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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沒考好,老師差點被流放……古代教師考核這麽嚴?

2024-05-06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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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重無如教官重,官之壞亦無如教官壞矣。」中國尊師重道,歷代對學官的考核都很嚴謹。一般來說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準入門檻的考核,二是任期中的績效考核。論前者,宋代地方官學選拔考核曾出現了全國只有五十余位老師透過考核的情況;看後者,明代曾有國子監老師因為學生考試不合格,達不到績效要求,差點兒被皇帝流放蠻荒的事例。

兩漢:對老師最寬松的時代

西漢時期的教師考核,僅對教師學識做要求,這也許是古代最為寬松的教師準入了。

西漢武帝時期,采納董仲舒「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的建議,興建太學,建立起中央教育系統。太學作為官學,其教師由皇帝設立的五經博士擔任,五經博士負責講授儒家五經。太學博士的隊伍在武帝後不斷擴大,選用機制和官員選拔一致,采取舉薦和征召的方式。雖是舉薦,因所授內容明確,博士的選拔標準也相當明確,即熟悉儒家經典、對國家大事有見地的大儒。

東漢對教師的選拔比西漢嚴格,一方面增加了考試的方式,即博士的選拔采取舉薦和考試結合的方式,【後漢書】便常見「征試博士」一詞;另一方面對教學經驗和年齡也有限制,據【通典·職官】載,東漢靈帝時期如果到太學做老師,需曾經教過五十名以上的學生。

不過,東漢時期的博士雖然有考試,但是其考試內容僅為儒家五經,總的來說,兩漢時期,只要通儒、熟練掌握一經,便有很大可能成為太學老師。

唐宋:出身與考試雙重選拔

隋唐以降,隨著官僚體系不斷完善,官學的教師選拔逐漸變成從官僚體系中選人,有官在身才可任學官,科舉出身逐漸成為國子監學官的必備條件。

擔任過國子祭酒的韓愈曾奏請,不是進士登科者不得擔任國子監學官,但此建議是否切實執行,我們不得而知。

宋代選聘官學教師進一步提高門檻,需由朝廷重官、京官擔任。【宋史·職官誌】載,宋初:

「舊置判監事二人,以兩制或帶職朝官充,凡監事皆總之。直講八人,以京官、選人充,掌以經術教授諸生。」

而據【宋史】,歷任判監事,總管國子學的有宋太祖時期的崔頌、太宗時期的李至、仁宗時期的馮元等,這些人都是彼時學識淵博、聲名在外的大儒。

宋紹聖時期,皇帝曾下詔「內外學官選進士出身及經明行修人」,更是有大夫上書要求整頓教師隊伍、罷免非科舉進士出身的學官。

宋代時,滿足國子監學官出身要求的候選人,還需要參加國子監舉行的選拔考試,考試內容是和科舉相對應的五經,後續根據考試成績不同決定是否錄用及錄用的職位。

當然,鑒於教師傳道授業的特殊性,歷朝歷代成為官學教師的賽道通常都不只有考試。在考試之外,唐宋官學教師都可以被舉薦,只不過舉薦空間越來越小。比如宋代對時間、舉薦訴狀、被舉薦人都作詳細要求:

「諸奏舉內外學官,須進士出身,年三十以上,無私罪停替,歷任及二年者,其行業純備,淹滯草澤,或登科歲久,恬於仕宦,雖未歷任,亦許奏舉。」

以歐陽修舉薦梅堯臣任國子監直講 (即國子監博士,宋前期博士稱直講,元豐三年,詔改直講為博士) 為例,歐陽修給皇帝的上書這樣寫道:

臣等忝列通班,無裨聖治,知士不薦,咎在蔽賢。伏見太常博士梅堯臣,性純行方,樂道守節,辭學優贍,經術通明,長於歌詩,得風雅之正。雖知名當時,而不能自達。竊見國學直講,見闕二員,堯臣年資,皆應選格,欲望依孫復例,以補直講之員。必能論述經言,教導學者,使與國子諸生歌詠聖化於庠序,以副朝廷育材之美。如後不如舉狀,臣等並甘同罪。

從這段上書中可以很明顯看到,舉薦他人作國子監博士,舉薦人需要相應承擔責任,歐陽修上書不僅對梅堯臣未來業績做出承諾,更是以己擔保,梅堯臣若沒有達到,自己同梅堯臣一起受罰。

此外,除了被舉薦人「須進士出身,年三十以上,無私罪停替」,舉薦人也有身份上的限制,一般人沒有舉薦官學教師的資格。宋時國子監直講、太學博士、學正、學錄由執政、國子監長貳和中書推薦,被舉薦的人還需要由國子監進行稽核,合格者方可被正式錄用。

上述所言皆是太學或國子監的學官要求或考核。太學和國子監是中央官學,教師嚴進嚴出可以理解。但是宋代嚴就嚴在,在中央之外,地方官學教師的門檻依然常人難及,如王安石變法時期地方選任的學官也需要科舉出身:

「諸路學官並委中書選京朝官、選人或舉人充……委國子監詢考通經品官,及新及第出身進士,可為諸路學官,即具所著事業以聞。」

所以才會有前文提到的宋時曾出現全國僅有五十多人透過教師考核的情況,這個考核實際上是元豐時期地方官學的選拔考試——教官試。據顧宏義在【兩宋州縣學官及其任用考核制度】中的觀點,宋人於元豐時設教官試,在於以嚴格公正的程式提高官學素養,避免地方學官的任用「不過破格律、應親故請求而已」。

明清:一不小心被流放

明清在教師選拔考核層面上與唐宋多有類似之處,不再贅述。但明清官學教官會因教學考核 績效 沒完成被流放,這也是歷朝歷代獨一份了。

針對教學內容和能力的 績效 考核模式成形於唐代。唐代的教師考核與文武官員保持一致,由考功郎中進行統一的考課。據【舊唐書·職官誌】記載,唐代的考課之法有「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官員道德標準:

「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二十七最」是針對不同職務而定的任職才能標準,其中關於學官的考課是「其十二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也即唐代對教師的考核,主要在其是否「充業」。此外,【唐會要】也載「諸博士、助教,皆計當年講授多少,以為考課等級」。由此基本可以理解為唐代官學教師的 績效 主要在於給學生上課的教學量是否足夠。

唐代對於學官達不到 績效 的懲處,據任麗瓊【唐代國子監的學官與學生管理制度】可知,唐時期國子監學官有大、小考,大考關系升降官職,小考獎懲俸祿。宋朝則明令規定以「歲計所隸三舍生升降多寡之數,以為學官之殿最賞罰」,也即以年末時太學生升舍人數作為學官 績效 ,但是宋並未對 績效 進行具體量化,只關註籠統的人數多少。

唐代考核重量,而宋代則開始出現重質的傾向。老師因為學生考不好而受罰這事兒,宋代也有:

「近覽太學生私試程文,詞煩理寡,體格卑弱,言雖多而意不逮,一幅幾二百言,用心字凡二十有六,文之陋於此為甚,夫積於中既深,則發於言必厚,學無根本,詞必浮靡……」

這是【宋大詔令集】中記載的宋徽宗的一段話,宋徽宗批閱生徒試卷,對生徒的作答極其不滿意,徽宗認為是太學學官失職、教學品質不高,於是對祭酒劉嗣明、司業林震、蘇桓做出降官一級的懲罰。

當然,教學量只是 績效 考核尤其側重的一點,並非考核的全部,在教學量之外,唐宋時期,教師的品行也在考核範疇之內。比如南宋時期松江縣學錄茍厚夫升遷到昌國縣學正,除了因為「三載考績,官箴無曠」,還在於他「以恭敬事上官,其於朋友則謙以和,其於講課也,切切偲偲」,明顯可以看到,對朋友、對官場同事的態度也是茍厚夫能夠升遷的原因。


總的來說,教師 績效 考核制度越來越嚴格,到了明朝國子監的考核,一般主要以監生科舉中試及拔歷人才數量為主,學生課業不精、考試不過,通常會並罪其師。可以說,教師的升遷獎懲乃至身家性命都與學生的考試結果掛鉤。

最後,再來看一段因為學生考試沒過差點害老師被流放的記載:

「七年,扈行在,奏言:北京國子監開設七年矣,監生唐謙等情願出仕,吏部試之,皆未通經,宜罪司業趙季通。上曰:姑肴之。行文申明天下,凡弟子員再試不知文理者,並罪其師,發煙瘴地面安置。」

這段文字是發生在明代的,雖然最終朱棣寬宥了國子監司業趙季通,未對其作出處罰,但也從此明確規定,學生考試結果糟糕,要將老師流放至荒蠻之地。

參考文章: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2012

範曄【後漢書】,中華書局,2012

劉昫【舊唐書】,現代教育出版社,2012

杜佑【通典】,中華書局,2016

申時行【明會典】,中華書局,1989

張廷玉【明史】,中華書局,1974

任麗瓊. 唐代國子監的教育管理制度研究[D].陜西師範大學,2020.

程利娟. 明代前中期國子監教師研究[D].廈門大學,2009.

王永顏.宋朝中央官學教官的聘任與考核活動[J].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

董坤玉.唐代學官的選任標準及變化[J].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研究論叢,2016.

顧宏義,王守琴.兩宋州縣學官及其任用考核制度[J].洛陽師範學院學報,2001.

*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END

作者 | 夕惕

編輯 | 胡心雅

排版 編輯 | 鄭美玲(實習)

校對 | 火炬 李棟 張斌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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