核法」 審理每個EB1A移民申請案件的:
第一步:判斷申請人是否滿足了最初的舉證要求—— 即擁有一次性重大成就,或滿足了「10項主張中的3條」,或送出了強有力的「類似證據」。
第二步,移民局官員將所有送出的證據放在一起綜合評估做出「最終價值判定」。 因為美國移民申請中移民官擁有「自由裁量權」,可以在法律允許的一定裁量權之內自由裁定移民案是否被批準。
換言之,一份EB1A移民案件的稽核,首先要看申請人提供的 客觀證據材料是否滿足要求。
比如,在十項主張中的「獎項」這一條件,僅僅是申請人的個人獎項還不行,還需要證據表明獎項是「全國性」或者「國際性」的,而且1個合格獎項也不能滿足要求,需要2個以上的合格獎項才能滿足「獎項」這一主張。
其次,美國移民官會運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 對於證據進行自由、廣泛地評估和判斷,包括申請人 專業成就的真實性、 申請人的 「個人能力」足以與其業內同行區分開,申請人未來對美國的實質性利益 等。
透過對申請人整體情況「最終價值判定」,判定申請人符合EB1A移民所招攬的「傑出人才」,I-140移民申請才能獲批。
科普:美國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03(b)(1)(A)條款中,是這樣描述 EB1A類別的申請適合具備傑出能力的外國人:
該外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上具備已經透過廣泛檔證明出持續獲得國家範圍或國際上贊譽以及取得的成就已經獲得領域內認可的傑出能力。
該外國人尋求來美在具備傑出能力的範圍內繼續工作。
該外國人進入美國預期將實質性利益美國。
但是,移民局的書面法規只是一個參考,僅僅列舉了一些需要提供的客觀證據,所以, 落實到具體的移民案件審理過程中,稽核官員就有了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也因此,移民稽核官可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自由地做出評估和判斷。
不過,盡管是主觀裁定,但也不可以是天馬行空的, 移民局還是有一些「條條框框」,確保稽核標準的一致性。
所以,在EB1A移民申請人已經滿足「十項主張中的三條」後,在審案的第二階段, 移民官會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自由裁量」申請人:
申請人遞交的材料是否具有多樣性和廣泛性;
申請人是否在某一特定領域持續地享有國家級或國際上的聲譽;
申請人是否已經成為專業領域內頂層位置的人士之一;
申請人是否已經在行業內獲得廣泛認可;
是否顯示申請人獲得綠卡來美國後會繼續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
申請人的專長領域是否能為美國帶來實質性利益。
EB-1A的名額確實是為少數業內傑出人士預留的,並非每個人都有資格,但申請人不應將其視為高不可攀。
事實上,EB-1A適用於各行各業。
即使你是鞋帶設計師和馬匹飼養員,只要你證明自己在該領域是一流的,你就有資格申請並有機會獲得批準。
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
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計畫作為美國在全球引進各領域傑出人士的主要途徑,該計畫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會是美國移民的重點計畫之一,同時也是國內大陸地區申請人移民美國最快的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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