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技術類工作,技術能力過硬。入職快10年了,期間也動過想跳槽的念頭。
頭一回提離職,是因為有個相識的老總找上門來,讓我到他們的新公司去上班,給出的薪酬比我當時的高出一截。
可等我向領導提離職時,公司各種約談,到後來直接給我漲薪資。雖然漲得沒有那邊給出的高,可因為領導一直和我打感情牌,我就留下了。
這一回我提離職,是一心只想回老家發展。而且別人給推薦了一份很不錯的工作,那邊就等著我入職了。
沒想到領導收到我的離職申請後,又來了個故伎重演。
還是一樣的約談,大小領導輪流跟我談話,一個紅臉一個白臉。 其他部門領導也紛紛都來勸我,各種出動能用上的人來找我談。 私下的,正式的,都沒有用。
因為見我去意已決, 領導竟然又開始打感情牌,態度很誠懇的跟我說:
「我們認識了10年了,都處成老朋友了,你不要走,留下來幫我好不好?」
總之各種語重心長的聊,最後我還是同意留下來了。
就在前幾天,公司大領導竟毫無征兆的 約談裁人。
頭一次約談,其實前後都沒有超過5句話。大概就說公司這邊資金緊張要裁人,說考慮了很多人打算裁我。
當時也沒問我竟見,結束後我立馬去找之前留我的直屬領導。他人沒在公司,發資訊也沒回我。
中午吃飯時,一個處得不錯的跨部門領導偷偷給我漏了訊息,說是我直屬領導這兩個月一直在招人頂替我。這會兒估計是找到人接手了,所以想趕緊卸磨殺驢。
當天下午,大領導第二輪約談, 我全程錄音。直接答復說沒問題,大領導有點意外。問我對賠償有什麽想法, 我說法律怎麽賠,我就怎麽要。
他打電話叫來了我的直屬領導,以及HR,讓我先回了辦公室。
沒過一會兒,又找我過去談, 說按法律賠,15w太多了不可能。如果說我非要這樣賠的話,就只能走仲裁。問看我可不可以接受1+2,我算了一下大概有12w到手。
直屬領導跟我說不要等一個月後,避免10月假期被我用完。我反問他說:「你這吃相,是不是太難看了?」
他訕笑著不作聲了。
離職當天把能找到的工作微信群全退了,第二天交接完火速回家躺平,至此結束。
有幾個同事誇我是聰明人,不費口舌,見好就收。
我走的時候,這個所謂處了10年的領導,連句客套話都沒有。關鍵是,前幾天他還和我一起打球吃飯,楞是半點口風都不漏。
離職,最沒得談的就是感情。 感情這種東西,在勞動合約上根本就不存在 。
當公司和領導開始約談你的時候,你就要明白,他約談你的目的,並不是想一直留住你。
如果給漲薪或升職做挽留,那是真跟你有「感情」。單純讓你晚點走,很可能只是因為沒有人接手。
職場上,誰跟你談感情啊? 感情只是工具,他利用你的感情,你就反過來利用他的。 既然你都答應了, 後悔沒用,趕緊補救一下。 主打一個有就行,不從他身上撈點啥,不能血賺,至少要不虧嘛。