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妍妍網 > 歷史

不用社交還有編制,古代有一種社恐人的夢中情職:冢戶

2024-04-20歷史

本 文 約 4300 字

閱 讀 需 要 9 分 鐘

隨著求職季的臨近,各種機構都在發招聘廣告,一些殯葬機構所發的廣告引起了不少求職者的關註。這些地方雖然給人以特殊的感覺,但是其較為優厚的薪資待遇卻著實引人註目。加之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有不少「社恐」的「 i 人」 (指的是性格比較內向的人,這類人士在邁斯-布裏格斯性格分類指標中用字母i表示) 對這份工作產生了期待,甚至有些人開玩笑說,這簡直就是他們夢寐以求的理想職業。

「00後守墓人」。來源/嗶哩嗶哩截圖

值得一提的是,類似的工作在古代也早有存在,從事這一職業的人被稱為「陵戶」或「冢戶」,他們承擔著守護和尊重逝者的重要職責。

「陵戶」是怎麽出現的?

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大特征就是祖先崇拜——在先人逝世之後,子女自然是要守孝的。守孝的期限,按照【禮記】的規矩是三年,被稱為「丁憂」「持制」。不過,這些是對普通百姓的要求。歷代的統治者對此大加鼓勵的同時,也出於社會教化或政治考慮,對自己的先人或者古聖先賢、名臣良將的陵墓加以修葺整治。整治之後,為了進行維護,官府自然是要派人前來進行管理的,於是「陵戶」這種有「編制」的職業守墓人就應運而生了。

彩繪漆鹿角鎮墓獸。來源/故宮博物院

根據學界的看法,「陵戶」這種「職業守陵人」應該很早就產生了,不過,目前所見到的最早的相關文字記載,是【睡虎地秦墓竹簡】中所記載的「甸人」。「甸人」是守護、維持秦孝公、秦獻公陵墓的專職人員。根據這個記載,可以推斷至少在戰國時代,職業守墓人就已經在各國出現了。之後,由於秦朝歷史非常短暫,所以沒有見到有關守墓人的記載。到了漢代,形勢逐漸穩定下來,各種朝儀禮制逐漸恢復完善起來,其中就包括守墓人的制度。目前在正史之中關於職業守墓人最早的記載是劉邦下詔說:

「秦皇帝、楚隱王、魏安釐王、齊湣王、趙悼襄王皆絕亡後。其與秦始皇帝 守冢 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視其冢,復,亡與它事。」

這裏的「守冢」就是職業守墓人。

楚王墓兵馬俑,西漢。來源/中國國家博物館

那麽劉邦為什麽要選擇為這些人設立守墓人呢?史料中沒有記載,不過,根據劉邦的一些行為來看,大概可以推測一二。例如,魏國的信陵君魏無忌,與其他人不同,他並無國君之尊,卻也獲得了這樣的待遇。從劉邦多次祭拜過作為戰國四公子之一的魏無忌,卻對其他三位公子未有祭拜之舉就可以看出,劉邦對魏無忌是十分尊敬的。再透過比較魏無忌的生平與劉邦的行為,可以合理推測劉邦可能對魏無忌有崇拜、敬佩等個人情感。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為魏無忌守墓的五戶人家不斷生息繁衍,形成了一個村落,這個村落今天還在,它就是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潞王墳鄉的五陵村。

河南省新鄉市鳳泉區潞王墳鄉的五陵村。來源/百度地圖

由此可見,守墓人的設定不僅是對逝者的尊重,更是一種特殊的政治禮遇。歷史上 ,能夠享有守墓人安排的通常是身份顯赫的人物,包括皇族成員和高級官員。然而,並非所有高官都能得到這樣的榮譽。以西漢為例,只有像張賀、霍光這樣的重臣才有幸享受此待遇。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待遇也逐漸成為眾多顯貴追求的目標。到了東晉,為重要大臣提供守墓人的政治待遇變得更加普遍。例如,東晉的重臣陸玩,作為東吳名臣陸遜侄孫,逝世後便被賜予了七十家守墓人的榮譽。

「陵戶」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北史·卷一八·景穆十二王下】之中。528年,北魏大將爾朱榮發動政變,誅殺朝中大臣和皇室。濮陽王元順「聞害衣冠,遂便出走,為陵戶鮮於康奴所害」。此後,「陵戶」這個名詞的使用就越來越普遍。發展到隋唐時期,這種制度更加完備,唐朝廷對於歷代帝王陵、皇陵、太子陵等的陵戶設定都有明確規定,如:

「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

「諸太子陵署 令各一人丞一人綠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一人陵戶各三十人。」

此後各朝各代都繼承了這種制度。到了清朝,清政府幹脆派出軍隊對陵墓進行維護管理,其中八旗兵管理陵內,綠營兵管理陵外圍。

什麽人能當「陵戶」?

待遇怎麽樣?

我們經常會在歷史類的影視劇中看到,一些皇帝身邊的高官或貼身奴仆因為幹了「犯龍顏」的事而被罰去守墓,比如在【大明王朝1566】中,嘉靖帝就曾兩次讓呂芳前去守陵。那麽是不是守墓人都低人一等呢?其實並不是這樣。

【大明王朝1566】中,呂芳前去守陵。來源/優酷視訊

由於守墓人的工作禮儀性、象征性、政治性很強,所以歷朝歷代均有專門的政策來選擇「陵戶」。西漢初期,最早是把關東地區的人民遷徙到皇陵所在地充當守墓人,這些人中既有原來的六國貴族,也有一般百姓。而自漢武帝起,守墓人則更多地從陵墓周邊地區選拔。值得註意的是,盡管守墓人的工作性質特殊,但他們並非社會地位低下的群體。從戶籍管理角度來看,守墓人屬於國家正規戶籍中的編戶齊民,而非「賤民」。此後,守墓人也一直是一種國家正常民戶的身份,比如據【舊五代史】卷三二【唐書八·莊宗紀第六】的記載,後唐莊宗在選擇皇陵的陵戶時要求「每陵仰差近陵百姓二十戶充陵戶」,這裏的稱呼是「百姓」,而不是「賤籍」之類的名稱。這種做法也符合人之常情,因為如果帝王們委派社會地位低下的「賤人」來守護祖先的陵墓,顯然是不妥的。

永固陵石券門,永固陵是北魏文成帝文明皇後馮氏(馮太後)的陵墓,位於山西大同。來源/中國國家博物館

不過這裏也要說明一下,守墓人也有其他來源。如公元843年,當時唐朝的昭義軍節度使劉從諫謀反,最後被朝廷平定,他本人憂懼而死,他的家屬則被剃掉頭發,發配到皇陵守陵,這些人的社會地位就被降至賤民了。加之公元729年,唐玄宗祭拜完皇家陵墓後宣布大赦天下,其中包括「陵戶並放從良」,表明當時 確有 部份守墓人的社會地位較低。但對於不同社會地位守墓人的具體比例,目前學界還有爭議。

總體而言,守墓人的社會地位還是正常甚至偏高的,有的守墓人還具有「中央編制身份」,比如孔廟的守護者。據金朝的衍聖公孔元措【孔氏祖庭廣記】的記載,從東漢到北宋時期,凡是孔廟的守墓者,都是需要得到官方正式認可的,甚至皇帝要下詔書說明此事。其他先賢祠廟的守護者也有類似的情況。

同時,因為這些人作為專職的守墓人,如果工作出色,有時候會受到君主的表彰甚至接見;同時,他們在賦稅、徭役等方面有一定的豁免權。比如前文提到的劉邦設立的那些守墓人,就不用承擔守墓工作以外的負擔。有時候,一些君主在祭拜陵墓之後,還會大加賞賜,這種「潑天的富貴」時不時就會「潑」到守墓人身上。公元640年,李世民參拜李淵的獻陵之後,對一眾人等進行了賞賜,其中就包括那些陵戶。那些陵戶每戶都得到了一些絲織品和糧食。

在古代,成為陵戶對許多農民而言頗具吸重力。由於古代中國農民肩負沈重的稅賦和勞役,他們辛勤耕作一年,收獲的糧食往往僅夠繳納稅款和維持生計。相較之下,守墓人因擔負特殊職責而得以減免一定的稅賦和勞役,因此成為眾人羨慕的目標。特別是在明朝,普通農民的稅賦和勞役之重使得一些人透過不正當手段,如假冒頂替,試圖成為陵戶。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為了遏制這一現象,1396年,朱元璋甚至規定,凡是不符合規定的人使用欺騙手段成為陵戶,要治重罪,凡是告發的,則重獎。

明十三陵,是明朝十三位皇帝陵墓的總稱。來源/故宮博物院

由於守墓人的身份可以確保衣食無憂,這就為他們提供了養育子女的穩定環境。守墓人的後代中,也出過一些名人,有的甚至能夠躋身朝堂之上,經邦緯國。西漢的名臣田千秋,就是守墓人的後代。田千秋的祖上是戰國時期齊國的田氏,西漢時,他們被遷到了長陵守墓。漢武帝在位期間,曾因懷疑太子劉據對其施展詛咒而下令將其處死,還大興冤獄,朝堂上沒有人敢勸諫漢武帝。然而,田千秋卻敢於站出來,為太子講話,並且強調這番話是一個白發老翁在夢中告知他的。當眾人都為田千秋捏一把汗時,漢武帝卻聽進了田千秋的話,逐漸停止了冤獄——這大概和田千秋的身份背景有一定關系。唐代時,陵戶被禁止參加科舉考試,但到了宋代,這一限制被取消。到了明代,陵戶子弟參加科舉並成為官員已成常態。萬歷年間的【帝鄉紀略】記載了許多鳳陽的陵戶子弟科舉及第,擔任官員的情況,如傅陳曾經擔任過知縣,朱大成曾經擔任過太湖訓導。

今天還有守墓人嗎?

作為一種古代文化體制的產物,「冢戶」隨著時代的發展變遷而逐漸消失。封建王朝最後的守墓人,應當屬清朝皇陵的守墓人,清朝滅亡之後,這些人也只能自謀生路。

時至今日,那種國家行為下產生的「陵戶」已經沒有了,但是,還是有一些類似的人在做類似的事,牽動著我們的神經。

紅軍墓第四代守墓人馮煉為「劉連長」獻花籃。來源/新華社

在四川南部縣長坪山上,有一座「紅軍劉連長墓」。有一個家庭,已經自願守護這座墓八十余年。1935年3月,紅軍長征時曾經過長坪山,由於這裏地勢險要,紅軍七十四團三營二連的劉連長主動請纓在長坪山上設伏,阻擊敵軍,掩護大部隊。這位劉連長平時經常帶領戰士們為鄉親們砍柴送水,和鄉親們魚水情深,一位叫陳韓氏的老太太就得到過劉連長的很多幫助。後來在戰鬥中,劉連長不幸被俘,最後被殺害。陳韓氏不 顧危險為劉連長收屍並安葬。此後這家人就一直在為劉連長守墓,至今已經是第四代了。

在現代,守墓人的行為不再僅僅是傳統或義務的驅使,而是源自內心深處的一份情感與尊重。他們守護的不僅是逝者的安寧,更是對歷史和記憶的尊重,對生命價值的肯定。正如巴基史坦老人阿裏對中國烈士的百年守護,這份跨越國界的守望,是對和平與友誼的深刻詮釋。在今天,無論身處何地,守墓人的身影都是對過往歲月的緬懷,也是對未來的期許。他們的行為,是對生命不息、精神不朽的最好證明,激勵著我們每一個人,去珍惜現在,傳承未來。

參考資料:

[1]謝芳琳.談談古人的三年之喪[J].文史雜誌,2002,(05):87.

[2]黃正建.唐代陵戶再探[J].陜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43(05):101-105.

[3]楊開.科舉制度對宋朝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的影響[D].東北財經大學,2016.

[4]王兵.明代陵戶制度研究[D].鄭州大學,2017.

[5]蘇海倫,李昊.一代四家甘做紅軍守墓人[J].高中生之友,2019(1-2):8-10.

[6]吳樹國.唐代陵戶問題考論[J].史學月刊,2019(04):5-13.

[7]於羽佳,王詩堃,何雪峰,趙曉娜.「最後的守墓人」:守的是忠義[N].南方日報,2020.09.07:A16.

[8]李文才.論漢唐時期的「給戶」[J].江海學刊,2023(04):187-199.

[9]清朝的陵寢制度, 清西陵官方網站

*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END

作者 | 昕曜

編輯 | 胡心雅 郝芮(實習)

校對 | 火炬 李棟 張斌 古月 苗祎琦

國歷好物

足不出戶暢讀

【國家人文歷史】雜誌

點選下方圖片或

長按下方圖片辨識二維碼

把歷史私教裝進口袋裏

「在看」的永遠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