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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春秋到明清,淺談中國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的變遷

2024-03-22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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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中國有傳承千年的歷史文化,而且每一個時代都有它們各自的特色,這些與眾不同的文化組成了中國最璀璨的、輝煌的歷史標誌。

歷史的潮流總是朝著先進的方向發展,而在中國諸多的政治體制當中,對於地方的管理、變革是最頻繁最重要的一類,夏商周到元明清地方的管理制度的最佳化從沒中斷過。



01

從分封制到郡縣制的變化

夏商周時期因為時代因素的局限性,諸侯宗主國對封封的各個諸侯以「封國」的形式來管理,【周禮】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然而,隨著西周向東周的蛻變【周禮】也隨之崩潰,各大諸侯國為了稱霸中原開始進行政治、軍事和經濟等多方面的革新,對地方上的管理就是其中之一,郡和縣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慢慢產生的。

【逸周書作雒】有記載:「千裏百縣,縣有四郡」。

由此觀之這一時期的縣大於郡,而郡和縣出現的時間最早可以追溯西周年間,春秋戰國時期又出現了一定的發展。

最早的「郡」、「縣」名為采邑,乃是諸侯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襲的官員為地方官,這是中央集權加強的標誌之一。

晉國稱霸時代於國內設立郡縣,由君王直接進行人事任免,使得分散的權力不斷向中央靠攏。


春秋時期諸侯林立,百年之後被消滅的諸侯國數不勝數,強大的諸侯國滅掉小諸侯國之後並沒有采取分封,而是以縣、邑的形式賞賜給有功之臣進行管理。

【左傳】記載: 「克敵者, 上大夫授縣, 下大夫授郡」。

從某個角度來說,郡、縣制度的出現也是士大夫階層崛起的標誌,授了封邑的大夫實力不斷上升,舊貴族的勢力、影響力開始不斷減弱。

出現這種情況的因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君王忌憚貴族的勢力太大,比如齊國曾經是姜氏一族但後期卻被強大的田氏一族所取代,晉國也曾發生過三家分晉的危機。

戰國時期,君王開始有意識削弱一縣最高長官的權力,這一時期以「郡」為單元的行政主體不斷出現並擴大,郡長官也是由君王直接任免,地方權力基本被收歸到了中央。



戰國末期,郡基本就成為了地方的最高形成單位。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天下,使得「郡縣制」的發展迎來了春天,分封制徹底被廢除郡縣制於全國全面推廣開來。

最早期大秦有36個郡縣,隨著秦帝國對外戰爭的不斷擴大,同時也避免郡縣長官的權力過大危及皇權,秦國後期又增加到了48個之多。

這一時期的郡縣與春秋時期的郡縣不同,郡內設立縣,而縣又根據轄區內的人數、土地面積阿和重要地位長官有著不同的職稱。

同時,縣也不是最小的行政單元,縣下又設立了鄉、亭、裏、伍等基層組織。郡、縣兩級別的長官由君王任命,縣級以下的官員則由各地的人推薦,比如漢高祖劉邦的亭長之位就是當地百姓共同推選的,他們向各地縣令、縣長負責。



02

漢武帝設立州,三級行政管理出現

自秦始皇於天下推行郡縣制度之後,這幾乎成為了一種客製,也為後來君王一步步中央集權埋下伏筆,稱得上是中國歷史上中央對地方管理一次跨時代的變革。

當然,不同的背景之下會產生不同的產物,漢朝雖然承襲了秦朝許多制度,但也因為大環境的不同導致在全國推行的行政機制有一定的差別。

漢高祖劉邦在「秦二世而亡」的教訓上實行「郡國並列制」,但分封制度不利於中央集權、君王對國家的控制,所以異姓王逐漸被同姓王所取代。

從中央集權的角度來說,「郡國並列制」可以說是一種歷史的倒退,諸侯王在自己的封地內有著絕對獨立的軍事、財政和人事任免權,以至於對王權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漢景帝時期就出現了七國之亂。



漢武帝劉徹雄才大略,為了削弱諸侯國對中央權力的威脅,他采納了主父偃的「推恩令」策略,即不僅嫡長子可以分割諸侯的土地,其余庶子也可分割諸侯的財產。

以至於曾經方圓千裏的諸侯國一步步變為不到十裏,當諸侯國對中央無法造成威脅時,漢武帝便將小諸侯國收歸中央管轄,行政級別比郡縣低一等,而且他還設立了一個新的管理單元——州。

最早期的「州」更像是一種監督單位,漢朝分為13州,每一個州設立一位監察官,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刺史」,但他們僅僅只有監督權和巡查權,不具備行政權且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漢光武帝劉秀建立東漢後刺史的權力進一步擴大,他們在地方上不僅有了自己的治所,而且權力涉及監督、行政和人事任免,至此州正式成為郡縣的上級單位。



刺史的權力過大導致東漢末年軍閥林立,魏晉南北朝時期因諸侯割據,州郡的數量大振幅增加中央集權被嚴重削弱,所以州、郡、縣三級管理制度到了急需改變的時刻。

03

唐道、宋路和元行省

隋文帝建立隋朝後,為了改變州、郡混亂的局面將州更改為郡亦或者說兩級處於平等,但隋朝滅亡後「州、郡並列」的體制又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唐太宗執政期間,根據天下山川河流的走向把「州郡」再度進行了劃分,「道」成為了地方上最高的行政單元。

貞觀年間天下分為十道,道的最高長官與漢武帝的刺史制度很相似,僅僅只有巡查權而沒有行政權,這一種局面一直持續到開元年間。


唐玄宗執政後,把天下十道分為十五道同時巡查史的權力也有了變更,不僅有了固定的治所而且有了行政管理權,至此道、州、縣三級管理體制才正式形成,郡在唐肅宗時期被徹底取消。

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建立北宋,五代十國的亂世迫使他對天下不得不進行重新政權劃分,「宋路」行政管理體系逐漸取代了「唐道」制度。

唐道制度發展到唐朝中後期幾乎名存實亡,因為藩鎮、節度使制度的出現導致節度使有著很高的行政、軍事、財政和人事任免權力,道一級別的官員根本無法限制節度使。

安史之亂為何會發生,就是因為安祿山、史思明兩位節度使手裏的軍權太過強大,已經嚴重威脅到了中央的權力,為了改變這個局面趙匡胤才對唐道、藩鎮制度進行改革。



宋太祖在藩鎮的基礎上把全國劃分為二十一路,間接削弱了藩鎮的權力,維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元世祖忽必烈統一中原王朝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行省制度,路成為了行省之下的行政單元於明朝時期徹底被廢除。

明清時期,朱元璋、康熙和雍正等皇帝皆采取的是元朝的行省制度,直至今天中國采取的也是行省制度,但在不同時期行政制度也有一定的區別。

元朝設立行省,行省就是最高長官,雖然有利於加強對權力的控制和實施,但也容易造成各種各樣的專權腐敗問題。為了解決此問題忽必烈又在行省下設立路、府、州、縣四級以分化行省的權力。

最初行省的最高長官由中央中書省的官員擔任,後期又進行了君權和行政權的分化,以加強皇權對地方的管理。相比較而言,明太祖朱元璋對行省的改革最為優異。



明朝雖然延續元朝的行省制度,但為了避免行省一級的官員權力過大,把這個職位一分為三分別為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三人掌控一省的行政、監督和軍事,這也是最早的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有優點但也存在缺陷,每一個部門相互獨立卻又容易相互推卸責任,所以清朝在此基礎上又設立了巡撫、總督等職位,比如八省巡撫和兩江總督。

巡撫和總督的責任就是監督布政司、按察司和都司,以保障權力高效且公平的執行,經過長時間的時間清朝逐漸將這一種制度常態化,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末年,即使進行相關的調整也僅僅只是小範圍的改變,並沒有觸動制度的根本。

綜上所述便不難發現,封建王朝時期君王對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以及行政管理權的劃分,都離不開四個字「中央集權」,郡縣制的出現將地方權力收歸國有,三權分立讓地方的權力相互獨立,巡撫制度的出現又使得三權受皇權的監督。


每一次地方行政制度的變革都代表著一次中央集權的加強,有利於避免地方勢力的割據和分裂,更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定,皆是很好的歷史依據和歷史參考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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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史記】、【明史】、【元史】、【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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