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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又出新政策了!
個稅新政!
7月1日起實施!
6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釋出【關於延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會計菌劃重點:
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
二、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 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帳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三、本公告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執行 ,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本公告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帳戶已持有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會計菌趁此機會給大家整理了最全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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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項免征!
1、不屬於薪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屬於薪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薪資、薪金所得計畫的收入、不征稅。 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 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 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並入當月薪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公務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薪資、薪金」所得計畫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福利費(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 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4、救濟金、撫恤金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救濟金、撫恤金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工傷保險待遇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夥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6、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企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規定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資12%的振幅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個人提取的「三險一金」免稅
財稅[2006]10號: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8、生育津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客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0、退休費、離休費等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稅。具體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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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9類所得:
✦綜合所得:薪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分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1、居民個人薪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
註:按月申報納稅。
2、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收入額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 : 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註:按月或按次申報納稅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適用20%的比例。(按月或按次申報納稅)
3、綜合所得稅率表(個稅匯算清繳時適用)
綜合所得是指居民個人取得的薪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率表見前述一、二)。
4、非居民個人薪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表
非居民個人的薪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5、經營所得稅率表
註: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該稅率適用於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
7、全年一次性獎金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註:按月或按次申報納稅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適用20%的比例。(按月或按次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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