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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了幾十年的「取消公攤」,要實作還有多遠?

2024-05-12情感

*本文為「三聯生活周刊」原創內容

文|邢海洋

廣東肇慶明確「自5月1日起,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取消公攤」又回到了公眾議題。其實在取消公攤的行程中這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合肥一提出「積極探索按套內面積計價」,山東則提出「公攤面積需在合約中明確標準」,重慶執行「以套內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多年,但繳納契稅、物業費等還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此次肇慶市只是要求「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和銷售」,這並不代表公攤面積不需要付費。

取消公攤,不時被提起,卻很難有真動作,難在哪兒?

公攤是我們繞不過去的坎兒,樓梯是公攤,電梯井是公攤,電力、水暖裝置都要公攤,物業辦公室更是公攤。 西安一女士買房,69平米的建築面積公攤竟然占了37平米。走廊寬大門廊空闊,公寓的公共空間上檔次,又附加了衛生間洗衣房等公共設施,可回家卻是蝸居狀態,究竟是什麽原因開發商如此迷戀於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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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說法是,無論按建築面積還是套內面積買房,無論計算不計算公攤,總體價格是不會變的。買賣是市場行為,當購房者權衡了各種因素並在市場上充分比價後,其購買的房子無論用何種方式計價,對購買者而言都是最優選擇。道理似乎無懈可擊,但消費者又有幾個具有建築師評估證?恐怕對於普通人,用盡所有的知識儲備,也就能夠把自己居住的房間面積測量出來吧。 而對於開發商,有了公攤,就太容易在裏邊加加減減,使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傾斜了。

一般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在20%~30%之間,這絕不是一個小比例,一線城市的商品房,僅公攤就可能花出去一二百萬,對於公攤的存在真是可忍孰不可忍。全世界的公寓房售賣,極少有按照包含了公攤的建築面積的,就是這個原因。

我們對公攤敏感,敏感點又在哪兒呢?首先在於計算方式不透明、有可能被開發商「暗箱操作」、產權和收益權不統一。 在後續的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計算中,往往也會按照包含公攤面積的建築面積來收取。這是何等荒謬,試想那位西安的女士,蝸居在自己的小公寓裏,卻要花著兩倍多的取暖費,其中一大半花在樓道和洗衣房裏,可樓道和洗衣房,冬天並不會提供舒適的溫度。又比如,有人買了精裝修的房子,每平方米要額外多付幾千元的裝修費,可幾十平方米的公攤是不可能「精裝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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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的商品房售賣環節,都是房地產開發模式,土地由地方政府拍賣給開發商,開發商批發轉零售,售賣給個體消費者。可最近,浙江麗水的土地拍賣中,出現了微小地塊,其中最小的僅800余平方米,且拍賣物件也面向個人,允許個人或者多人組團建房,這就使商品房建設甩開開發商成為可能。土地拍賣中自然會有容積率的限制,個人建房者只要遵循規劃,便可「量體裁衣」打造自己的住宅了。這樣的一戶建式蓋房,也就繞開了公攤的「坑」。

有了個人建房與房地產商建房的對比,公攤之不合理處就更明顯了。比如居住在平房裏的人,水電是直接入戶的,居民並不需要為安放變壓器和電表的電線桿子付費,也不用為自來水的泵房或者安裝空調的空間付費。可在高層樓宇,這些都是和居住面積一樣計價的,一線城市裏,打工人打小半輩子的工,才能換來這些本應該計算在水電費瑞的公共服務。

更重要的,公攤的「公」字更應該是「公」共,而不是「公」有。 當然,因為過去的人不住樓房,推開自家的門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區域,繳了稅自然不用再分攤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了。這個意義上,公攤似乎是人類城市化到了一定程度,住了樓房後才出現的新問題。

城市公寓式商品房的出現和興起,起初並不是以房地產的商品化為目的,而是隨著工廠興建、產業聚集,為產業工人解決居住設施而創設的。最初的商品房一地一戶,產權明晰,不會有所有權的矛盾。即使是政府為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福利性住房,也不牽扯到公共面積的產權問題,政府向低收入居民提供廉租,自然也不會對樓宇的公共部份出售,這是公共服務設施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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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不能等同於商品,它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條件中重要的環節,和溫飽有著同等的保障意義。很多地方的公攤面積實際上是政府無償提供的,比如在英國,這個把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作為經濟執行最主要調節手段的國家,一直重視中低收入人口的住房保障,相當一部份人口住在政府租賃住房中。上世紀80年代,柴契爾夫人的自由主義改革,鼓勵住房私有化,向居住於租賃房的居民優惠售賣房產, 賣的也是套內面積,而不是將樓宇的配套也搭售進去。

我們現在的住房政策正面臨著從香港模式到新加坡模式的轉型,新加坡模式也都是按照套內面積售賣的,更不用說政府福利性組屋提供了當地八成的住房需求,組屋的價格只有商品房的兩三成,這個城邦國家真正做到了居者有其屋。有人拿到組屋的房證,上面的購房者登記為Lessee,也就是租賃者。

實際上,新加坡九成的土地也是全民公有,和我們這裏的國有是一個意思。土地公有,我們的商品房購買的是70年的使用權,如果連公共部份也要購買使用權,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

公攤之所以不能取消,其本質就是利益之爭。至於如何避免公共服務不被計入價格,其實很簡單,在土地拍賣時去除了水電等公共服務占地,開發商自然就會重估土地價值。而對於開發商,公攤便於操作,房地產不景氣,公攤更容易給他們留出操作空間。

從有公攤到沒有公攤,技術操作上也是一個大障礙,現在的房子全包含公攤,稅收物業費都是以建築面積計算的,若改為沒有公攤,新老劃斷面臨的問題也不會少。 所以我們看到的情況是,取消公攤的呼籲一浪又一浪,卻總是「口惠而實不至」。

自從「公攤」從香港的房地產傳入內地,執行將近30年,可謂積重難返。惟其如此,破局才需要膽識,需要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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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樹樹 / 稽核: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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