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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平:馮子材怒告吏部書辦索賄

2024-04-21歷史

文丨 陳曉平

清代吏部書辦對軍功保獎案多索取賄賂,稱為「部費」,即使威名遠播的將帥也不能免費,這是上下認可的「潛規則」。1889年,海南剿匪保獎案在吏部遇阻,書吏沈梅卿寫信索賄,馮子材怒告禦狀,慈禧將書辦流放,將馮子材「交部議處」,這樣既維持了朝廷威信,也警告其他將領不要動輒告禦狀。

馮子材畫像

並非中法戰爭保獎案

1885年3月,馮子材聯絡友軍在鎮南關大敗法軍,接著收復諒山,迫使法方回到談判桌,中法戰爭就此結束。張之洞幕僚趙鳳昌多年以後記憶有誤,認為馮子材狀告吏部書辦一事,因中法戰爭的軍功保獎案而起。趙氏【紀甲申中法戰事馮王關前諒山之捷】一文,在鋪敘鎮南關、諒山戰績之後,緊接著說:「戰功開保文職,應候吏部核準,部胥逕函所保之員索費,此亦各軍常有。馮乃大怒,即特參吏部尚書,以提督劾部臣,更前所未有也。均足見其拙直之性,非人可及。」 (【人文月刊】1931年第9期) 馮子材告的是吏部書辦,並非吏部尚書。然趙鳳昌此文經黃濬【花隨人聖庵摭憶】征引後,傳播頗廣。廖宗麟、莊蘭芝【馮子材參劾吏部書吏一事考誤】一文已作了糾正,但該文未曾揭示事情的最終結局。本文利用張之洞電報,對廖、莊的成果作一些補充。

鎮南關、諒山大捷保獎案,由兩廣總督張之洞、署廣西巡撫李秉衡聯銜上奏。張之洞是個「懂行情」的官員,他與李秉衡商量,兩廣官方出一筆「部費」,擺平吏部書辦。一開始,對方索要六千兩。「部吏勒延,專為索費,若不安置妥帖,必致從刻挑駁,不可收拾。向來大保舉常有公籌部費統辦,取其較省,將士血戰立功,至今未得實惠,令人憤嘆。聞部索六千金,鄙意擬籌公款四五千,代了此事,東西兩省各半……」 (【近代史所藏清人稿本抄本】第二輯第7冊第47-48頁) 張之洞畢竟是京官出身,京城人頭很熟,他請第三者從中斡旋,價碼最終降到三千兩。考慮到廣西財政不寬裕,這三千兩由廣東獨力擔承。 (同上第38冊第685頁)

當年負責抓捕書辦的禮部司務廳掌印何剛德,入民國後將其晚清見聞寫成【春明夢錄】一書。據何剛德所述,禮部書辦對於軍功保獎案等,往往挑剔拖延,然後寫信到外省「嚇詐取財」,外省官員多落入圈套,花錢了事。 (何剛德:【春明夢錄 客座偶談】,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5頁) 馮子材狀告吏部書辦,因海南「剿匪」保獎案而起。馮子材大怒,是由於他這次重點保獎兒子馮相華,結果落空。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文員領兵成為普遍現象,馮相華是帶兵將領,職銜卻是文職系列的「同知」。馮子材的如意算盤,是將兒子馮相華從「同知」保升知府。屬於「佐貳官」的同知、通判,滿街都是,如【杜鳳治日記】所說「同、通不值錢」,知府則是正印官,地位大為不同。筆者猜測,吏部書辦寫信索賄,其中有一封信落到馮相華手裏。

海南「剿匪」保獎案在中法戰爭結束後,馮子材以「廣東欽廉邊務督辦」的頭銜,駐紮欽州。不久,海南發生所謂「客匪」「黎匪」動亂,馮子材主動請纓,帶領軍隊到海南「剿匪」。海南的動亂說來話長,這次事件主要是客家人與黎族之間的沖突,互相仇殺。海南客家人本來居住在廣州府、肇慶府等地,鹹豐年間發生「土客大械鬥」,廣東官府辦理善後,將客家人遷到海南、粵西,希望將仇殺雙方隔開,杜絕械鬥的根源。然而,「土客械鬥」本質上是資源爭奪,客家人遷移到海南,又與本地土著發生新的沖突。盡管客家人在海南人數不占優勢,幾十年械鬥積累的經驗,讓他們的軍事組織能力強勁,仍對黎族人形成「碾壓」之勢。

馮子材率兵入瓊,先是用兵力壓服「客匪」,繼而又向張之洞建議,按照海瑞當年的設想,在黎區開通「十字大路」,改善黎區與外界的交通。黎族人並不理解馮子材的政策,不斷給馮軍制造障礙,甚至武力抵抗,馮子材不得已,動用武力打擊一些「黎匪」頭目。張之洞用馮子材軍隊平定海南動亂,增設「撫黎局」、市場等機構,未能事先向黎族做好政策宣傳,效果十分有限。在攻破最後一個「黎匪」巢穴後,張之洞宣告「全瓊肅清」,接下來馮子材按例向朝廷奏請保獎部下出力員弁。

欽州馮子材舊居大門

張之洞大吃一驚

1889年3月14日,兩廣總督張之洞收到北京電報局傳來的「閣抄」,大吃一驚:馮子材向朝廷奏參吏部書吏「沈錫璋」索賄。據光緒十五年【上諭檔】,張之洞看到的「閣抄」大概如下:

光緒十五年七月奉上諭,馮子材奏,特參吏部書辦任意索賄顛倒保案事,請將議駁之員仍照原保給獎暨聲明伊子前次保案應否照準各折片,當諭令吏部將書吏沈錫璋密拿,並查明保案各節。茲據該部覆奏,調查書吏卯冊並無沈璋之名,即按原奏住址名號將沈錫璋即沈梅卿,並冒充沈梅卿之樊子清一名、工人張升一名拿獲,著交刑部嚴訊確情,據實覆奏。馮子材所稱吏部核獎歧異各情,經部將原案逐一查明,均系按照定例章程分別準駁,並無顛倒情弊,著毋庸置議。至剿辦瓊州黎匪出力各員,據張之洞查照部議,復加核減,並刪去三員,經該部議復奏準。馮子材輒將初次原請獎敘開單懇請照準,伊子馮相華等前獎同知、花翎,系光緒六年特旨允準之案,茲復奏請應否照準,殊屬糊塗冒昧。馮子材著交部議處。欽此。 (【光緒朝上諭檔】第15冊第92頁)

此時,馮子材仍以「廣東欽廉邊務督辦」身份住在欽州,雖已升授雲南提督,並未到任。張之洞發電報給欽州知州李受彤,責問李「既不勸阻,亦不電稟本部堂,竟致馮無端自幹嚴諭,殊不可解」。其實李受彤並不知情。老將軍一怒之下,利用「督辦」「提督」專折奏事的權力,直接呈遞奏折,肯定瞞著李受彤。

李受彤塑像

慈禧看到奏折,怒不可遏,立刻下令抓捕這個姓沈的吏部書辦。京官深知,部書向將領、地方官寫信索賄,不會用真名,要盡快抓到罪犯,頗費思量。沈錫璋,何剛德【春明夢錄】誤記為「沈錫晉」,此人的真名是「沈梅卿」。

何剛德迅速拿獲書辦

吏部尚書徐桐、侍郎許應骙接到「廷寄」已是傍晚分時。福建人何剛德時任吏部司務廳掌印,專門管理書辦吏員。兩堂官找來何剛德,查問之下,得知並無「沈錫璋」其人,但在索賄的書信裏面,留下了真實地址「炭兒胡同」。何剛德心想,有地址就能拿到人。他讓炭兒胡同所在的坊官(相當於「派出所所長」)幫助抓人,對方極力推托,何氏大怒說:坊官哪有不認識部吏的?這是廷寄交拿要犯,你敢抗旨嗎?坊官惶恐,答道:炭兒胡問有兩個人姓沈,不知道哪個是部吏。何知道坊官想耍賴,怒斥之:你既然知道有兩個姓沈,哪個是部吏怎麽會不知道?你自己掂量,如果罪犯逃脫,惟你是問。臨行,又叫住坊官說:「此欽犯也,須帶一穩婆往,若本人脫逃,可帶其家屬來。」「穩婆」即接生婆,可出入閨房內室。坊官帶人搜查,沈梅卿藏在內室。穩婆沖進去,從床底下把他拖了出來。第二天吏部堂官覆奏,慈禧大悅。何剛德對自己拿人迅速感到十分得意。前數日戶部有類似交辦案件,戶部侍郎封住大門進出入,派人入署搜捕,終以「不得主名」,罪犯逃脫。當時京師盛傳「戶部堂官不如吏部司官」。 (【春明夢錄 客座偶談】第86-87頁) 何剛德熟悉部務,知道索賄者不會留下真實名字,唯有從地址入手才是正確方法,因而能迅速抓到沈梅卿。

結局

馮子材「交部議處」的結果,是「降二級」「準予抵銷」,也即降級處分可以用新功彌補,實際並無太大損失,只是面子不好看。4月8日,張之洞打電報給馮子材:「瓊案經公頂奏,彰明公道,佩甚。處分降二級奉旨準抵,具征恩眷。部書議徒,鬼蜮輩亦知斂跡矣。聞尚欲續奏,萬萬不可,太涉煩瀆,且似負氣。此案業經敝處核減覆準,萬不能再改從優。不惟無益,此後彙案具奏,亦多窒礙。幸采芻言,切禱。」 (【近代史所藏清代名人稿本抄本】第二輯第27冊第629頁) 馮子材不得不聽從頂頭上司張之洞的意見。次日,馮子材回電,答應不再頂奏:「瓊案欠公,難對出力員弁,本擬奉批折後續奏。茲蒙皇恩深重,荷公垂照關切,當遵公示,不再奏矣。感謝。」 (【清代稿鈔本三編】第139冊第35頁) 張之洞派到馮子材萃軍的營務處總辦劉保林接著來電,證實馮子材聽從勸阻,「不再頂奏矣。」

吏部書辦沈梅卿被判「枷號兩個月,流放二千裏」。在服刑的前兩個月,他每天都戴著枷鎖,站在吏部大門口示眾。 (1889年9月11日【申報】) 沈梅卿在今日看來罪有應得,但當日官場可能認為他運氣不好,碰上了脾氣火暴、愛較真的馮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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