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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藥物治療後,類風濕關節炎中大部份患者,病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好轉,往往在用藥幾個小時內,關節疼痛會出現緩解,關節僵直感也減輕。但是,此後數月,即使繼續用藥,病情也得不到好轉,哪怕增大劑量也無濟於事,這究竟是因為什麽呢?
激素藥治標不治本
我們在X光片和肌骨超聲檢查中可以發現,在激素治療期間,雖然類風濕關節炎患者臨床癥狀和化驗檢查都有所改善,但軟骨和骨的破壞依然進行。如有類風濕、風濕骨病相關問題,可以直接留言,或點選此處「 」線上報名登記,尋求解決方案。
激素的主要功效在於抑制炎癥,減輕患者疼痛,並不能完全消除炎癥,不是從根本上清除致病菌,也無法阻止關節破壞的進展。只有在關節活動性炎癥中才能發揮治療作用,關節結構一旦破壞,激素並不具備修復作用,也不能阻止病情惡化。
因此,患者停藥後,病情就會反復,長期使用會引起各類毒副作用,損傷腎臟器官。同時也會增加人體內的抗藥性,這也是很多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發現服藥效果越來越差的原因。
所以,激素藥物需要與改善病情抗風濕藥聯合套用,透過單純增加激素用量來達到治療關節炎的做法是錯誤的。這不僅僅無益於治療疾病,反而還會帶來一系列激素產生的副作用,對自身以及患病部位造成更大的危害。
激素藥的副作用
激素類藥物對治療類風濕關節炎來說是把「雙刃劍」,稍微使用不當就可能導致患者出現更多的病痛和煩惱, 長期濫用激素藥 可導致滿月腹、水牛背、 向心性肥胖等脂肪異常沈積和痤瘡、多毛癥、紫癜,繼而出現水腫、高血壓、高血壓腦病、糖尿病、月經失調、腎上腺皮質機能低下、膽石癥、胰腺炎,重者導致消化性潰瘍、出血或穿孔、骨質疏松及病理性骨折、嚴重感染,股骨頭壞死甚至過敏性休克及猝死等嚴重後果。
貴陽強直醫院
類風濕用藥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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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藥物治療原則
切勿私自開藥方: 不要為了腫痛難忍就去尋找激素,也不要出於對不良反應的恐懼而一味拒絕激素。畢竟激素的使用有嚴格的適應證,要不要用,什麽時候用,用哪種激素,用多少劑量,多久用一次和什麽時候停用,都需要專業的風濕免疫科醫生根據患者的病情來把控,不可以想當然。
切勿隨意調整劑量: 通常來說,重癥伴有心、肺或神經系統受累的患者,可以給予大劑量激素治療;針對單純的關節病變,如果需要使用,通常用小劑量激素。不要隨著自己的主觀感受而擅自追加或減少用量,要以醫生對病情的客觀判斷為標準。
激素停藥註意事項
逐漸減量與停藥: 激素的用量和制劑種類要相對穩定,不要隨意更換與突然停藥,要在醫生指導下逐漸減藥;
停藥前服用其他抗風濕藥: 停藥前7~15天要服用其他抗風濕藥比如吲哚美辛、保泰松或中藥代替。停用激素藥物後繼續服用抗風濕藥物,以控制關節癥狀,防止腎上腺皮質萎縮或依賴現象發生;
停藥後特殊情況: 遇到分娩、傳染病、大手術、創傷和嚴重感染時,短時間內再用大量激素治療,以防止休克。
溫
馨
提
示
正所謂「我之蜜糖、彼之砒霜」,在治療類風濕關節炎中,類風濕患者不能害怕激素,也不能濫用激素。科學用藥才是王道。不能怕麻煩,隨意使用藥物,不僅不能治療疾病,還會造成經濟上和健康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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