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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做一條鹹魚沒那麽容易

2024-07-14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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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林足球】中,周星馳有一句經典台詞:「做人如果沒有夢想,那和鹹魚有什麽區別?」 這麽看來,「做」一條鹹魚似乎很容易。在古代,能做真·鹹魚的大多是漁民,做鹹魚離不開鹽,而漁民要想用鹽來做鹹魚其實並不容易,因為在中國古代大部份時間裏,鹽都是專賣品,帶有壟斷性質,不允許民間私自販賣。

「神仙」也離不開鹽

中國食用鹽的歷史非常悠久,早在洪荒時代,原始人就發現一些動物會去舔一些白色的粉末。他們在偶然的情況下,把這些白色粉末放在食物上,發現食物變得非常好吃,於是逐漸養成了食用食鹽的習慣。當然了,從科學角度而言,食鹽的存在對於人體保持健康非常重要。至於說中國人最早什麽時候開始生產食鹽,還需要考古學的進一步研究。關於食鹽生產的起源有不少神話傳說,其中最有名的當屬黃帝戰敗蚩尤後,將他肢解掉,血液所浸透的地方就變成了鹽池。

還有傳說最早煮海鹽的是夙沙氏。夙沙氏原名瞿子,是炎帝屬下的一個部落首領。在一次海難之中,瞿子的母親和一些鄉親被海中的惡龍擄走,下落不明。瞿子便開始率領部落人民天天從海中取水來燒,打算把大海燒幹救人。結果,每次煮海水之後,瞿子都發現器皿的底部有許多的白色物質,把這些物質放到食物上,可以讓食物變得可口。後來他被炎帝封為夙沙氏,專門負責煮海鹽。

井鹽的開發要比池鹽和海鹽晚一些。相傳巴人的一個始祖廩君曾經率領部落來到鹽陽,當地的首領是一位女子,被稱為鹽水女神。她對廩君一見鐘情,希望廩君能夠在鹽陽定居下來,然而廩君不同意,於是,這位鹽水女神便幻化為許多飛蟲,鋪天蓋地,讓廩君無法前進。廩君一怒之下,張弓搭箭,向飛蟲最為密集的地方射去,將鹽水女神射殺。鹽水女神掉在了水面上,很快就消失了。廩君逃離此地,來到夷城居住下來。此後,鹽陽、夷城便成為井鹽的主產地。鹽又被稱為「鹽巴」,就和這個故事有關系。

關於鹽的神話傳說有個共同點,似乎常與殺戮有關,也從側面表明鹽在古代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戰略物資。 事實上,中國古代的確非常重視食鹽,它關系國計民生,號稱「食者之將」,且能帶來大量稅收。

古代平民吃鹽大不易

從考古和早期文字遺存來看,至少在商代,官府就比較重視控制鹽的生產與運銷。商周時期已經有了管理食鹽的官員,如商代被稱為「鹵小臣」。春秋時期,齊國擁有漁鹽之利,首開食鹽專賣的先河。漢代初年,劉邦一度放開鹽業,結果很快出現了經營鹽業致富的大商人:當時的吳王劉濞招徠大量的流寇煮鹽冶鐵,獲利豐厚,在積累了幾十年後,牽頭挑起了七國之亂。此後繼位的漢武帝,深知鑄鐵、煮鹽的重要性,明確下令,鹽鐵官營,民間私自煮鹽、冶鐵的要重罰:「鈇左趾,沒入其器物。」意思是在左腳戴上鐐銬,沒收作案工具。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基本上是官營與民營共存的局面,不過,仍以官營為主,食鹽的生產、運輸、銷售主要掌握在官府手中,百姓需要高價購買數量少、品質差的官鹽。在這種背景下,私鹽的販運屢禁不絕,為了發財,形形色色的人們不惜鋌而走險,用命搏金。

隋以及唐初,官府一度放棄對鹽業的控制,直到唐中期,隨著安史之亂的爆發以及藩鎮割據的惡性膨脹,中央政府財政日益吃緊,又開始控制鹽業。758年,鹽鐵使第五琦 (唐中期政治家、理財家,以創榷鹽法而聞名) 向全國推行榷鹽法,規定鹽業實行民產、官收、官運、官銷,鹽戶必須把所有食鹽都賣給官府,官府加價十一倍。這種辦法雖然在短時間內為官府聚斂了大量財富,但也導致民怨沸騰,大量百姓被迫「淡食」。同時,販私鹽也成為官府極難清除的現象,當時在食鹽的生產、販運、銷售各個環節都不斷有「跑冒滴漏」。販私鹽的不僅有富豪,官吏也卷入其中。據史料記載,唐代有一種官員叫「捉錢令史」,職責是透過放高利貸、經商等為各級官府「捉錢」,補充各種經費。這些人經常一邊為官,一邊販運私鹽。甚至還有不少女子為生活所迫,也加入販私鹽的行列中,杜甫的【負薪行】中就提到夔州婦女逼不得已偷販私鹽:「筋力登危集市門,死生射利兼鹽井。」

由於民間反對的聲音太大, 762年,鹽鐵使劉晏進行鹽法改革,把原來的民產、官收、官運、官銷改為民產、官收、商運、商銷,實行一種間接專賣制度。 這種制度不僅降低了鹽業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還可以更快速地從鹽商那裏「變現」,改革收到了較大成效。 這種做法為宋元明各朝所繼承。 不過這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意義有限,因為他們仍然不能從正常渠道得到質優價廉的鹽。於是,私鹽販運仍然很嚴重,各地出現了不少被稱為「鹽梟」的私鹽商,這些人財大氣粗,實力雄厚,甚至能夠影響政治局勢。 像唐末農民起義軍領袖王仙芝、黃巢就都是販私鹽起家的。

清朝時做鹹魚的鹽從哪裏來

到了清朝,鹽業政策基本延續了之前的做法,且官府在想盡辦法堵住那些跑冒滴漏的環節,然而效果並不理想,其中漁業用鹽就漏洞很大。漁民出海打漁,打上來的魚需要馬上用鹽腌制起來,進行防腐處理,而且用量很大,差不多一條魚要用一斤多的鹽。總體而言,官府會要求漁民把自己船只的大小、漁獲量報上來,根據這些來向漁民發放漁鹽,如果沒有用完,必須交還給官府。同時還會對漁民進行檢查,以防止漁民把沒有用完的鹽私下賣掉。不過現實中,漁民還是傾向於設法購買價格更低的漁鹽。

其中廣東地區的情況比較有代表性。 在這裏,漁鹽供給制度被稱為「漁引」。 這一制度最早由廣東巡鹽察院沙拜設立,目的是讓漁戶來購買官鹽,解決廣東鹽業的虧空問題。 可官鹽價格是每斤八厘,而私鹽的價格只有兩厘,漁戶不願購買官鹽,而官府又要在海面進行巡查,在現實中就出現了所謂「幹標」現象,即官鹽商家賣給漁戶一張空白的標紙,然後漁民自行去購買漁鹽,打漁回港後再向這些官鹽商家繳納一定的鹽稅,這被稱為「幫餉」。 這種做法的實質就是讓漁民在保證官鹽商家的稅收基礎上,自行購買漁鹽。 此後,這種做法一直盛行,官府對此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雍正七年 (1729) ,一個叫吳如譯的官員在給雍正帝的奏折中把這件事的蓋子揭開了,甚至把地方治安問題與這個情況綁在一起。不了解內情的雍正帝非常驚訝,下旨責問地方官。廣東地方大吏不敢怠慢,趕緊上奏解釋這個事情,大概意思是,這件事情的確存在,是一種漁民與鹽商之間的權宜之計,雖然不合規制,但絕不會對地方治安造成影響。雍正帝在看了這些奏折後大為安心,甚至認可了「幹標」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到了1733年,「幹標」卻被官府明令禁止,將印制鹽票的權力收到總督府。

為了推進官鹽的銷售,官府降低了官鹽的價格,提高了不同大小船只漁鹽的配額,例如「樑頭六尺之漁船……每船配鹽二百觔,樑頭七尺之漁船……每船配鹽三百觔」。此後,廣東的漁鹽制度就基本確定,一直沿用到光緒年間。

不過,「幹標」之類的問題也一直存在,即便官府降低了官鹽的價格,漁戶還是會想方設法去一些鹽場獲得價格更低的漁鹽。 在生產實踐中,官府的配額仍然存在不夠用的情況。 而不少的地方官對此仍然是一種「裝糊塗」的態度。 後來又有官員向朝廷奏報此事,然而朝廷的答復卻非常敷衍潦草。 相應而言,那些漁戶沒有用完的鹽,有不少都流入了市場,成為私鹽。

那些呼風喚雨的大鹽商

在不少改朝換代的過程中,都能看到鹽商的身影。明清時期,這些鹽商雖不至於能夠影響到江山社稷,但他們的影響力仍然巨大。

明代初期,北方邊境問題嚴重,官府設計了一種被稱為「開中法」的制度,引導一些商人去北方邊境納糧,發給商人經營鹽業的授權證,即鹽引。這標誌著官府從鹽業的具體經營中脫身出來,把鹽業經營當成經濟杠桿來運用。然而明中期以後,由於政治的腐敗,鹽引成為一些高級官員甚至皇室中人牟利的工具,商人們納糧支邊的熱情不再,鹽法的崩壞進一步加劇了朝廷統治的危機。1502年,戶部尚書葉淇和首輔徐溥改革鹽法,規定商人可以向戶部繳納銀兩,代替納糧邊陲,原來在邊疆的商人紛紛回到內地。之後,淮揚一帶的徽州鹽商,因為經濟實力更為雄厚,逐漸取代了原來在邊疆地區勢力較大的晉商、陜商,成為鹽業中的主導力量。1617年,經濟力量捉襟見肘的明朝進一步改革鹽法,由兩淮鹽政袁世振和戶部尚書李汝華推出「綱鹽法」,推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度,那些大鹽商向政府繳稅,獲得鹽引,他們被編成綱冊,可以世代經營鹽業,這是中國古代鹽法的重要變革。清朝時期,基本上承襲了明朝的鹽法。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明清之際出現了大量富甲一方的大鹽商。

相比於清朝,明朝鹽商群體還不算特別突出,但已經出現一些聲名顯赫的大鹽商,如胡萬安。胡萬安本來不是經營鹽業的,而是跟隨其父在湖南、湖北、四川一帶經營木材生意,後來他發現,當時最能發家致富的是鹽業,因為鹽業是壟斷經營,只要設法從官府獲得鹽引,就能經營鹽業,於是他在成化年間來到揚州,開始涉足鹽業,並很快成為揚州鹽商中的翹楚。

清朝時期,揚州的鹽商數量眾多,巨富大賈雲集,且這些商人多為徽商。這些徽商之中不乏「通天人物」,例如江春。乾隆六下江南,都是由江春擔任總接待 (前後花去白銀1120萬兩) ,由於接待工作做得出色,乾隆帝龍顏大悅,將自己隨身佩戴的香囊贈送給江春,還曾經兩次禦駕親臨江春的別墅,揮筆為他提匾「怡性堂」,可謂倍極榮耀。當江春資金周轉困難時,乾隆帝居然調內務府的55萬兩白銀給他應急,月息一分。而江春頭腦非常靈活,在財政危機解除後,把這筆錢以月息一分八的利息借給其他人使用,不僅消解掉了自己的成本,還大賺了一筆。

清末,伴隨著列強的侵奪和內憂外患,中央政府的權威日益流失,鹽業專賣制度也日益松垮,私鹽現象越來越嚴重,這些大鹽商逐漸走向了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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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國家人文歷史」獨家稿件,歡迎讀者轉發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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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昕曜

編輯 | 胡心雅

排版編輯 | 韓其娟(實習)

校對 | 火炬 李棟 張斌 古月 苗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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