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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遭遇極端暴雨?天氣報道別動輒「極端」

2024-07-17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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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昨天(7月16日)下午,話題 #這次河南暴雨有一定極端性# 沖上微博熱搜,不少媒體報道時將「暴雨有極端性」表述為「極端暴雨」「極端強降雨」。


這些說法準確嗎?應該如何表述?

一、暴雨有極端效能說是「極端暴雨」嗎?

7月16日,河南省氣象局、河南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升級釋出農田漬澇災害高風險預警。中國天氣氣象分析師唐曉靜表示,未來2天河南南部和東部仍將有持續強降雨天氣,其中西南部一帶累計降雨量仍有明顯極端性,且夜間增強特征顯著,持續強降雨可能引發城鄉內澇、山洪、土石流滑坡等次生災害。

對此,央視新聞報道稱:預計未來10天河南降雨持續時間長、累計雨量大、暴雨落區重疊度高,且有一定極端性,全省大部農田漬澇災害風險較高。

然而,一些媒體卻將「極端暴雨」寫進了報道。

降雨量「有極端性」能直接說是「極端暴雨」嗎?

據中國氣象局氣象宣傳與科普中心新媒體中心主任段昊書介紹,在氣象學上,會根據一定時段內的降雨量級,將暴雨分為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三個等級。 一些媒體報道中使用的「極端暴雨」一詞,並非源自於對降雨量級的分類,更像是來源自「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概念。

所謂「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是指一定地區在一定時間內出現的歷史上罕見的氣象事件,其發生機率通常小於5%或10%。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總體可以分為極端高溫、極端低溫、極端幹旱、極端降雨等幾類,其特點是發生機率小、社會影響大。

在一些天氣事件中,某些地方(氣象站點)測得的雨量突破了歷史極值,那麽大機率可以被認定為「極端降雨事件」。不過,對極端天氣事件的判定一般需要在過程結束後對比歷史數據、綜合評估其影響等。 在該天氣過程結束前,媒體報道時更科學、穩妥的措辭是使用「降雨有極端性」來表述。

因此,現階段對河南暴雨的報道使用「極端暴雨」不夠穩妥。

二、怎樣表述才嚴謹?

那麽,什麽時候能用「極端強降雨」?

氣象學裏一般用「降雨」來表示「降雨」,兩種情況下可以使用「極端強降雨」「極端強降雨」來表述。

一種情況 一個天氣過程結束後對比歷史數據、綜合評估其影響等達到「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標準,媒體可以直接使用。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 氣象部門對於一次天氣過程的通報中已經定義為「極端強降雨」,那麽媒體報道就可以廣泛采用了。

比如,7月16日新聞聯播天氣預 報稱:河南遭遇極端強降雨,四川到江蘇一帶強降雨還將持續。

三、 這些氣象新聞表述別用錯

當暴雨、土石流、台風、沙塵等災害天氣出現時,媒體也應註意相關表述的準確性。

1.不是「七上八下」而是「七下八上」

7月16日,中國應急管理報官微釋出推文稱:今天中國正式進入「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

什麽是「七下八上」?

在氣象上,「七下八上」一般是指每年的7月下旬到8月上旬,中國華北、東北地區降雨最為集中的一段時期,它還有個學名「華北雨季」。按照雨季防汛標準,有時候「七下八上」的「在崗」時間也可以延伸為7月中旬後半段到8月中旬後半段,大約一個月。

2.「降雨量」和「積水深度」不是一回事

衡量一場降雨有多大,往往需要有數據支撐。在氣象上,度量一個地區降雨多少用「降雨量」(或「降雨量」)來表示。它指的是一定時間內,從天空降落到地面上的液態或固態(經融化後)水,未經蒸發、滲透、流失,而在水平面上積聚的深度。日常描述以公釐為單位。

不過,「降雨量」和「積水深度」不是一回事兒。比如,某地區24小時降雨量為50公釐,但積水深度與地勢、排澇等不同因素有關,同一個地區不同區域的積水深度,可能相差甚大。所以,一些報道中,拿「積水過兩米」來質疑「24小時降雨量50公釐」,是極其謬誤的。

另外,「降雪量」這個詞是在氣象領域不使用的,而是要等積雪融化後,測算其「降雨量」。媒體上,在描述降雪程度時,用「積雪深度」這個詞更為常見。「積雪深度」是指從積雪表面垂直向下到地面的實際積雪厚度,通常以厘米為單位。這是因為,相同降雨量的兩次降雪,其積雪深度不一定相同。

譬如,北方的雪通常含水量更低,更容易形成積雪;而南方的雪含水量更高一些,相比則不容易形成積雪。這就可能造成,在相同的降雨量下,出現不同的積雪深度。

3.能在暴雨前面加「大」字嗎?

覺得雨很大,就在暴雨前面再加個「大」字?這種形容詞可不能隨意加!

在氣象上,對「暴雨」有著嚴格的量級規定。根據【降雨量等級】氣象國家標準(GB/T 28592-2012),暴雨按不同的累積降雨時間劃分,有兩種量級標準。同時,在暴雨量級之上還有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兩個等級,不能都統稱為暴雨。

如下圖所示,「200公釐暴雨」這樣的說法是不準確的。

如果24小時內降雨達到100公釐至249.9公釐,所屬降雨量級應該是大暴雨。如果是多日累計雨量達到200公釐,並非24小時內降雨量,則標題裏不應該出現暴雨量級,應稱為「累計雨量達200公釐」。

4.「人工降雨」?這種說法不對

媒體報道中,經常會出現「人工降雨」的說法,這樣的表述是不準確的。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人工增雨(雪)。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科學意義大不相同。

人工增雨並非氣象部門憑空造雨,只有滿足自然降雨的條件後,才能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晴天或天上的雲很薄就不具備人工增雨作業條件。

只有當雲系發展到一定的厚度,且雲裏要有一定的過冷水(低於0℃而不結冰的水)含量,雲中要有上升氣流,這樣我們才能透過地面的高炮、火箭或飛機將催化劑攜帶到雲中的有效部位,進行人工增雨作業。

5.氣象災害「暴發」,而非「爆發」

持續的暴雨容易引發山洪、土石流等次生災害。在形容山洪、洪水等突然發生時,宜用「暴發」。以下標題中「爆發」在此處使用是錯誤的。

「暴發」有兩個意義:①突然發財或得勢(多含貶義)。②指洪水、疾病等突然發作。例如:山洪暴發,暴發海嘯等。

「爆發」也有兩個意義:①特指火山爆發。②(力量、運動、情緒等)突然發作;(事變)突然發生。例如:爆發戰爭。

這兩個詞易相混,日常使用中需要仔細辨別。以下為正確用法: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中國氣象學經典著作中,有一個重要名詞為「季風爆發」。中國大部處於典型季風型氣候,每年南海季風爆發都有著標誌性意義。季風爆發突出其「突然」「猛烈」,加上語言學中的「約定俗成」原則,因而,涉及季風的,要用「爆發」,而非「暴發」。

6.防禦台風不要簡寫為「防台」

台風來襲,多部門緊急聯動防禦台風,報道中簡稱為「防汛防台」的表述是不嚴謹的。台風二字不要簡寫,以下為錯誤示範,正確的表達就是「防汛防台風」。

7.「霧霾」不嚴謹,套用「霧和霾」

由於霧和霾都伴隨著能見度下降,且經常相伴出現,一些媒體經常將二者合而論之,稱為「霧霾」。但實際上,這樣的用法是不準確的。從定義、組成物質、形成原因來看,霧和霾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天氣現象,比較合理的稱呼應該是「霧和霾」;一定要描述這兩種現象,或其混合狀態,套用「霧-霾」。

根據氣象學的定義,凡是大氣中因懸浮的雲霧滴(即水滴)導致的能見度低於1公裏時,這種天氣現象就稱為霧。而霾則是大量極細微的幹塵粒等均勻地浮遊在空中,使水平能見度小於10公裏的空氣普遍混濁現象。

8.不宜寫作「沙塵汙染」

沙塵天氣本質上是一種自然現象,人為因素能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不大。尤其一些跨區域、遠距離輸送的大範圍沙塵天氣,多與大尺度的天氣系統,如寒潮、大風等有關。要阻擋風卷沙起,不是防護林等能解決的;人類要徹底消除沙塵天氣,既不可能,也沒必要。

因此,媒體在報道沙塵天氣時,不宜寫作「沙塵汙染」。當然,植樹造林等手段,對沙源地的生態治理仍有重大、積極的意義。

主編:劉娟

撰稿、編輯:陳瑩

校對:李媛 毛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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