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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皮」手遊抄襲【熱血傳奇】,被判賠70萬元

2024-04-25遊戲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以下簡稱「法院」) 審理了一起涉遊戲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該案中,原告甲娛樂公司完成了【熱血傳奇】的創作開發並登記了軟體著作權,其成立的原告乙管理公司繼承其享有的【熱血傳奇】遊戲的全部智慧財產權。

而被告A公司、B公司在共同營運的網站上推廣【某說】手機遊戲 (化名) 並提供遊戲下載,該遊戲的著作權人、營運單位為被告C公司,出版單位為被告D公司。該遊戲使用「傳奇」字樣進行宣傳,且使用的元素與【熱血傳奇】核心基本表達構成實質性相似。

【某說】對【熱血傳奇】武器的抄襲列舉(圖源:上海楊浦法院)

甲娛樂公司與乙管理公司認為,【熱血傳奇】遊戲的動態畫面構成視聽作品。四被告營運遊戲侵犯【熱血傳奇】改編權與傳播權,原告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發表聲明消除影響,並索賠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熱血傳奇】屬於大型多人線上角色扮演類遊戲,存在大量具有獨創性的人物角色、道具、NPC、怪物、場景、建築物等遊戲組成要素,隨著玩家的不斷操作,遊戲畫面呈現出連續動態的影像, 符合視聽作品的構成要件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

【某說】對【熱血傳奇】服裝的抄襲列舉(圖源:上海楊浦法院)

關於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經比對【熱血傳奇】遊戲與被告遊戲在人物角色外觀、技能、裝備、NPC、怪物、地圖場景元素及上述元素組合關系等諸多方面存在高度近似。被告未經授權使用了實質性相似的部份並在此基礎上添加了新的內容,進而形成【某說】遊戲,系對【熱血傳奇】遊戲改編權的侵害。被告透過資訊網路傳播【某說】遊戲,使得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某說】手遊內容,侵害了原告對此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熱血傳奇】和【某說】地圖新手場景對比(圖源:上海楊浦法院)

雖然被告抗辯認為【某說】遊戲基於其他遊戲主體的授權而改編,但未提供充分證據,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 被告B公司在侵權取證日之前即將涉案網站轉讓給被告A公司 ,不應承擔責任。

綜合考慮作品的性質、型別、影響力、實際營運主體及營運情況、被告侵權使用的情況及方式、被告主觀過錯等因素,上海楊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C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70萬元,被告A公司、被告D公司共同對其中的50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三被告應在網站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一審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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