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娃娃魚
張都監提拔武松是包藏禍心,但拋開這一點來看,依宋朝制度,武官張都監提拔犯罪充軍的軍人武松,合乎程式。宋朝的配軍制度,其實仍然是承襲的秦國的國家奴隸制,只是發配人數較少、配軍待遇相對人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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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第三十回,孟州兵馬都監張蒙方從施恩父子管轄的牢城營內,將武松接來,提拔為親隨。
然而,一個囚犯,身為罪人,難道不應該在監獄裏服刑,為什麽可以被兵馬都監收為親隨?
同理,楊誌為什麽能夠被梁中書提拔為管軍提轄使?朱仝為什麽能夠在滄州知府身邊聽候使喚?
這其實和宋代的刑罰及兵制有關。
【水滸】中有七位好漢,林沖、楊誌、武松、宋江、朱仝、裴宣、盧俊義都被判了「刺配」之刑,這是一種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種處罰於一身的刑罰,服刑的地點在各地的牢城營。
牢城營隸屬於大宋廂軍,由兵部而不是刑部管轄,和今天犯人服刑的「監獄」在概念上大不相同。
所以, 他們本質上是「充軍」,因此可以獲得地方軍事長官的再次任用。
先說刑罰。
古代從隋律起,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體系。
然而到了宋代,開始廣泛使用一種集刺面、杖刑、流配於一身的重刑——「刺配」,用於代替死刑。
「刺配」起源於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的「折杖法」,【文獻通考·刑考】中雲:
「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此處提到的「(發)配」即五刑之一的「流刑」:把人流放至邊地,然後服役,勞役或軍役。
宋代的「刺配」就是一種「加役流」,被刺配的囚犯,尤其是重犯,主要服的是軍役,在各地的牢城營內充任廂軍。
再說兵制。
宋代的兵制將全國的軍隊分為禁軍、廂軍與鄉兵。
其中,禁軍即中央軍,是經過嚴格訓練的精銳部隊,為大宋的王牌軍、主力軍,大半駐紮在京師,余下的駐紮在險要關所。其兵籍和發兵權歸屬樞密院。
【水滸】所描寫的宋徽宗政和年間,禁軍的實際人數約在六十萬人,只有宋仁宗時期達到過八十萬。
和禁軍相對的是「廂軍」,駐紮在地方的州、府,由知州或知府管轄。
廂軍制度為宋代特有,除了特殊地區的廂軍會接受軍事訓練以外,大部份廂軍只是提供任務繁雜的勞役,比如制作兵器、修路築城、運糧養馬,以及擔任官員的侍衛等等。
廂軍之內,地位比較特殊的是「牢城營」。
此營專門接收流放來的重刑罪犯,他們被稱為「配軍」。
在宋代,罪犯從被捕到審判,這個過程由刑部管理,而一旦被發配至牢城營,則轉由兵部管理。
【宋史卷·兵三】:
「元符元年,詔罪人應配五百裏以上,皆配陜西、河東充廂軍。」
林沖在被發配前,是禁軍的槍棒教頭,來到滄州牢城營後,就成了廂軍的小卒,因此被安排去看守大軍草料場。
看守軍需物資的工作,也是由廂軍擔任。
牢城營的長官,稱「管營」,金眼彪施恩的父親就是一位管營。
其下屬,稱「差拔」,是低職位的小軍官。
牢城營還有各自的名字,如孟州牢城叫「安平寨」。
再說一下「兵馬都監」這個職務。
按照宋制,地方的知府、知州作為文官,兼管軍事,如大名府留守梁世傑,就是上馬管軍,下馬管民。
這些文官可以自己身兼兵馬都監一職,也可以在屬下由一名或數名武臣擔任「副都監」。(見【宋史·職官誌七】)
由於武松故事裏有「孟州知府(府尹)」出現,所以,張蒙方的職務應該是孟州的「兵馬副都監」,在軍事上是僅次於知府的孟州第二號重要人物。
其地位,自然比施恩父親這個廂軍牢城營的管營要高,所以當他派人來接武松時,施恩尋思道:
「這張都監是我父親的上司官,屬他調遣。今者武松又是配來的囚徒,亦屬他管下。只得教他去。」
書中的描述應該是準確的。
綜上, 梁中書、張都監、滄州知府,作為州、府的地方軍事長官,從牢城營中選拔能幹的配軍,加以任用,擔任自己的親隨、侍衛,合乎宋代的制度。
不過,【水滸傳】在宋代法律問題上,其實存在一些小錯誤,試舉兩處:
一是神行太保戴宗的職務是「兩院押牢節級」,這裏的「兩院」,一說左、右司理院,一說是司理院和州府院。宮崎市定先生指出,它們都屬於刑部的文官系統,和兵部廂軍的牢城營分屬兩個體系,因此戴宗不可能到牢城營去向宋江討常例錢。
二是李麗平在【刺配——水滸傳推演情節的特殊方式】一文中認為,【水滸】中被刺配的七位好漢,所犯的罪完全不同,但無一例外都被判了「刺配」,顯然不合理。
而且這些人被發配的地方,除了沙門島之外,也都不是遠惡軍州,甚至沒有突破河北、山東的範圍(宋江的江州稍遠),同樣不符合當時的情況。
這是小說為了推進情節發展而做的刻意安排,是借助於主角的發配之旅,一路上帶出更多的人和事。
插圖來源:人民美術出版社【水滸傳】連環畫
參考:
1、宮崎市定:【水滸傳:虛構中的史實】
2、盛巽昌:【水滸傳(補證本)】
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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