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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遼澶淵之盟:撕掉屈辱的外衣,北宋在貿易上賺得盆滿缽滿

2024-04-03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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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發動大規模的收復幽雲十六州的戰役失敗後,與遼國在接下來的數十年時間裏,一直戰爭不斷,互有輸贏,在公元1000年前後,稍占上風遼軍已經深入北宋腹地,並且直逼開封。

在這種情況下,遼國向北宋提出了和平建議,很多史學家和讀者會認為這是一種城下之盟,因此無論結果怎樣對於北宋而言都將是屈辱的。

「澶淵之盟」蠟像

但事實卻不是這樣,遼軍當時雖然已經深入北宋腹地,並直逼都城開封,但宋軍實力並未受損,遼軍的直搗黃龍倒不如說是孤軍深入,從北至南的很多交通戰略要地都被宋軍把持,開封附近也集結了大量的宋軍,因此此刻的遼軍實際上是有被切斷退路和圍殲的可能。

這種形式北宋與遼國一樣清楚,但北宋上至皇帝下至前線將領,誰也沒有信心說能夠一定確保都城開封無虞,只敢固守不敢輕易出擊。

這種情況其實就是一種軍事僵持狀態,拖得越近對雙方都不利,因此當遼國提出和平建議時,北宋立馬就進行了回應,一來二去的討價還價之後,雙方於公元1004年簽訂了【澶淵之盟】。

這個和平條約的主要內容有六條:

一、北宋每年提供遼國絹20萬匹,白銀10萬兩作為資助遼國軍費。這一條款在歷史課本上被描述為北宋向遼稱臣,納貢歲,實際上這是談判之初,遼國的要求,經過談判後,北宋只同意以資助軍費的方式給遼國絹與白銀。

且每年在交付時均由北宋邊界州官員直接交付,而不派使臣交付,既體現了北宋朝廷極力避免任何形式的朝貢嫌疑。這一條款也是後代最為詬病的屈辱條款。

二、重新劃定邊界,基本以北宋初年的範圍劃定;

三、互相承諾不再侵擾對方;

四、互相不對雙方的逃犯進行庇護;

五、保持邊界軍事力量現狀,雙方都不得新增要塞;

六、雙方對天起誓,遵守條約,維護雙方友好關系。

從以上關鍵六點可以看出,宋遼之間的這個【澶淵之盟】大體上是平等的和友好的,唯獨存在爭議和詬病的第一條的資助軍費,這被認為是北宋屈辱的開始。

那麽撕掉這層「屈辱」的外衣,從貿易角度看,北宋不但沒虧還賺得盆滿缽滿。

【澶淵之盟】之後,宋遼之間雖然仍然發生過一些小規模的摩擦,但在11世紀的近一百年的時間裏,兩國關系保持了長期的穩定,並促進了雙方的經濟與文化交流。

回到那屈辱性的第一條中歲幣一項,按照條約,宋朝每年送給遼國10萬匹絹和10萬兩白銀,這些絹和錢對於北宋而言實際上只是九牛一毛,根據記載,光是當時越州一地的絹產量和貿易收入就超過了這些,當然不重要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便送人。

但北宋在送出這些之後,其報酬是遠超這些的,參考宋、遼、西夏相關資料後可以發現,以遼、西夏、蒙古為代表的北方王朝,對產於北宋的絹、瓷器而言有著無休止的需求。

這種需求在和平時期便演義成了繁榮的經濟貿易,按照相關資料的記錄,每年北宋將資助軍費物資交給遼國官員後,遼國即刻又將物資中80%以上的金銀返還到了當地對絹和瓷器的購買上。

而除了這種邊境互市貿易外,北宋的貿易船隊從南方港口出發前往幽州一帶的遼國、北韓半島進行貿易的情況長期存在,只有在偶爾的軍事沖突後才有所暫停,這些貿易行為為北宋賺取了大量的財富,使北宋朝廷的國庫長期盈余。

這也是北宋為何在失去傳統西北、東北大片領土的情況後,喪失了唐朝近60%的人口的控制上,能夠長期維持龐大的官僚與募兵系統的重要原因。

因此【澶淵之盟】中被曲解為「屈辱」的歲貢,實際上不過是北宋左手倒右手的貿易行為的一個片段,對北宋而言既無失真失,還維持了持久的和平,進而推進了其海外貿易的進一步繁榮,填補了其國庫的收入。

而對遼國而言,對北宋並不起眼的「歲貢」,對充實遼國的國庫卻相當重要,一方面他們能夠減輕南部的軍事開支,另一方面透過壟斷北宋絹、瓷器的中轉貿易,遼國這個中間商獲得了穩定的額外收入來源,這對於遼國在長期戰亂的華北地區重整內部秩序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澶淵之盟】作為宋遼雙方實力相當下的相互妥協,雖然改變了自秦漢以來的中原王朝的秩序中心,雙方開始互以平等的兄弟相稱,但同時又促進了長期的和平與經貿關系,這種經貿關系不僅維持了北宋的統治,也為南宋的偏安一隅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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