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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當尼姑還有門檻?只有貴族女子才行?

2024-07-15歷史

本 文 約 3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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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一個深受各類世情小說、武俠文學乃至古裝電視劇喜愛的人物設定。從金庸小說中的阿九、滅絕師太,到【甄嬛傳】中的甘露寺,尼姑們或身懷絕藝或出身高門,甚至內建皇家「編制」,這是為啥?難道入庵為尼是貴族女子的時俗?

尼寺未必「庵」

在當今語境中,我們常將比丘尼 (即尼姑) 出家修行的寺廟稱作「庵」。然而,考究歷代官方文書和佛教典籍後,我們似乎並未見到將出家女眾居住修行、供奉佛祖的屋舍叫做「庵」的明確規定,「庵」似乎並非為尼眾道場的專稱。在中國歷史上,不少女眾修行的寺廟以「寺」為名,如西晉末期的洛陽竹林寺、北朝時期的胡統寺,而一些男性僧侶也曾將自己清修的居所命名為庵。

如果要考究「庵」這一稱謂與佛教修行的密切關聯,也許我們可以看一看古籍中「庵」字的含義。

【廣韻】:小草舍也。

【集韻】:圜屋為庵。或作菴。

【釋名】:草圓屋謂之庵。

【廣雅】:庵,舍也。

從上述記述中不難看出,「庵」最初是一種由茅草構築的圓形房舍,矮小簡陋,與鱗鱗居大廈的城中豪右很難沾邊。以「庵」為名的房舍,天然帶有鄉野山林的旨趣,似乎能寄托一種遠離世俗高門廣廈、歸於閑雲野鶴的精神,與出家人一切皆空、少欲知足的思想追求相契合。此外,以庵為屋舍名稱,大概也有低調自謙之意。由此,「庵」不僅作為佛寺的一種,同時也用在不少文人墨客的書齋名稱中,最著名的當屬陸遊的老學庵。

貴族才能當 女尼?

中國歷史上比丘尼和尼寺的出現,大致始於西晉末期至東晉初期。據南朝梁【比丘尼傳】所載,晉武威太守仲誕之女仲令儀曾在洛陽宮城西門的佛寺中聽僧人法始講授佛法,明悟佛經旨趣,從而發心出家,法號凈撿。當時誌同道合、發願出家的女子共二十四人,她們在宮城西門建立竹林寺,共同修習佛法,位於洛陽的竹林寺也似乎是中國最早的尼寺。

兩晉南北朝時期,出家為比丘尼的女子多為貴族身份,且具備較高的文化水平。在自上而下推崇佛教的時俗中,學習佛理、發願為僧近乎時尚。對當時的貴族女性而言,比丘尼這一特殊的社會身份,為她們遊學教化、廣泛交遊於道俗之間,乃至參與政治活動提供了莫大的自由。東晉孝武時期尼僧支妙音幹政、北魏時期後妃在政治勢力角逐失敗後為尼,都是這一時期貴族背景的尼僧與政治鬥爭關聯的旁證。

隋唐以降,伴隨佛教思想的廣泛傳播,出家為尼的女子身份也由曾經的貴族高門走向一般平民,且在數量上快速擴張。到明代, 政策上對 婦女出家持嚴加限制的態度,據【明太祖實錄】載,洪武六年 (1373) 十二月,明太祖規定「年四十以上者聽,未及者不許」,將女子出家年齡下限定在四十歲。建文年間這一標準又被提高,規定「年未五十者不許為尼及女冠」。永樂年間,山東唐賽兒起義被鎮壓後,明成祖因恐脫逃的唐賽兒「削發為尼,或混處於女道士中」,竟令逮出家婦女悉送京師,後來大抵為安撫人心之需,將她們「宥罪還俗」。然而禁止婦女出家由此成為制度:宣德四年 (1429), 宣宗「嚴婦女出家之禁」,嘉靖年間則兩次詔令僧尼「發回改嫁」「還俗婚配」。但上述禁令大多沒有收到預期效果,明清時期,女尼在民間發展迅速,出家原因也走向復雜,由於婚姻家庭因素出家、因宗教信仰而發願出家的平民女子不勝列舉,此外姬妾妓女從良遁入空門的案例也不乏其數。在此時期,女尼群體也變得紛紜復雜:有精研教法、崇德行善者,如嘉靖年間吳江地區比丘尼善惠在當地籌資建橋;也有不守清規乃至鉆營為利者,明中後期的世情小說中記述的艷尼故事即是生動反映。

尼眾日常做什麽?

進入庵堂後,出家女弟子只有經歷嚴謹、周密甚至嚴苛的學習與修行,才能擁有宗教意義上的比丘尼身份。

佛教徒中出家女弟子分為沙彌尼和比丘尼兩類。沙彌尼 (意譯為「勤策女」,謂精勤策進佛法躬行故也) 指七歲以上二十歲以下受過十戒的出家女子,比丘尼則為受過348條比丘尼戒的出家女子。比丘尼戒較沙彌尼十戒,戒品具足,又稱具足戒。由此可知,女子想要取得宗教意義上的正式比丘尼身份,需要經歷相當嚴苛的學法受戒過程。女子學佛最初師法於男僧,據南朝梁【比丘尼傳】所載:

「尼有十戒,得從大僧受,但無和尚,尼無所依止耳。」

但一般尼寺的傳經教育、戒壇主持往往有德高望重的女尼主持,日常師資和教職管理人員也由女尼擔任。尼庵施教形式也較為整齊固定,尼眾定期集體聽講,講經說法的法師也須按照一套固定完整的行香、定座、經講、上講的規程完成講學。

在具體學習內容上,女尼修持佛門弟子必須修行的三種基本學業——戒、定、慧。戒即明戒,學習規範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的種種戒規。定即禪定,也稱定學,指透過自我控制意識活動、安心靜慮地修行,進入心緒寧靜高度集中的精神狀態,也就是佛經所說的「遠離愛欲」「無煩惱」,進而「證真空之理」。達到「慧」的重要途徑之一則是習經,也即學習佛教經卷、通曉佛理。朝暮課誦經文是僧尼必須修持的定課。早課通常誦【大佛頂首楞嚴神咒】【般若菠蘿蜜多心經】,晚殿誦【佛說阿彌陀經】【禮佛大懺悔文】和【蒙山施食】儀文,此外還有一批專為女教徒誦讀的經卷,如【大愛道比丘尼經】【觀世音三昧經】【善女人經】和【坤元經】等等。一定規模的佛教寺庵中均設有講師、讀師 (或經師、都講) 職務,專司講解經文。【比丘尼傳】中記載的許多高尼便因能做到「戒律堅明」「禪觀清白」「博聽經律」而禪史留名。

在修持戒、定、慧三項基本課業以外,尼寺教育中會培養弟子的識文斷字能力,以之作為書寫、研讀經卷的必要前提,更不乏涉獵儒家典籍、史書和諸子學說者。佛教「五明」中的「聲明」即相當於語言學中的訓詁和詞匯學。而歷史上博通外學,廣征儒書經史、旁及子集以證釋經典的高僧大有人在。不少幼年出家的沙彌尼、南生弟子中也有一些日後成為精通佛道的著名女尼,如齊尼僧敬自幼「與建安寺為尼作弟子」,至五六歲後「讀經數百卷,妙解日深」。

倘若將目光投向庵堂之外,我們就會發現女尼更多面向社會的活動。以明清時期為例,女尼往往能繞開禮教束縛而同民間社會往來。在鄉村和城市中下層階級中,女尼常組織婦女「什伍相聚」,進行講說善惡因果報應故事的「宣卷」活動,作為佛教傳統講經說法的一種演變。在城市富家當中,由於女性不能出門,便延請女尼到家中唱卷、聽講佛法。除宣卷唱經外,許多女尼憑借擅長針線女紅或通曉藥理,得以廣泛參與社會服務和生產活動。

真的「帶編」?

當我們回顧史籍時,似乎可以驚喜地發現「編制」一度存在於僧尼當中—— 僧籍和度牒制度 (政府批準為僧的制度)

根據史籍記述,可以推測在北魏時期已建立透過僧籍管理僧人的制度。隋唐時期則進一步明確,唐開元十七年 (72 9) ,詔令「凡僧籍簿,三年一造」,天寶八載 (749) 又下詔「諸州府僧尼籍帳等,每十年一造,永為常式」。唐文宗大和四年 (830) 又詔令「諸州府僧尼已得度者,勒本州府具法名、俗姓、鄉貫、戶頭、所習經業及配住寺人數,開項分析,帳籍送本司,以明真偽」。掌握僧尼的具體數目和資訊後,僧尼和寺院的經濟行為一定程度上被置於朝廷管理之下。唐代均田法中有授田於僧尼的制度,規定僧給田三十畝、尼二十畝。

與僧籍相對應的則是向僧人發放作為身份憑據的度牒。有據可考的度牒始見於唐代,由祠部發放,度牒上寫明僧尼的本籍、俗名、年齡、歸屬寺院、師名及簽發度牒的官姓名標示稱。後世基本沿用了唐代度牒的規制。

有學者提出,比丘尼教團的存在,客觀上為封建時期受到名教綱常禁錮的中國女性開出一條「家」以外的出路。遭遇婚姻、家庭不幸的女子,進入比丘尼教團,不至於因保持「貞節」而自殘、殉葬,尼寺則為她們提供了新的經濟生活保障和社會身份。數千年封建王朝的厚重風煙下,比丘尼和尼寺終歸為這些不被世俗生活所容的女子提供了一片喘息的余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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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END

作者 | 夏伯陽

編輯 | 胡心雅

排版編輯 | 鄭美玲(實習)

校對 | 李棟 張斌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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