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妍妍網 > 歷史

慈禧:我要反賊死!洋人:法律不讓啊!

2024-04-16歷史

循跡 · 用文化給生活另一種可能

主講:三喵先生

策劃:三喵先生

責編:馬戲團長

全文約2800字 閱讀需要8分鐘

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尤其是文字獄盛行的大清,如果普通人敢議論朝政,十有八九要被判死罪,就更別說指著皇上連續公然罵街了,可是在大清末期,一群人辦報紙罵朝廷,結果卻不一樣。

大清朝廷當然想按祖宗家法把這些亂臣賊子給千刀萬剮,然而時局不同了,在列強的幹涉下,朝廷還真拿這些人沒辦法,最終已經高高舉起的屠刀只能輕輕放下,此事就是「蘇報案」。此案在當時影響深遠,也對中國傳統的司法制度構成了極大的沖擊,今天就來聊聊這件事。

19世紀末,隨著中國國門逐漸開啟,一些近代的新鮮事物也出現在國內,這其中報紙是個典型。到了1890年代,上海灘的租界裏報紙已經很成熟了,這其中的【蘇報】於1896年創刊於上海,報刊內容也都是市井瑣事,發行量一般。

◇ 1900年, (1860年—1913年) 接辦【蘇報】,「思以清議救天下」,聘妹婿汪文溥任主筆,宣傳立憲改良。 1903年,聘章士釗任主筆,章太炎、蔡元培、吳稚暉等為撰稿人 圖為陳範家人合影

到了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之後,舉國上下都在彌漫著焦慮和激進的情緒,【蘇報】也受到影響。1900年報社換了老板,不久之後上海南洋中學爆發學潮並向全國蔓延,【蘇報】開設「學界風潮」專欄,全程報道這件事,引發社會各界關註,從而「聲價大起」。這之後【蘇報】確立辦報方向緊密結合時政,聘請章士釗為主筆,蔡元培,章炳麟等為撰稿人。

◇ 章士釗(1881年3月20日—1973年7月1日),字行嚴,湖南省長沙縣人,中國學者和社會活動家

當時章士釗年僅二十二歲,他擔任主筆之後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對蘇報版面進行重大改革,把蘇報變成了當時政界思想的宣傳陣地。很快,在【蘇報】上就發表了鄒容的【革命軍】,這篇文章宣傳反清革命,呼籲殺滿排滿,所謂「今中國既滅亡於逆胡,所當謀者光復也,非革命雲爾。」這還沒完,蘇報又發表了章太炎的【駁康有為論革命書】,這篇文章表面上看是駁斥康有為,實則是把滿清政府從歷史到現實給罵了個狗血噴頭,甚至直呼光緒皇帝名諱,說「載湉小醜,不辨菽麥」,此言一出,天下嘩然。

「載湉小醜,不辨菽麥」

如此言論自然引起了大清朝廷的恐慌,密電官員抓人,然而蘇報在租界內,租界的管理機構工部局曾表示只要不涉及到武器,你們怎麽說都不會管。然而大清這次是擺出了拼老命的架勢,一定要進入租界把口出狂言的亂臣賊子給抓獲,最終工部局沒頂住壓力,發出了拘票。章太炎和鄒容等人被捕。

◇ 圖左:章太炎,圖右:鄒容

其實當時鄒容本來已經藏匿起來,但還是有知道他住所的仇家跑到他家門口丟磚頭,說他一人做事一人當,既然寫了就該做好被捕的覺悟,當時鄒容才二十歲,年輕氣盛,被人這麽一激氣血上湧,毅然走出藏匿處自首歸案。

捉住了章太炎和鄒容之後,大清的如意算盤是封禁報館,把涉事人員押解到南京,由兩江總督和湖廣總督按照大清刑律判成斬首示眾之刑。然而租界工部局卻不松口,就是不肯把這幾個人交給清政府,理由是治外法權,所謂「外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之應得權利,中國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應受外人保護之權利,而華官得不過問。」那麽當然,租界和大清不同,是有出版言論自由的,如此一來,大清想借口自有國情在此帶走章太炎鄒容等人,那是斷不可行,而按照租界的規矩,既然你大清政府認定這幾個人有罪,那就得在租界打官司,於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朝廷當原告的審判案就發生了。

◇ 圖為1903年6月2日的【蘇報】

租界的審判自然得按照洋人的律法制度來,被告有律師,朝廷即使是原告也不得刑訊逼供,大清非常不爽,上海道甚至準備趁著開庭之時把被告劫走,為此還準備了五百人馬,但工部局也不是吃素的,布置了大量巡捕,嚴禁無關人等沖擊法庭,大清想來硬的不行,就求告各國駐京公使,也沒有任何結果,只能規規矩矩地打官司,找了律師替自己發言。等開庭的時候,法官,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都是外國人。

大清朝的代理律師英國人古柏認為,既然被告是中國人,自然適用於【大清律例】,依照「造妖書妖言」這一條,章太炎和鄒容要被斬首的。可在租界的審判法官是外國人,並不知道什麽是妖書妖言,古柏只好從英國法律中找到一個類似的罪名,所謂「煽動性的誹謗罪」,也就是惡意撰寫有煽動性的文章等等,企圖顛覆大清江山。

圖為會審公廨開庭內景(非「蘇報案」)

這麽一類比,法官和被告律師也都明白了,不過按照租界的規矩,原告需要證明被告確實有惡意,而且確實對大清政權構成巨大威脅。這樣的取證在英美法系之下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清政府想在租界內部用打官司的辦法把被告判死,這條路被堵死了。

沒辦法,大清又回到原點,希望引渡幾位被告到大清地界審理,而此時又發生了沈藎一案。天津的報社記者沈藎聽聞大清要跟俄國簽訂喪權辱國的密約,想盡辦法搞到密約內容並公之於眾,舉世嘩然,大清顏面掃地,惱怒的慈禧太後下旨逮捕並處死了沈藎。

◇ 沈藎(1872—1903),湖南長沙人。為人「性情耿直,雄於膽略」,擁護變法,1903年7月19日晚上,沈藎在北京寓所被捕,7月31日被滿清政府下令絞殺。

這個案子公之於眾後,西方各國達成共識,大清百姓甚至官員,要是抨擊朝廷,絕對是死無葬身之地,面對這樣一個野蠻,毫無人性的政府,怎麽能把報人引渡給他們呢?英國公使堅決不松口,大清也沒招了,只能硬著頭皮打官司,眼看死罪辦不成,他們的朝廷命官自作主張,擅自在法庭上宣布把章太炎鄒容等人永遠監禁,以儆效尤,然而法官根本不予采信,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幾位犯的罪夠上這麽重的刑罰,如果非要判,最多判三年。

最終,大清跟租界扯皮半年,毫無結果,只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章太炎監禁三年,鄒容監禁兩年,罰作苦工,限滿釋放,驅逐出境。自此,蘇報案結案。不幸的是鄒容本來身體就弱,在監獄裏又受不慣惡劣的環境,1905年就病死在了獄中,而章太炎堅忍地度過了坐牢的歲月,並在日後繼續為推翻滿清而奔走呼號。

◇ 圖 為【 革命 軍序】 刊於1903年 6月10日 的【 蘇報】

對於大清來說,蘇報案是頭一遭「妖言惑眾」的人卻沒被處死的案件。此事在世界上把大清的野蠻殘忍展示的淋漓盡致,而大清懾於外國的勢力,並沒能「想殺誰就殺誰」,此事之後大清迫於壓力,頒布【大清印刷物件專律】和【報章應守規則】,所謂「妖言惑眾」終於不構成死罪,而【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和【革命軍】借由此案廣泛傳播,革命思想進一步深入人心,大清統治的根基也就愈發搖搖欲墜,如此野蠻專制草菅人命的王朝,終於在辛亥革命後被掃入了歷史的垃圾堆。

所以,無論從什麽角度看,【蘇報案】都是一個裏程碑式的案件,言論自由這種在中華大地上幾千年聞所未聞的文明產物,借由此案傳播開來,幾千年來官府朝廷為所欲為的歷史,在這裏被狠狠震蕩,近代的司法制度由此站住了腳跟,這的確是「幾千年未有之大變局」,而對普通人而言,何嘗不是能透口氣的開始呢?

*本文先發於「循跡曉講」公眾號 未經授權 不得轉載

*配圖源於網路,若有侵權,後台聯系刪除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