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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張三:同時娶八房妻妾且同一天辦宴席,算不算出軌?

2024-05-2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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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愛情與婚姻來說,忠誠和專一是情感穩定的基石,但也不時傳出「出軌」的新聞,在各種娛樂新聞中屢見不鮮。知名法律博主羅翔老師在進座上講到過一個極端例子,也是「法外狂徒張三」的名場面之一:「同時跟八個女的結婚,但是不領證,而且同天辦婚禮,這構不構成犯罪?」——這在現代當然不行,即便如羅翔老師所說「不領證」,也絕對是妥妥的「渣男」,不被道德和法律認可。但……如果是在古代那個「三妻四妾」的時代,對於男性來說,這樣是否構成出軌,是否違法?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回到史籍記載的較早時期,來一探究竟。

先秦時期,出軌的代價有點大

【尚書大傳·周傳】記載:

「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

意思是說,先秦時期如果男女之間不遵守道德和法律規範,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宮刑。宮刑是 先秦 五大刑罰 [墨刑,即在犯人臉上刺字;劓(yì )刑,即割掉鼻子;剕(fèi )刑,又稱刖(yuè)、臏,即砍去一只腳或雙腳;宮刑以及大辟,即死刑] 之一,其中,宮刑是次於死刑的酷刑,受到 宮刑的 男性會被「割勢」 (閹割) ,女性則會被「幽閉」。不過,對於「幽閉」的解釋,目前尚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幽閉」類似「禁足」,指女性被幽禁在宮中不能出去;有人認為是用木槌擊打女性身體,讓其失去生育能力;也有人認為「幽閉」之刑在真實刑罰中並不存在,只是一種「紙面上的宮刑」。 但無論「幽閉」的具體行刑內容是怎樣,比較確定的是,在先秦時期,如果發生了出軌事件,涉事雙方都會遭受懲罰。

另外,戰國人李悝還曾著有【法經】,原書雖已不存,但從其他古書中仍然能夠找到一些零散的內容。比如,【法經】中有「淫禁」一說,就是對夫妻正式婚姻關系之外的奸淫行為的懲治,指出:

「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

意思是,如果一個丈夫有兩個妻子,就會被處死;如果一個妻子有外遇,就會被處以宮刑。這裏的「夫有二妻」可能會讓人產生疑惑,古人不是三妻四妾嗎?怎麽有兩個妻子就要受到處罰了?提到古代的婚姻制度時,我們確實總會用到「三妻四妾」這個詞,不過,它其實並不是嚴格按照字面意思來理解的,而是概括性地形容妻妾眾多。也就是說,貴族雖然可以有多位「如夫人 」,但是正妻只能有一人。而且在廣大平民中,施行的是真正意義上的一夫一妻制,所以才會有「夫有二妻」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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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秦朝時,出軌事件叫作「和奸」。根據秦朝律法規定,如果犯了和奸罪中的女方尚不是別人的妻子,那麽犯奸的男女雙方將「耐為隸臣妾」,即成為沒有人身自由的奴隸,男性為隸臣,女性為隸妾 (秦朝時隸臣妾的刑期往往為終身,且子女也會成為隸臣妾,但允許以錢、戰功、耕作、勞動等方式贖免) ,附屬於官府,為官府服役。如果女方是別人的妻子,那麽犯奸的男女雙方「完為城旦舂」,即男子被罰去修築城墻、女子被罰去為修築城墻的人舂米 (指準備食物) ,人身支配權為國家所有,失去人身自由,只能在重復且艱苦的勞役中度過余生。

我們可以從中看到,從先秦到秦朝,在處置出軌者時,肉刑這種施加在身體上的酷刑正在逐漸結束歷史舞台,並慢慢向剝奪罪犯自由的徒刑過渡。雖然犯罪者的身體器官得以完整保留,保全了一定的人格尊嚴,但是也必須承受繁重的體力勞動,遭受另一種身體與心理上的懲罰。無論是「隸臣妾」還是「城旦舂」,出軌犯罪者都不再擁有人身自由,這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社會性的放逐。

【史記·秦始皇本紀】還記載了秦始皇會稽刻石的內容,其中一段說:

「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

這裏說到「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即「做丈夫的如果與妻子以外的女性發生性關系,即使被人殺害,行兇者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百姓不透過官府而私自殺死奸夫是被允許的。

「殺之無罪」可以說是懲處奸淫的最嚴厲的規定,有學者根據會稽刻石的內容指出,秦朝法律認為男子犯通奸罪比女子犯通奸罪要嚴重得多,所以對通奸男子的處罰較重。但是,也有學者從秦時的立法程式和關於 奸罪的法令兩方面分析,指出「夫為寄豭,殺之無罪」並不是嚴懲奸罪的法令,而僅僅是刻石中用來 歌功頌德的 一部份,而且從實際情況來看,秦始皇會稽刻石的法令基本上沒有施行過。不過,即使秦始皇會稽刻石的內容並不是實際施行的秦朝律法,也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秦始皇對男女通奸行為,尤其是對奸夫的痛恨,而這可能與秦始皇 嬴政的 母親趙姬和嫪毐 (lào ǎi) 通奸的事情有關。

趙姬,秦始皇的母親,原本是呂不韋的寵妾,因為美艷傾城又能歌善舞而被秦國公子異人 (後改名子楚) 看中,呂不韋便將她獻給異人做妾。秦始皇13歲時,父親去世,他繼承王位。但趙姬卻一直和呂不韋藕斷絲連,隨著秦始皇長大,呂不韋擔心東窗事發,便逐漸疏遠了趙姬。為了彌補趙姬,呂不韋還將偽裝成太監的嫪毐獻給趙姬,成為趙姬的情人,甚至與趙姬生下了兩個兒子。

有一次,嫪毐在與大臣爭吵時口不擇言,聲稱自己是秦始皇的繼父。嬴政從告密者口中知道了這件事情,十分憤怒。嫪毐見勢不妙,起兵反叛,但最終並未成功,反而車裂致死,被滅了三族。趙姬則被嬴政趕出城外關押,斷絕了母子關系,兩個同母異父的弟弟也被嬴政活活摔死。

嬴政 的這一切舉動可謂十分兇殘,但其行動背後的原因似乎可以從他不幸的童年中得到解釋:他早年喪父,母親又不算稱職,後來甚至還與別的男人生下孩子。這一切讓嬴政的心理防線一次又一次地崩潰——最終以嫪毐造反為導火索,痛殺奸夫嫪毐,在會稽刻石中寫下「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鹹化廉清」。這大概也是 嬴政 極具個人化的情感經驗的寫照,一句「夫為寄豭,殺之無罪」體現了他對通奸行為中男性一方的極度痛恨;一句「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則像是在為自己的暴行開脫,因為自己的母親背棄了丈夫而與他人交好,作為兒子的 嬴政 不認她為母親也不算不孝。會稽刻石的內容一方面是在警醒世人,禁止奸淫;一方面更是 嬴政 在歌頌自己,並借此完成部份自我心理安慰。

出軌前方,免職警告

漢朝時,對秦朝律法有所沿襲,對出軌者的刑罰規定與秦朝相差無幾。如果女方不具有人妻身份,出軌雙方都成為官府奴婢;如果女方是人妻,雙方則都成為修築城墻勞動中的苦力。出土簡牘【漢二年律令】記載「諸與人妻和奸,及其所與皆完為城旦舂」,意思是說「如果有人與別人的妻子通奸,那麽這個人和他通奸的物件都將被罰去做城旦舂的勞役」。這與前面所說的秦朝時的懲罰基本一致。

相較於漢以前的時代,漢代時期的相關文獻材料是較為豐富的,古書中有很多出軌事件及其處罰的記錄。

元朔二年(前127),土軍式侯宣生因為與別人的妻子通奸,被免去侯位。

元狩元年(前122),岸頭侯張次公因為與淮南王女劉陵通奸,而且收受財物,被免去侯位。

元狩三年(前120),成侯董朝為濟南太守,因為與城陽王女通,受鬼薪之刑(被罰到山中采薪以供宗廟祭祀使用,後來也擴大指各種體力勞動)。

征和二年(前91),平陽侯曹宗因為與中人(宮女)通奸、擅自闖入宮中,而後上交錢財才得以免除死刑,僅僅是被罰去修築城墻。

土軍侯劉郢客因為與別人的妻子通奸,受棄市之刑(在大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

以上都是對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出軌者的記錄。從中能夠發現,在漢朝,這類出軌者並沒有遭受重罰,大多數只是被免去封號爵位,少部份出軌者需要服勞役,個別嚴重者面臨著死刑的風險。但這些遭受死刑的出軌者,幾乎都是因為還有其他罪責與通奸交織在一起,才會被置於死地。

從古至今,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法治觀念不斷完善,秦漢以後對於出軌行為的懲治措施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雖然法律規定一直在變化,但是對於婚姻中夫妻雙方應該遵守的契約精神,人們卻有著一致的推崇。盡管古代男性可以「三妻四妾」,但並不意味著女性在婚姻中不受保護,古代對於出軌者一視同仁,雙方都會遭受嚴厲的懲罰。而在今天,如果發生出軌事件,出軌者雖然不至於被「大刑伺候」,但這種行為無疑會摧毀婚姻的基礎 。如果出軌的是公眾人物,他們可能還要準備好迎接「輿論風暴」,職業生涯也將受到不小的影響。

考文獻:

1. [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中華書局,2014年。

2. [漢]班固著,[唐]顏師古註,中華書局編輯部點校:【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

3. [清]沈家本撰,鄧經元、駢宇騫點校:【歷代刑法考】,中華書局,1985年。

4. 【法學詞典】編輯委員會編:【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

5. 丁煥春等編:【簡明法律辭典】,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

6. 孔林山:【「幽閉」考辨】,【政法論壇】1986年第6期。

7. 李衡眉著:【先秦史論集】,齊魯書社,1999年。

8. 顧頡剛、劉起釪著:【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

9. 陳浩、杜鵬編:【法制史學習小詞典】,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

10.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

11. 賈麗英:【秦漢時期奸罪論考】,【河北法學】2006年第4期。

12. 王紀芒著:【婚外情面面觀:一個社會學的實證研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9年。

13. 蘇錦瑟:【有這樣的母親,秦始皇只會愛無能】,【婚姻與家庭】2017年第19期。

14. 趙合俊:【「幽閉」考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19年第4期。

15. 霍存福、程令政:【秦及西漢初期的奸罪與腐刑——以出土簡牘資料為主要依據】,【社會科學輯刊】2020年第2期。

16. 方寶璋著:【先秦管理思想史】,鷺江出版社,2021年。

17. 李紅英、楊曉輝編,孟慶瑜總主編:【中國法律史案例教程】,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22年。

*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END

作者 | 鹿欣一

編輯 | 胡心雅

排版編輯 | 鄭美玲(實習)

校對 | 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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