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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短短 38個 字的報道,竟出現了 3處 事實錯誤。
今天,不少媒體釋出了關於酒駕新規的報道,標題鮮明突出「酒駕新標準」字樣,如【酒駕新標準,3月1日實施!】【最新酒駕標準都有哪些變化?】【酒駕最新檢驗標準實施!這些新規,明天起將影響你我生活】等,引起受眾廣泛關註。
這些報道中具體有哪些錯誤?
錯誤一
所謂「新規」不涉及「酒醉駕」判定
點開這些「酒駕新規」的相關報道,可以發現,這些報道中所謂的「新規」是指【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該規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在2023年8月6日釋出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標準將於2024年3月1日正式實施。
值得註意的是,早在去年12月8日,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微信公眾號就專門釋出文章解讀: 這一標準不涉及「酒醉駕」判定 。
根據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釋出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GB/T 42430-2023)解讀發現, 該標準將為【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泡酒精含量閾值與檢測】(GB19522)實施提供更有利的技術支撐。
但是,部份媒體仍錯誤地將該標準與酒駕、酒駕閾值聯系到一起,這可能會誤導公眾。
錯誤二
「新國標將飲酒駕駛上限從50mg/100ml降低到20mg/100ml」,表述有誤
媒體在相關報道中還對「酒醉駕」閾值做出說明,表述如:「酒駕最新檢測標準3月1日起實施,將飲酒駕駛的上限從50mg/100mL降低到20mg/100mL。」
目前,對於「酒醉駕」判定執行的是2011年起實施的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泡酒精含量閾值與檢測】(GB19522—2010),該標準中明確 飲酒後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泡酒精含量閾值與檢測】(GB19522-2010)
也就是說,關於酒駕閾值的判定,根本 不存在「將飲酒駕駛的上限從50mg/100mL降低到20mg/100mL」的說法 。
錯誤三
「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為酒駕」,並非新規
實際上,在現行酒駕閾值判定標準之前,執行的是2004版【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泡酒精含量閾值與檢測】,當時對酒後駕車閾值規定也是大於或等於20mg/100ml為酒駕。因此, 血液中乙醇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為酒駕並非「新國標」「新標準」。
綜合自全國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台、廣河公安交警等
主編:劉娟
撰稿:陳瑩
校對:李媛 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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